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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章程(2021年11月13日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2021-12-13

上海农村经济 2021年12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英文名称是SHANGHAI RURAL ECONOMIST ASSOCIATION,缩写是 SREA)

第二条本会是由本市从事农村经济研究和农村工作的个人和单位会员,自愿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本会管理层会议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第四条本会的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研究农业农村农民(以下简称三农)工作为主要内容,围绕农村改革和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繁荣农村经济,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开展各项学术研究和研讨活动。

第五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挂靠单位是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本会接受挂靠单位的工作指导。

第六条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七条本会的任务

(一)围绕三农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和学术研究,宣传党的农村政策,总结研究和推广农村改革发展的经验和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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