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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子向前夫索要“婚姻保证金”

2021-12-16叶青

民主与法制 2021年37期

叶青

为保障婚姻稳定,男方在结婚前签订了向女方借款20万元的婚姻保证金协议。怎奈世事难料,结婚第四年,两人的感情就亮起了红灯。离婚当天男方写下了一张借条给女方,导致昔日的“鸳鸯鸟”在离婚数年后对簿公堂。女方要求前夫兑现承诺——归还借款,男方却说当时是为了金蝉脱壳,不得已而为之。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借款一说。

婚姻保证协议是否有效?男方是否应当向女方支付当年许诺的婚姻保证金?前不久,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法院给出明确答案。

借款协议保婚姻,事与愿违

柳州市的樊玉兰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外来务工人员赵雄伟先生。赵雄伟相貌英俊,身体强壮,深深地吸引了涉世未深的樊玉兰。而樊玉兰呢,外表秀丽,能说会道,家境条件也不错。所以,彼此对上了眼。

尝试交往了一段时间之后,两人都感觉比较满意。故此,不久就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但是,樊玉兰的父母得知了这个消息,非但不看好这对年轻人,而且还坚决反对他们缔结姻缘。在二老看来,他们已给女儿买好了房子,而赵雄伟不仅缺乏足够的经济基础,连个稳定的工作也没有!故此,他们担心赵雄伟是另有所图。倔强的樊玉兰对父母的劝阻充耳不闻,甚至不惜爆发家庭内战,也要坚决地和赵雄伟呆在一起,摆出一副非他不嫁的态势。

天底下少有拗得过子女的父母,况且樊玉兰的父母反对的原因,也仅仅是疼爱女儿。他们心想,如果赵雄伟对女儿好,愿意为了创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那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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