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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股份合作,拓宽农业经营方式

2021-12-13

世界热带农业信息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村土地农户经营

近年来,随着扬中市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农业劳动力大量转移,影响了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因此,以土地股份合作的方式,扩大农业经营规模,统一生产经营和农产品加工、销售,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目前,扬中市农户土地流转意愿较强,农业规模经营要求迫切,通过发展土地股份合作,更好地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和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

1扬中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扬中市共有8个村完成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组建工作,入社农户2 000余户,流转耕地340余hm2,奖励财政资金80万元。通过土地股份合作试点,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长期收益权,开创了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的新渠道,奠定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规范化运作基础。在具体实践中,扬中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有以下三种发展模式:

一是自主经营型。即合作社直接经营农户入股土地。其中,油坊镇长旺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此典型模式。该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现有股份总数855.5股。其中,农户土地股737.5股,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股98股,村集体资金股20股。在收益分配上,合作社实行“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方式。这种模式虽然符合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有利于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效益,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但如果合作社经营不善,也会造成亏损。

二是内股外租型。即合作社出租经营农户入股土地。开发区德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西来桥镇三新村土地股份合作社都是按照该模式运营的,其中德云村土地股份合作社从事优质稻谷的种植;三新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将土地出租给种田大户。这种模式解决了村里因流转土地增加财务支出的风险,但农民以土地入股分享的产业增值收益空间有限,持续增收能力不强,合作社将土地出租后还存在风险控制问题,如果承租者出现亏损而无法支付租金,合作社将难以兑现保底分红。

三是两者结合型。即合作社除了向外出租土地外,还自主经营部分土地。三茅街道营房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按照这种模式运行的。该社入股农户129户,涉及8个村民小组,初始股权总数为595.9股,其中农户土地股236.2股,村民小组集体土地股277.34股,村集体资金股82.3股。合作社在收益分配上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的形式,即先确定保底分配基数,减少农户入股风险,再按合作社实现的利润进行股份分红。这种模式既涵盖了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点,也合理控制了合作社经营相关风险,是一种值得前期推广的发展模式。

2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一是干部思想认识不足。一些镇、村干部对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的意义、好处和特点缺乏足够认识;另一方面,土地股份合作社一般由村级组织牵头组建,主要工作由村干部运作管理,势必加重了村干部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存在互相推诿的情况,同时一些合作社经营不佳、亏损严重,致使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目标性。

二是农户合作意愿不强。目前农户流转土地意愿较强,但不少农户乐意接受固定租金收益的租赁流转方式,不愿与经营状况挂钩,承担经营风险。即使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分红”的收益分配方式,农户往往也不切实际提高保底收益的额度,增加了合作社的经营压力和风险。再加上农户入股土地面积较少,收益不高,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民主意识也不强。

三是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风险较大。这是制约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土地股份合作社由农民组建,主体也是农民,雖然具有一定的种植经验,但在经营管理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低,创新意识不足,由此还可能引发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道德风险。另一方面,农业作为一个弱质产业,本身存在利润空间小、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致命弱点,一旦市场行情出现波动或遇到极端气候影响,容易造成巨大亏损[1]。

3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建议

一是强化宣传发动和政策引导。通过会议、培训、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干部对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的认识,增强农户把土地经营权变股权发展合作经营的意识,树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观念。加大对土地股份合作的扶持力度,优先支持土地股份合作社承担财政支农项目,同时在税收优惠、金融、用地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可探索村干部通过提供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的办法。

二是规范组建运作培育典型示范。指导合作社制定章程,成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股权设置、股份分红及内部管理等制度,确保规范有序运作。培育一批可学可推广的示范典型,以点带面,努力让更多农户感受到加入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优越性,也为全面推行土地股份制改革积累经验、提供借鉴[2]。

三是拓宽农业技术人才发展路径。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招募各大高校农学相关专业的人才,增强组织的创新性和技术性。此外,还可以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构建“互联网+农业”。以自主经营、入股或合作共建等经营方式,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生产性服务。

四是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强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不断拓展农业保险领域,积极开发适应各类规模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例如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莲藕、茨菰和茭白等经济作物保险,实现愿保尽保。同时,提高各类险种的保险金额,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进一步优化保险承保理赔服务,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效率,加快赔款支付速度,为受灾农户的恢复生产和重建工作给予及时帮助[3]。

五是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通过市镇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组织交易、交易鉴证等服务。鼓励承包农户充分利用市镇两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除承包农户自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外,村组集体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组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进一步增强土地流转的透明度和市场化程度。

参考文献

[1]吕志红,赵复强.关于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问题的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3):56-57.

[2]宋曹颖. "兼营型"土地股份合作社保障农民权益辨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7):71-72,89.

[3]于春贤.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发展路径选择[J].乡村科技,2017(13):19-20.

(江苏省扬中市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科陈劲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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