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直播”中,怂恿起哄“带节奏”违法吗?
2021-12-14秦鹏博
中关村 2021年11期
关键词:危害
秦鹏博

怂恿主播自杀的起哄者会承担法律责任吗?主播进行“极端直播”,直播平台又应负什么责任?平台方又该采取哪些措施,减少“极端直播”的发生?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来一一分析。
言语刺激或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方某与张某是情侣关系,一日凌晨,方某与外出饮酒回来的张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张某负气冒雨爬上小区楼顶,方某见状尾随而出,二人又继续争吵。期间,方某多次以“跳呀,你跳下去好了”等语言刺激张某,没想到张某真从楼顶跳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方某打电话报警,并与民警一起将张某送至医院,后被民警传唤归案。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方某明知被害人张某处于高度危险状态之中,仍言语刺激对方,放任她跳楼身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方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一审判决方某有期徒刑六年。方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负起爬上楼顶时处于高度危险状态,方某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危害结果,仍以言语刺激,导致张某跳楼自杀身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改判方某有期徒刑一年。
上述案件是以言语刺激被害人自杀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典型案例,方某的言语刺激行为与张某跳楼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属于自杀关联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所谓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属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果关系决定犯罪是否成立和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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