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丧葬费属于遗产吗?
2021-12-10段新瑜
人民之声 2021年11期
关键词:分配
徐 嵩 段新瑜
姚大爷是一名老退休干部,生前共计三次婚姻,第一次婚姻育有一子姚子,第二次婚姻期间收养一女姚女。2006年姚大爷在第二段婚姻期间通过房改取得一套房屋的所有权,2008年姚大爷第二任妻子去世,同年再婚。2013年第三任妻子去世,婚后无子女。
2017年姚大爷办理了公证遗嘱,内容是“在姚大爷死亡后,姚大爷应继承的第三任妻子的遗产和姚大爷名下的房产全部遗留给姚子,姚女不参与继承和分配;死亡后丧葬事宜由姚子安排办理,丧葬费和抚恤金由姚子继承。”2019年姚大爷去世,姚子为姚大爷办理了葬事。
姚女认为公证遗嘱是姚大爷在已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订立的,应当无效,遂将姚子告上了法庭。
争议焦点: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不可以通过遗嘱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由此可知,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才称之为遗产。丧葬费是指自然人死亡,其亲属进行安葬所产生的费用,是死者死亡后所产生的,并非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丧葬费在妥当安葬死者后仍有剩余的,可以按照共有财产由继承人进行分割。抚恤金则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亲属发放的一定金额的慰问金及生活补助费,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质补偿的性质,发放对象为死者的近亲属,而并非死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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