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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下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研究

2021-12-12

湖北农业科学 2021年17期

牟 乐

(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 211100)

“三权分置”改革是一次重大的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是新型农地制度改革前进的方向。今后的改革会在保护农户基本利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其稳定有序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与过去“两权分离”背景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同,“三权分置”背景下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客体、实践模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应从研究土地经营权的权利性质入手,发现土地流转中存在的缺陷,找出法律与国家政策规定不相适应的地方,从优化法律的角度促进国家政策的落实,最大化地促进农村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盘活农村土地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继“两权分离”改革后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三权分置”是在农户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上,赋予通过农地流转而获得农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者获得独立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实现土地经营权自由流转和抵押融资功能。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可以看出“三权分置”的权利结构是对“两权分离”的发展,明确了“三权分置”是指以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核心,土地经营权为重点的新型农地权利体系。“三权分置”能引导土地有序流转,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农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让农村剩余劳动力安心转移就业,调整农民的就业结构,加快城镇化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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