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时期的价格执法应从激进回归冷静
2021-12-09段宏磊
检察风云 2021年19期

段宏磊
非常时期应“保供稳价”
当社会由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进入非常时期,一些重要的社会物资存在供需矛盾,市场价格可能会发生短期剧烈波动;一些不法商贩也可能借机哄抬价格,进一步激化供需矛盾。此时,有必要通过紧急价格执法的形式,使重要物资“保供稳价”,防范社会危机的扩张与蔓延。从2020年初至今,我国先后经历了多轮疫情传播与洪涝灾害,在这个“多事之秋”,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主动地开启了价格执法活动,在基础农产品、防疫用品、酒店价格等多个领域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截至今年4月的统计:疫情期间,全国价格违法案件立案16482件,已经处罚了12192件。
非常时期的价格执法应当以“保供稳价”为主要目标。在这一目标体系中,“稳价”只是形式,并不是目的,它是服务于“保供”的;若物资供应正常且稳健,经营者又合法经营,价格自然是稳定的。在一般时期,绝大多数社会物资的价格可以依靠市场机制自发调整,此时,除非经营者签订了价格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了垄断高价行为,否则,经营者自主决定的涨价行为是市场规律自发调整的结果,没有必要予以规制。但是,当社会进入非常时期,市场供需矛盾会在短时间内暴发,此时,经营者的涨价行为会进一步激化这一矛盾,导致社会恐慌,这在2020年武汉疫情初期的口罩价格、2021年郑州水灾时的酒店价格中均有非常典型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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