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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研究

2021-12-13夏丽敏

特种经济动植物 2021年7期

夏丽敏

(青海民族大学 青海 西宁 810000)

1 国内外有关动物保护法律思想渊源及立法概况

1.1 中国有关保护动物的思想及立法演进发展史

中国保护动物的思想自古就有。儒家“恩至禽兽”的生态哲学,体现了中国古代人类与动物关系的深刻思想渊源。

各朝各代也有许多关于保护动物的立法。周代设有专管禁猎政令的职务“迹人”;春秋时,齐国规定山林水泽的时节开禁;秦朝有立法 《田律》,专门规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汉代颁布了最早的保护鸟类的法令;唐代,唐玄宗于开元二月下诏《禁珠玉锦绣敕》来平息采捕白色鸟兽之风;宋代专门设虞部,掌山泽诸事,又颁布《二月至九月禁捕诏》保护野生动物;元代,早在成吉思汗统治时期,《大札撒》中就对传统狩猎作出明确规定;明清时期,统治者高度重视野生动物的保护,不仅颁布各种法令,还身体力行,拒食野生动物食品;清代末期,颁布了《管理大车规则》,虐待牲口的行为也被严格禁止。到了近现代,1934年,《南京市禁止虐待动物实施细则》列举了禽兽的虐待认定标准及动物福利保护。1988年,中国第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通过,次年施行。

目前,中国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较多。20世纪40年代,《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在香港制定实施,后经多次修改。1998年,台湾地区《动物保护法》的出台也经历了类似的遭遇。2016年,澳门《动物保护法》正式颁布。而内地出台的有关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除《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等外,还分散在《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国家和部门的其他法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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