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侧发展困境及对策探析
2021-12-12徐洲
农业与技术 2021年15期
徐 洲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0)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人民群众生活中,在法律纠纷解决、法律知识普及、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对于农村来说,公共法律服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一环,是农村治理体系中非常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农村法治化发展既是推动全国法治化发展、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同时也是城乡兼顾、实施农村振兴的重要保障。中共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农村治理体系。2019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指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农村法治化发展近年来日益成为法治化发展的重要主题,但是农村受制于经济发展,长期以来都是法治普及和法治文化发展的短板。农村法治的建设需要法治文化环境作为支撑,形成浓厚的法治文化环境离不开日常生活中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的开展。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在建设法治化乡村和宣传普及法治文化中具有重要意义。农村公共法律服务旨在为农村居民提供无偿化、均等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在农村法治化发展中无疑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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