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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矿业遗迹保护现状、问题与对策

2021-12-15王雁林马园园陈新建

中国矿业 2021年12期
关键词:遗迹矿业陕西省

王雁林,马园园,陈新建

(1.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 西安 710082;2.长安大学地质工程与测绘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4)

1 矿业遗迹的内涵

矿业遗迹也叫矿山遗迹,是矿业开发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踪迹和与采矿活动相关的实物,主要指矿产地质遗迹和矿业生产过程中,具备研究价值和教育功能的探、采以及矿山附近的选、冶、加工等活动的遗迹、遗物和史籍,是游览观赏、科学考察的主要内容。矿业遗迹主要包括矿产地质遗迹、矿业生产遗迹、矿业制品遗存、矿山社会生活遗迹和矿业开发文献史籍等5大类别[1-4]。

杨主泉[5]认为矿业遗迹从广义上属于地质遗迹的一部分,兼具自然属性和人文属性。戴湘毅等[6]认为矿业遗产属于工业遗产的一部分,矿业遗产应与工业遗产同步研究。实际上,矿业遗迹既体现了地质遗迹的自然属性与人文属性,又体现了工业遗产的文化属性,因此,矿业遗迹可以看作是由地质遗迹与工业遗迹中各自包含的部分共同组成的,集中体现了矿业遗迹的自然属性和文化属性。图1为矿业遗迹简单的划分示意图[7]。

2 陕西省矿业遗迹资源与保护现状

2.1 矿业遗迹资源类型

陕西省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是我国的矿业大省,其矿业开采的周期较长,因此与矿业相关的遗迹较多,遗迹的基本特点为分布范围广、资源类型足、特色性强。 陕西省部分典型的矿业遗迹资源见表1。

图1 矿业遗迹与地质遗迹、工业遗产关系图Fig.1 Map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ining remains,geological remains and industrial remains

表1 陕西省矿业遗迹资源类型Table 1 Types of mining remains resourcesin Shaanxi province

对陕西省重要地质遗迹名录和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进行整理划分,可将陕西省的地质遗迹划分出20处矿业遗迹(地质遗迹18处,工业遗产2处),其中,延安市2处、榆林市3处、西安市1处、宝鸡市1处、渭南市2处、铜川市3处、汉中市3处、安康市2处、商洛市3处。 按区域来看,陕北地区矿业遗迹共5处、关中地区共7处、陕南地区共8处,占比分别为25%、35%、40%,说明陕西省矿业遗迹资源分布均衡,陕南地区较陕北地区和关中地区数量多一些。

2.2 矿业遗迹保护现状

矿山公园作为矿业遗迹保护的一种主要形式,以展现矿业发展史和生产史为主体,可提供游览观赏、科学考察的地域空间。自2005年9月,第一批国家矿山公园正式审批开始,截至2017年11月,第四批国家矿山公园名单公布,我国共计审批了88处国家矿山公园[8-9]。陕西省潼关小秦岭金矿国家矿山公园作为陕西省唯一一处国家矿山公园,因其独特的矿业遗址,以及当地特色的自然人文景象,充分体现了矿山治理与生产生活的完美结合,以“岩金金矿”为主题成为陕西省独有的国家矿山公园。

对于古代、近代矿业遗址类型的矿业遗迹,陕西省文物管理部门已申报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单位,如中国陆上第一口油井、陈炉古窑址等均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按照文物保护单位要求实施原址保护;对于正在开展矿业生产活动区域的矿业遗迹,已申报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如中国钼行业之首——金堆城钼矿,在生产矿产制品的同时,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进行控制,将绿色矿山理念和可持续发展完美结合,做好矿业遗迹的保护工作。

3 矿业遗迹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矿业遗迹的理论和评价标准研究较为薄弱

陕西省矿业遗迹资源虽然丰富,但由于我国对矿业遗迹保护的起步较晚,国内对矿业遗迹理论研究的相关专家和人才较少,且发展起步较迟,在对矿业遗迹研究的过程中,主要依赖从已经建设好的矿山公园中汲取经验,以此进行矿业遗迹保护的理论研究,缺乏对矿业遗迹系统性的认识,理论研究和实践落后于发达国家。同时,在对我国矿业遗迹调查评价的过程中,并没有一套标准的评价体系去定义矿业遗迹,矿业遗迹分类不清晰,从而引起对矿业遗迹的内涵出现混淆;对矿业遗迹资源的价值没有做到定性与定量指标的衡量评判,导致对矿业遗迹自然属性和人文属性、科学价值、社会价值等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造成将一部分矿业遗迹资源遗漏,做不到及时的保护和利用。

3.2 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条例不健全

现有矿业遗迹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1987年,原地矿部下发《关于建立地质保护区规定的通知(试行)》(地发〔1987〕311号)文件,首次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提出对包括采矿遗址在内的地质遗迹建立保护区;2006年1月,原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强国家矿山公园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5号),标志着我国矿业遗迹的保护向前迈出重要一步[7]。然而随着矿业遗迹保护的不断发展,这些文件已不能满足现有矿业遗迹的保护与管理需要,而且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矿业遗迹保护的法律规范,保护矿业遗迹的法律意识薄弱,给我国矿业遗迹的保护工作的发展带来了很大困难。就陕西省而言,在矿业遗迹保护方面严重缺乏具体的法规进行保护,使得矿业遗迹保护发展的脚步停滞不前。

3.3 资金投入不足

矿业遗迹保护需要大量资金作为基础保障。根据陕西省矿业遗迹的地质环境现状而言,大部分废弃矿山周围的地质环境较差、开发难度较高,建设矿山公园前期修复所需的花费较大,景区后期维护费用也相对较高。因此,仅依靠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输入的方式过于单一,不仅会延迟建设进度,同时也会影响地方政府申报国家矿山公园的积极性,对陕西省矿业遗迹保护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4 宣传力度不足且保护形式单一

矿业遗迹作为一种重要的遗迹资源,是人类在采矿过程中遗留下来的财富,应该像保护矿产地质资源一样保护它。然而,矿业遗迹资源在国民意识中认知不足,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没有通过更多渠道进行宣传,在宣传矿业遗迹保护方面仍有不足[10],使得人们并不知晓什么是矿业遗迹,缺乏对矿业遗迹的全面认识,甚至对矿业遗迹的认识只是单纯的停留在矿山资源层面;且矿业遗迹资源保护的形式过于单一,主要以申报国家矿山公园为主,申报条件过于苛刻,实现难度太大,难以做到保护全覆盖。

4 矿业遗迹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基于矿业城市未来发展的新方向,本文针对陕西省矿业遗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从以下四个方面对陕西省矿业遗迹保护的提出解决对策(图2)。

图2 保护对策路径图Fig.2 Road map of protection countermeasures

4.1 加强理论、政策与标准研究

建议把矿业遗迹设立为一个独立的分支学科,通过研讨会和讲座的形式,对矿业遗迹发展最前沿的理论知识和研究进行分享。有益于我国培养专业型的人才和专家,提升在矿业遗迹研究领域的话语权,同时把理论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在矿业遗迹保护方面实现质的飞越。在陕西省矿业遗迹资源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可针对矿业遗迹调查方法、矿业遗迹评价指标体系、矿业遗迹建设与管理政策等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找出适合陕西省的矿业遗迹调查和评价体系方法,加强矿业遗迹的政策与标准研究,使得矿业遗迹保护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下去。

4.2 健全法规与管理条例

在法律法规方面,建议陕西省能尽快出台适合自身的矿业遗迹保护的相关法律文件,对矿业遗迹类型分类进行明确界定,有利于矿业遗迹实现多类型分类保护,在矿业遗迹全面统计的基础上,实现“保护全覆盖,再分类保护”的基本思想。在此基础上,协调经济发展、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关系,让矿业遗迹的保护形成一张网络,构建矿业遗迹保护的命运共同体。

在管理条例方面,建议制定《陕西省矿业遗迹保护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实现矿业遗迹保护管理有法可依、有理有据。首先,要明确矿业遗迹保护区的范围,设立保护区界线碑,做到保护全覆盖;其次,建立云数据平台,制定矿业遗迹保护名录,定期更新遗迹点的信息,采集新的遗迹点;同时,划分易损性评价指标,设定具体的保护措施,例如,对于存在危险隐患的遗迹点应设置警示牌和隔离带,重要的矿业遗迹点加强防护,定期加固和维修矿业遗迹防护设施;最后,加强矿业遗迹保护动态监测巡查体系,落实到具体的监测负责人,对矿业遗迹的监测巡视制定一个有奖有罚的制度,定期评定先进个人和集体,激励监测人员的工作热情,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开发自动化监测体系,实现矿业遗迹更好的保护,建设一个系统完整的管理秩序。

4.3 吸引多元化的投资体制

目前,我国矿业遗迹景观资源的保护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补贴,资金链比较单一,要实现保护全覆盖就需要投入非常大的资金,需要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的积极性,出台相关政策,充分发挥其宏观调控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构建一个多位一体的多元化投资体制,从而实现保护与利益双赢[11]。

例如金堆城钼矿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建设发展需要雄厚的资金,首先,建议以各级政府的资助和拨款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做到以政府为主导力量对矿山试点单位的建设进行把控;其次,建议制定矿山试点单位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政策需要对社会资金保持足够的吸引力,但同样需要对社会资金的来源进行审核,做到严进严出;同时,积极探索矿山试点单位建设与矿业遗迹保护的投资机制,尝试商业化的运营,以投放广告、发布网络公开招募信息等手段,吸引市场化的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并招募私有资金为辅助;最后,也可以从政策支持性金融、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多种渠道,为金堆城钼矿绿色矿山试点单位建设提供资金支持[12]。

4.4 加大宣传力度与保护方式

陕西省矿业遗迹的保护宣传要以政府为主导、大众媒介作为传播方式,引导全社会进行参与保护,从国家、社会到个人可以采取匿名提议、自我推荐的方式,实现人人参与、全民参与,打造全社会参与的运营模式。例如潼关小秦岭金矿国家矿山公园,首先,在矿山公园内可以建设一个关于金矿文化的博物馆,包括黄金的发现、开采、加工、发展史以及黄金文化的文献史籍,供游客免费参观和游览,体现出矿业遗迹保护的公益性,实现矿山公园游览观赏的功能[13];其次,通过邀请专家与知名人士,以“黄金矿业遗迹”为主题拍摄纪录片或者组织矿业遗迹知识“每周一答”等活动,通过科普影视厅循环播放,向游客普及矿业遗迹的基本知识和矿业文化,兼顾矿业遗迹自然、人文科学价值,提高公民自觉保护矿业遗迹的意识与认知;最后,建设智慧旅游景区,景区应包含智能广播、游客智能疏导、智能视频监控等为游客提供便利的手段,以此提高游客在景区的舒适度,并极大程度上加大矿山公园的宣传与保护。

5 结 论

1) 通过对矿业遗迹内涵和分类的认识,陕西省矿业遗迹数量丰富且分布范围广,其中陕北地区共5处、关中地区共7处、陕南地区共8处,分别占比25%、35%、40%,总体上陕西省矿业遗迹资源占比均衡,陕南地区较陕北地区和关中地区数量多一些。

2) 矿业遗迹保护的形式有国家矿山公园建设、不同等级文物保护单位、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等,其中以矿山公园保护为主,因其申报条件较高,难以做到矿业遗迹保护全覆盖。

3) 对矿业遗迹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包括理论和和评价标准研究较为薄弱、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投入资金不足、宣传力度不足且保护形式单一等,这些问题制约着矿业遗迹保护的发展,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4)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加强理论、政策和标准研究、健全法规与管理条例、吸引多元化投资体制、加大宣传力度和保护形式,以实现矿业遗迹保护全覆盖,然后为后期分区域制定保护对策、进行分类保护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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