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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关系之争:供卵者能否被确认母亲身份?

2021-12-14欧阳峰

妇女生活 2021年12期

欧阳峰

失独夫妻委托他人代孕生子。孩子未出生时,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孩子出生后,男方提出我国法律遵循“分娩者为母”原则,否认前妻的母亲身份。女方则坚持其系供卵者,等同于生母。两人为此闹上法庭——

中年夫妻失独后,决定做试管婴儿手术,并找人代孕

1989年7月,万红与在陕西省白河县外贸公司工作的沙建秋喜结连理。次年10月,万红生下儿子沙平。沙建秋在公司是业务骨干,年收入在当地处于中上水平。万红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作稳定。夫妻恩爱,儿子聪明可爱,学习成绩也非常优秀,三口之家如同生活在蜜罐里。

沙平中考那年,成绩在全县名列前茅。想着儿子即将迈入紧张的高中阶段,沙建秋和万红便利用暑假带儿子到海南旅游。不承想,沙平在海里冲浪时不幸溺水身亡。

失去独生儿子,万红痛不欲生。沙建秋百般劝慰妻子,提出再生一個孩子。万红渐渐平复情绪,期待孕育新的生命。可无论夫妻俩怎么努力,万红就是怀不了孕。

2016年8月,44岁的万红被确诊患了宫颈癌,不得已做了子宫切除手术。出院后,万红主动向沙建秋提出离婚:“我不能再生孩儿了,不想连累你。”她希望沙建秋通过重组家庭,再生一个孩子。

沙建秋觉得基因对生儿育女非常重要,妻子漂亮聪慧,自己高大帅气,他们已经离世的儿子沙平之所以优秀,就是遗传了他们的这些优良基因。因此,他希望再要一个两人共同的孩子,心里也早就有了主意。

听万红提出离婚,沙建秋趁机说:“我已经打听过了,你仍然可以生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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