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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政策:积极影响、多重障碍与因应策略

2021-12-14聂建亮董子越

关键词:生育人口政策

聂建亮,董子越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

一、引 言

进入21世纪后,我国人口增长模式发生彻底转变,“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三低”模式形成,总和生育率持续下降,同时我国也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为积极应对总和生育率持续下降、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等人口发展问题,我国于2011年起先后允许“双独家庭”“单独家庭”生育二孩,到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但之后的2016—2020年间,我国新出生人口数量却从1786万人降至1200万人,降幅约为32.8%。[1]2020年我国人口出生率首次跌至10‰以下,仅为8.49‰,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也已降至1.3,[2]远低于国际公认的世代更替水平,处于“极低生育率”状态。

为进一步应对我国严峻的人口形势、解决人口发展问题,2021年3月11日,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了关于“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该决议指出,要制定人口长期发展战略,优化生育政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发展。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要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即“三孩”政策。7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公布,指出优化生育政策核心在于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并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三孩生育政策正式入法。应该说,实施“三孩”政策是对我国人口增长模式发生根本转变的及时回应,是党中央做出的关乎中华民族长久存续的重要战略决策。但各国经验证明,限制生育相对容易,会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果,鼓励生育却面临诸多障碍。同样,“三孩”政策的有效实施也可能面临一系列障碍,只有着力破解这些障碍,“三孩”政策的目标才可能达成。

当前,生育政策放开问题成为学界探讨的重点,现有学者已经开始关注“三孩”政策实施问题。穆光宗从中国人口生育优化角度,探析了“三孩”政策的背景、前景和愿景。[3]吕春娟和李静则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制度的发展角度提出推动“三孩”政策有效实施的方案。[4]风笑天指出要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以促进家庭生育决策由少到多的积极转变。[5]应该说,现有对“三孩”政策的研究各有侧重点,但分析的全面性欠缺,对政策可能产生的结果认识不足。基于此,本文将重点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探讨“三孩”政策有效实施可能面临的障碍,进而提出因应策略,以期激发社会二孩生育潜力,促进“三孩”政策有效实施。

二、生育三孩的积极影响:人口发展视角

2015年“全面二孩”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一孩”时代全面结束,“二孩”时代到来。2021年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提倡适龄婚育,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保障“三孩”政策依法实施,体现了我国生育政策基调的转变。在合法生育子女数量方面,从只允许生一孩、部分二孩、全面二孩再到可生育三孩,生育政策经过几十年的调整,更加具有包容性。“三孩”政策的实施是我国生育政策由限制走向鼓励的标志性转折点,在我国人口政策演变历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那么生育三孩有什么积极影响呢?应该说,生育三孩将会对我国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方面面产生重大影响,这里主要从对我国宏观人口发展影响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生育三孩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

2021年5月11日发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处于0~14岁年龄段的少儿人口、15~59岁的劳动力人口以及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占比分别为17.95%、63.35%、18.70%,[6]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的占比分别为16.60%、70.14%、13.26%[7],意味着我国人口金字塔正处于不断缩减的老年型结构。从人口学角度来看,生育三孩对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直接表现为少儿人口、劳动力人口和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减及其在总人口中占比的优化,间接体现在人口抚养系数的改变。生育三孩将相应提高第一、第二孩次生育数量,增加社会整体新生人口数量,减缓人口出生率的下降速度,甚至推动人口出生率的上升,扩大少儿人口规模。少儿人口规模的扩大将引致未来劳动力群体规模的扩大,同时降低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同时,生育三孩及生育一孩、二孩数量的增多,从长远来看,将减缓老年人口抚养比的增长速度,或逐步降低老年人口抚养比,从而改善我国人口抚养结构。此外,生育三孩及社会高生育孩次的形成,也将改善我国人口性别结构。“单独二孩”政策到“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期间,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就从2013年的117.6下降至2020年的111.3。[8]

(二)生育三孩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国人口发展的重要趋势之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高达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年度同比增长5.44%,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达1.9亿人,占总人口的13.5%,[6]即将超过14%的老龄社会标准。[9]通过对第六次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比较发现,2010—2020年间,我国老少比(即老年人口数[注]这里进行计算的老年人口指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与少儿人口数之比)从53.42%上升至75.24%,增幅近40.85%,[6-7]表明我国低年龄组的人口规模日益缩减,而高年龄组的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相应地,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对我国未来人口态势的预测显示,到203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占我国总人口的25%左右。[10]在我国老龄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生育三孩无疑会对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起到积极作用,也将促进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陈宁研究发现,生育率的提高将会有效缓解人口老龄化进程,且生育率越高,作用越大。[11]

(三)生育三孩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并促进经济发展

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本强国转型的重大机遇期。[12]处于人口年龄结构中的少儿人口和青年劳动力是人力资本提升所依靠的核心对象,会通过改变一国人力资源禀赋,间接对宏观经济产生影响。2010—2020年十年间,我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由99 843万人缩减至96 776万人,[注]根据第七次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计算得出。表明我国劳动适龄人口正在收缩,劳动力资源呈现数量上减少的态势。王浩名研究发现,当年轻劳动人口(20~42岁)与高年龄劳动人口(43~64岁)的比值低于52%时,宏观经济增长就会出现减速。[13]因此,从劳动力角度来看,生育三孩及提高生育孩次将对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对劳动力供给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影响。在劳动力供给数量方面,生育三孩将直接增加少儿人口数量。作为未来劳动力的重要储备,不断增加的少儿人口随着年龄的推移,将会促进未来劳动力群体规模的扩大。在劳动力供给质量方面,生育三孩将提升未来年轻劳动力在总劳动力人口中的占比,一方面可缓解劳动力逐渐高龄化的趋势,另一方面也将提升劳动力的整体质量和活力。此外,创造力是一国发展进步的根源,三孩生育数量增多的同时,我国平均年龄也将相应降低,这将提高我国人口的整体创新力,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三孩”政策有效实施可能面临的障碍

从全球经验来看,生育率的变化具有惯性,一旦形成将长期保持不变甚至持续下降。我国要突破这一规律,保障“三孩”政策能达到较好的效果,就需要厘清“三孩”政策有效实施可能面临的障碍,从而有的放矢地进行破解。这里将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方面对“三孩”政策有效实施可能面临的障碍进行总结。

(一)宏观方面:对生育三孩不够友好的社会环境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步伐加快,人们生活压力倍增,竞争型社会氛围充斥在人们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生育保险尚未全覆盖、普惠托育体系尚未形成、教育内卷与教育资源不均、房价高企住房负担重、女性就业市场歧视、育儿过程中父职缺失等对生育不太友好的社会环境,加重了育龄群体的生育负担,将明显消减其三孩生育意愿。

第一,生育保险和托育服务不完善。生育保险作为应对女性生育风险的机制,对女性优生优育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生育保险已于2019年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可享受包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的生育保险待遇。对于夫妻双方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则按照低于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的生育医疗费用标准进行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也因地区而异进行补助,但尚未实现全国全覆盖,且无生育津贴。有研究表明,生育保险的产假和津贴制度较其医疗保障具有更广的保障功能,对于改善生育文化、提高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具有显著积极效应。[14]但显然,当前我国的产假和津贴制度并未大范围适用,因此生育保险产生的社会效果也是受到限制的。另外,我国普惠型的0~3岁婴幼儿照料及托幼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将影响“三孩”政策的实施效果。在市场化托育机构信任度不高、费用高昂的背景下,我国0~3岁婴幼儿的入托率极低。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调查显示,我国0~3岁婴幼儿的入托率仅占5.5%,远低于发达国家高于35%的水平。[15]

第二,教育内卷。教育内卷是指学生、学校及家长为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而竞相付出更多努力,但对于学生个人而言最终收益和努力不呈对等关系的现象。根据量质权衡理论可知,在目前家庭子女数量锐减的背景下,家庭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及其投入大幅提高。统考统招制度下的升学淘汰机制又使得优质教育资源呈现供小于求的态势,从而带来资源稀缺下的竞争,最终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这些负担既来自于校内教育,又来自于校外教育辅导机构。在校内教育方面,我国优质公共教育资源尚处于不均衡状态,基础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划片就近入学的政策导致对应优质学校的学区房价格猛涨,在原本房价高企的基础上,学区房的出现又给家庭带来巨大压力。在校外教育方面,互联网时代“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的口号深入人心,导致市场化教辅机构学费高昂。2019年发布的《儿童蓝皮书:中国儿童发展报告(2019)》指出,有六成儿童参与课外班,每年课外辅导费用人均9211元。[16]另外,中小学生放学时间与其父母下班时间存在空档期,导致父母接子女放学存在困难,且多数父母没有寒暑假,导致寒暑假期间中小学生的日常生活和教育成为问题。这些进一步催生了“校外托管”产业,增加了家庭教育成本。

第三,住房负担。近年来房价持续攀升,居民负债率快速增加。2019年央行对我国城镇家庭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调查显示,当前我国城镇居民家庭负债率已达到56.5%,其中仅住房贷款就占据了家庭负债总额的75.9%。[17]家庭经济学家加里·斯坦利·贝克尔(Gary Stanley Becker)认为,住房作为消费耐耗品其需求弹性虽较小,但会通过影响家庭生活成本,对家庭生育决策产生影响。[18]有学者对2014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房价每上涨100元,生育一孩的概率将降低1.8%~2.9%,生育二孩的概率将降低2.4%~8.8%,[19]显然高企的房价对适龄婚育群体的生育意愿和行为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第四,工作压力。在女性受教育程度逐渐提高的背景下,女性职业化已成为普遍现象,女性生育的机会成本随之提高。在时间一定的前提下,女性投入工作和家庭的时间精力呈现此消彼长、相互挤出的关系,而这一现象在普遍就业的城市女性身上更为明显。目前,我国生育友好型劳动力市场尚未形成,女性就业歧视问题仍然存在,因生育而中断职业所带来的生育焦虑使得职业女性陷入“不敢生”的困境。另外,城市女性在高强度工作压力下,生活的不规律导致不孕不育等客观生育障碍所带来的“不能生”占比也愈发上升。

第五,父职缺失。养育孩子过程中父职的缺失也会导致女性的工作时间受到挤压,进一步降低女性工作的竞争力。当前我国家庭仍受到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等性别分工观念的影响,育儿压力更多由女性来承担,也就进一步影响了女性的生育决策。《2017中国家庭亲子陪伴白皮书》中显示,父亲作为陪伴孩子主力的家庭仅占12.6%,且父亲的“形式陪伴”占主导,而由母亲作为陪伴主力的家庭则超过55%。[20]

(二)中观方面:家庭结构的承载能力不足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人们居住观念的转变,我国家庭规模逐渐小型化。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家庭户平均规模仅为2.62人,与2000年相比减少0.82人,降幅约为23.8%。[6,21]由祖辈照料孙辈的代际照料是我国传统的抚幼方式,但随着家庭规模日渐缩小,家庭所具有的传统代际照料功能弱化。在大多数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承受全天候保姆照料费用的背景下,育龄夫妇的生育行为可能会受制于子女无人照料的现实,导致部分育龄夫妇有生育意愿却不敢有生育行为。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三世同堂”大家庭的居住模式也在逐渐成为过去式,出于个人生活空间的考量或对于婆(公)媳关系的顾虑,婚后青年夫妇更倾向于和父母分开居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祖辈照料孙辈的机会。且在房价高企的背景下,年轻婚育群体在住房选择上也趋于小型化,而这种居住条件恰恰束缚了祖辈对孙辈的照料。有研究就显示,跟公婆居住、有兄弟姐妹的女性更有可能有二孩偏好,[22]祖父母对孙辈的照料能够有效提升城镇妇女的二孩生育意愿。[23]以上结果在三孩生育方面应该具有同样的适用性。随着延迟退休政策渐进实施,祖辈工作期延长而退休期推后,在一定程度上也将缩减其照料孙辈的时间。有研究发现,女性老年人的退休行为会显著增加其隔代照料的概率[24],而伴随延迟退休政策的逐步落地,以及祖辈在子女生育第二个孩子时年岁增高、健康状况下降等情况,过去老人照看孙辈子女的传统将难以为继。[25]

(三)微观方面:年轻人生育观念已发生转变

随着时代变迁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年轻人的婚嫁和生育观念已经发生巨大转变,传统的“早生贵子”“多子多福”等生育观念已经逐渐淡化,“晚婚晚育、少生优育”成为主流。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育龄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为25.7岁,较1990年推迟4.3岁。[26]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女性的平均生育年龄已达29.13岁。[6]庄亚儿等对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2017年我国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6,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为1.76。[27]

改革开放后,受全球化浪潮的影响,育龄青年的独立性和自主意识不断增强,更加注重自身生活质量,很少会受到“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产生非意愿生育。贝克尔在关于家庭经济学的讨论中指出,现代人具有多样化的选择,若按经济学理性人假说,生育是为满足自身需求,当此类需求的替代品产生或数量增多时,生育意愿就会下降。[28]除去“传宗接代”和自身情感需求外,生育还具备养老功能,但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生育所具有的家庭养老功能也随之弱化。

此外,现代网络科技高速发展,大众传媒信息呈现海量化、广泛化和高速化特征,人们在获取网络信息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受其影响。女性生育纪录片、育儿真实感想中的生育负面信息等都可能会影响女性对生育的看法,尤其会增加无生育经历女性对生育的抵触感和恐惧感。对于有生育经历的女性而言,在怀孕、分娩、养育子女的过程中,体验到的不良感受或对身体机能的损伤都有可能削弱其更高孩次的生育意愿。

四、推进“三孩”政策有效实施的因应策略

(一)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著名学者穆光宗指出,生育友好型社会就是要求政府赋权生育,构建适度生育文化,履行生育服务和生养教共担责任。[29]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是降低“无生育意愿无生育行为”和“有生育意愿无生育行为”育龄人群占比,解决“不敢生”“生不起”等问题的重要路径。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不仅需要放宽约束性生育政策,更需要创建对生育友好的社会文化和制度环境。根据前文分析,这里认为创建生育友好的社会文化和制度环境主要应从生育保险、普惠托育、基础教育、住房保障、女性就业以及男女同权等方面着手(见图1),从而减轻育龄群体的生育、养育负担,实现育龄群体敢生、愿生,生得起、养得起的友好生育愿景。

图1 新时期生育友好型社会创建框架

第一,完善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发展普惠性的托育服务。在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方面,对于夫妻双方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可以以医疗保险为依托,扩大其医保报销范围,将孕前检查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适当提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额度,在减轻生育费用负担的同时,提高女性优生优育水平。同时,可推进生育津贴制度的发展,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提供生育补偿。在托育服务方面,应加快发展以社区为依托的普惠性托育服务。大力发展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降低育龄群体,特别是女性养育负担,释放其就业的空间和时间。以社区为中心鼓励政府和社会企业合作,以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等形式建立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为0~3岁婴幼儿提供非盈利性保育和照料服务。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托育人员开展托育培训和资格认证,加强对托育中心及其工作人员服务资质和质量的不定期检查和监管,保障婴幼儿的健康与安全。

第二,严格整顿校外辅导乱象,均衡基础公共教育资源。针对公共教育资源不均衡问题,政府应增强教育资源分布的均等化,避免教育资源过度集中,通过监管手段严控学区房价格增幅,进一步优化基础教育入学政策,增强教育公平性。针对中小学生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之间的空档期,可由政府监管、学校组织、教师提供课后延时服务,实行弹性接送制度,由政府提供相应补贴,逐渐由市场主导的“校外托管”转向政府主导的“校内延时”。针对暑期低年级学生托管问题,政府可整合资源面向低年级小学生提供托管服务。同时,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积极整顿校外辅导乱象,规范校外培训内容,在为学生减负的同时,降低家庭教育成本。

第三,调控房价,发展住房租赁,保障婚育群体住房需求。首先,应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控制房价涨幅,降低青年群体首套刚需住房的税费负担,同时向生育多孩的家庭提供一定的购房补贴。其次,对于婚育旺盛期青年群体和多子女家庭,国家应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大公租房建设在房地产建设中的占比,提高公租房单套面积,优先满足有生活困难的婚育群体或多子女家庭的住房需求。最后,应大力发展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严格监管长租房市场的运转,并在享受公共服务方面保障租购同权。

第四,提倡设置弹性工作时间和空间,保障女性合法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在执行女性生育相关政策时,在保证女性生育期间就业稳定、工资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为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安排灵活工作时间,支持女性在生育后顺利重返工作岗位。国家可通过额外奖励或税收减免等政策,激励用人单位设置支持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弹性工作时间、灵活工作地点的工作内容和岗位。此外,在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为避免或减少对女性劳动者的性别歧视,同样可通过采用减费降税方式鼓励用人单位聘用已婚女性。对于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时间或机会等方面的损失,国家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采取奖励措施。[30]从工作效率的角度来看,弹性工作时间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同等工作量,即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用人单位对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弹性工作时间的安排,能够帮助育儿女性平衡工作和家庭,减轻其生育后对就业稳定性的担忧。[31]另外,政府也应为保障孕期或哺乳期女性的弹性工作时间,制定相关政策细则为其稳定就业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

第五,倡导性别中立家庭观念,推行生育政策男女同权。生育政策男女同权,有助于应对父亲育儿角色缺失问题,降低女性育儿负担,进而提升女性就业竞争力。养育子女的责任,应由父亲和母亲共同承担。国家应加大力度宣传男女平等的社会观念和性别中立的家庭观念,肯定男性在育儿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男女共担育儿责任的良好氛围,同时在政策上为父亲育儿提供支持,如积极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等。

(二)增强家庭发展支持

家庭是生育、养育子女最核心的单位,国家应加大对家庭的政策支持力度,为育龄群体作出生育决策创造良好的家庭内部环境,提高其生育意愿。

第一,由政府提供货币补贴或进行税费抵扣,降低家庭抚育成本。政府可以对生育多子女的家庭提供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岁,缓解家庭育儿压力。育儿补贴标准需综合考虑当地居民育儿成本合理设置。2019年初开始实施的个税改革政策中明确指出,子女从满3周岁至教育结束,可按每孩每月扣除1000元的标准享受个税专项扣除。[32]该个税专项扣除并未涵盖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费用,因此国家应逐渐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料费用纳入个税专项扣除,并与育儿补贴相结合,以实现托育津贴效用最大化。

第二,将延迟退休政策与三孩生育政策通盘考虑,统筹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但因我国就业形势严峻复杂、就业压力巨大,所以延迟退休政策的方案迟迟未出台。[33]2021年3月12日公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虽然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尚未公布,且社会各界对政策的具体内容也有一定的分歧,但这一政策显然将与“三孩”政策相互作用。应统筹设计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使其尽量减少对“三孩”政策的负向影响,甚至有利于“三孩”政策的实施。如制定弹性退休制度,并向孙辈数量较多,且需要照料孙辈的群体倾斜。

(三)促进社会婚育观念转变

第一,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婚嫁观念转变。“相濡以沫”“相互敬爱”“同甘共苦”“风雨同舟”自古以来就是我国优良婚姻理念,在当今时代也并未过时,依然具有鲜活的生命力。在现代社会家庭结构、婚嫁文化发生变化的背景下,应充分发挥优秀婚姻理念在引导适婚青年正确婚嫁观树立、净化社会婚嫁风气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应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嫁文化,加强适婚青年恋爱观、婚嫁观以及家庭观的宣传教育和正确引导,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婚嫁氛围。通过正确婚嫁观念的形成,减轻适婚青年在婚嫁方面的心理压力和经济负担,提高结婚率,特别是降低高龄结婚率,为生育子女提供良好的家庭基础。

第二,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生育观念转变。“多子多福”“人丁兴旺”是我国传统的家庭观念。新时代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对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同时优秀传统文化也应置身于新时代背景下进行传承,增强其与新时代的匹配性和融合度。因此,我们应当为“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传统文化赋予新时代内涵,加强“孝道”“家庭”等观念的传播,借助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导向,通过大众传媒向社会传递多子女家庭优势,例如兄弟姐妹长大后能相互照应、多子女家庭易分担赡养压力、年老后可享受“父母堂上坐,儿女绕膝行”的天伦之乐等,提高社会整体生育意愿。

五、“三孩”政策较优结果:金字塔型生育孩次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中,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均处于世代更替水平之上,生育孩次结构也处于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形态。1990年我国出生人口中一孩率、二孩率和多孩率分别为49.50%、31.58%、18.92%,到2000年,一孩率、二孩率、多孩率分别达到68.04%、26.08%、5.88%。[34]对比1990年的数据可以发现,2000年我国出生人口的一孩率提高近20%,二孩率、多孩率下降幅度较大,生育孩次结构扁平化特征明显。而到2015年,我国出生人口中一孩率、二孩率、多孩率转变为53.11%、39.76%、7.14%,[注]根据国家统计局官网2015年年度抽样调查数据计算得出,计算办法为:“一孩率”=当年第一孩次出生人口数÷当年出生人数*100%;“二孩率”=当年第二孩次出生人口数÷当年出生人数*100%;“多孩率”=当年第三孩及以上出生人口数÷当年出生人数*100%。数据来源:https:∥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随着二孩占比的提高,生育孩次结构金字塔逐渐恢复,扁平化特征减弱,但橄榄形态趋势明显。自2015年10月“全面二孩”政策实施至2019年底,我国出生人口中一孩占比降至40.5%,二孩及以上孩次的占比上升至59.5%,[35],其中二孩占比达57%,[36]这也就意味着生育孩次结构由金字塔型转变为了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这种形态是“全面二孩”政策影响的结果,具有短暂性,但也体现出我国新出生人口中一孩比重下跌的状态。在出生人口数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一孩比重的下跌也就意味着今后二孩及多孩生育的可能性降低,不利于人口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王广州研究指出,要提高我国生育水平迫切需要提振一孩和二孩生育率。[37]或者说,只有形成金字塔型的生育孩次结构,且避免扁平形态的出现,才有利于我国生育水平的提高,确保在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整体生育水平维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三孩”政策的实施将带动生育配套支持措施的完善和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创建,将直接减轻育龄群体的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间接提升社会一孩生育意愿,激发二孩生育潜力,助力三孩生育达成,最终将产生“一孩必生、二孩要生、三孩可生”的生育样态,形成金字塔型生育孩次结构(见图2)。该金字塔型生育孩次结构的形成,能够促使我国人口生育处于“一孩最多,二孩次之,三孩较少”的良性生育孩次结构中,而这种良性生育孩次结构对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保持人口持续增长,保障中华民族长久存续具有重要意义。

图2 金字塔型生育孩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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