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思考
2021-12-10凡路王雪艳赵创
农业与技术 2021年10期
凡路王雪艳赵创
(1.郑州工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1400;2.濮阳石油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濮阳 457000)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主要措施之一。可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建对于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纵观世界农业发展史以及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成为推动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1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纵观国内外文献资料,虽然各专家学者对其定义不尽相同,但概括来说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大部分。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是指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济主体,主要包括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指由政府、农业科研机构、涉农企业、农民民间组织及供销社共同组成的为农服务组织。其中,政府指的是依靠政府拨款,政府管理的农技站、园艺站等为农服务的事业单位部门;农业科研机构主要是指将农业生产技术进行试验并推广出去的农业院校、农业研究所等;涉农企业是指多数具有民营性质,但却最具活力的农机农资销售企业、农业咨询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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