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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女性思想在日本江户时代的传播及其影响

2021-12-09高雨清

西部学刊 2021年21期

摘要:日本江户时代,随着幕府大力提倡儒学,对女子的家庭教育及寺子屋教育广泛采用《女大学宝箱》等女训为习字教材,儒家女性思想借此渗透到日本社会的各阶层。然而从现存的史料来看,当时日本女性的婚姻及娱乐活动存在偏离乃至违背儒家女性道德要求的现象。这主要是由于儒家女性思想作为“舶来品”,其部分内容并不适应当时日本女性较高的历史地位、崇尚尊重人性的民族性格以及多元的思想状况。

关键词:江户时期;儒家女性思想;女大学宝箱;教女子法

中图分类号:B823;K313.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1-0103-04

作为儒家女性思想载体的儒家女训,是封建社会以儒家女性伦理观为内容,以女性为训诫对象的道德教科书。早在九世纪末,《列女传》《女诫》等儒家女训已东传到了日本[1]22,但由于不适合当时女性地位较高的社会状况,未被容受、借鉴。江户时期(公元1603—1868年)是日本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由于幕府大力提倡儒学,宣扬儒家女性思想的女训也随之对日本社會产生了很大影响。

国内学界对日本女训的研究多注重分析中日女训中儒家女性思想的不同,缺少对儒家女性思想在日本传播过程的分析。本文以《女大学宝箱》为切入点,探究儒家女性思想在日本江户时代的传播过程及影响。

一、江户时期日本女训的发展过程

王慧荣在其专著中详细梳理了中国儒家女训在江户时期在日本的传播状况。他认为,由于这一时期幕府大力倡导儒学,日本对汉籍的需求量增大,女训著述在中国问世不久,便会通过商船运至日本销售。江户时期,日本出版业蓬勃发展,在日本人撰写出本国的女训以前,书商往往以中国的汉籍为底本,翻刻女训书籍,或刊刻对中国女训进行注释或翻译的书籍,如对《列女传》《女诫》《女四书》《女孝经》等进行翻译、注解并出版[1]81-86。尽管这类翻译书籍对中国女训加入了训读符号或假名注解,但由于中国女训原文内容较为复杂,且理解其中的历史典故时需要一定的汉文素养,因此能够推想这类出版物的阅读者主要是贵族和武士阶层。

江户时代初期,许多儒学家都曾撰写过女训。例如,中江藤树主要借鉴中国明朝颜茂猷编著的《迪吉录·女鉴门》中的故事,并加上其讲评,编成《鉴草》一书;熊泽藩山在《女子训》中将《诗经·南风》中的八首诗歌解读为女德;贝原益轩在《和俗童子训》中专设《教女子法》一卷,阐明父母教育女子的方法。这些儒学家在借鉴中国女训的基础上编纂出的女训,显然更贴近当时的日本社会状况,相较于前述对中国女训进行译注,更容易为普通民众所理解。

1716年,大阪的柏原清右卫门与江户的小川彦九郎合作出版了《女大学宝箱》。该书的跋文中指出:“此乃贝原先生著作。”因而学界曾认为该书作者为江户时代前期的儒学者贝原益轩。然而石川松太郎的研究表明,该书实际上只借鉴了贝原益轩所著《和俗童子训》第五卷《教女子法》中的部分内容,是假托贝原益轩之名出版的,而非贝原益轩所著[2]。贝原益轩在当时是极负盛名的大儒,假借其名出版,自然更能获得民众的认可。同时,该书内容通俗易懂,采取字帖的形式,将训诫条目以每页五行、每行六至七个草书大字的形式排版,以方便学习者临摹,并配有《二十四孝绘图》等插图,实用性和趣味性较强。该书出版后成为畅销书,被反复翻刻,且受其影响,模仿该书内容以“女大学”冠名的一系列女训得以出版。从此,日本的女训著述不再是对中国女训的简单模仿,而是在内容和编撰形式上均形成了日本特色。

二、《女大学宝箱》与《教女子法》内容的比较

《教女子法》提倡父母应在女儿幼时起便加以严格教导,因而其训诫对象涵盖女童和出嫁后的女性,内容较为全面。《女大学宝箱》以出嫁后的女性为训诫对象,主要以《教女子法》中的“妇人七出之法”“父母应教导出嫁女儿的十三条训诫”这两项内容为基础加以改编而成,因而内容更加精简,只有19条。《女大学宝箱》非贝原益轩所著,此已成学界共识,然而它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贝原益轩《和俗童子训》中的《教女子法》的内容,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只是相较于贝原益轩的观点,《女大学宝箱》的内容更加极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是二书均强调女子“别无主君,以夫君为天”[3],但《女大学宝箱》更主张“女子若逆夫而行,必受天罚”,以近乎威胁和恐吓的口气强化对女性的封建要求。

二是虽然二书均提到“七出之法”,但贝原益轩在《教女子法》中指出:“无子和恶疾乃是天命,并非女性的过错”[4],而《女大学宝箱》以“七出之法乃圣人之教”为理由,告诫女子应竭力避免被休掉的耻辱。

三是《教女子法》认为女性心性有五疾,即不柔顺、怒怨、长舌、嫉妒、智浅,因而父母应在女子年幼时加以引导,以帮助她们改掉这些恶习。《女大学宝箱》借鉴“女子心性有五疾”的说法,提出女性“愚昧不堪故万事须谦卑顺服,遵从夫君”。

从以上三点可以看出,《女大学宝箱》在借鉴《教女子法》时,有意舍去了贝原益轩思想中尊重女性的一面,断章取义地加以改造,从而将贝原益轩对女性的教育观转化为对女性加以压迫和束缚的说教。

《女大学宝箱》对《教女子法》的改造,强化了对女性的污蔑和束缚,这一点从现代视角观察时应加以批判,但这确实符合江户时期的日本社会特点。虽然贝原益轩因曾被认为是《女大学宝箱》的作者,一度成为女权主义者猛烈批判的对象,但高美正的相关研究表明,贝原益轩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当时男尊女卑的观念,在倡导“四民职分”①的同时提出女性也有其“职分”[5],这实际上赋予女性以社会价值,这种观念无疑具有超越时代性的积极意义。但江户时代是以家业为核心、以家督(嫡长子)继承制为基础的父权制社会,女性被排除在家业以外,地位沦丧[6]。在这样的社会现实环境中,《女大学宝箱》中的“万事须谦卑顺服,遵从夫君”等要求女性绝对服从男性的教条,更具训诫效果,更符合父权家长控制女性、维系家业稳定的意愿。

三、《女大学宝箱》在女子教育中的实际作用

在江户时期,幕府提倡儒学,大兴文教政策。值得关注的是,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许多日本女训不仅没有吸收中国儒家女训中的“女子无才便是德”,反而倡导女子教育。例如,《女式目》主张女子无论身份高低都应学习习字、书法,《女实语教》也提出“容姝不为贵,以有才为贵”[7]136。

当时对女子的教育方式主要由家庭教育和寺子屋(寺院所设的私塾)教育构成。武士家庭及上层町人等拥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人家,往往由母亲对女儿实施家庭教育。当时广岛藩朱子学者赖春水的妻子赖梅颸(公元1760—1843年)曾写下《梅颸日记》。从该文献能够看出,梅颸曾承担教女儿习字、《小学》等朱子学初级读物的任务,同时还传授机织、缝补等女工[8]160-161。寺子屋为江户时期面向平民阶层的初等教育机构,学生以男童居多,但并不拒绝女童入学。据统计,江户时期招收女学生的寺子屋共8636所,占寺子屋总数的63%,在寺子屋学习的女学生共148138名,占学生总数的20%,寺子屋所用教材主要包括道德训诫、礼仪修养、习字作文等方面的內容[9]。由此可知,江户时代女子初等教育颇具规模,且无论是家庭教育或寺子屋教育,道德和习字是女子教育的主要内容。以《女大学宝箱》为代表的女训被编成字帖形式,适应了当时女子教育的需要,因而这些女训成为畅销书,得到多次翻刻。于是,各阶层女性在识文习字的过程中便受到了女训中“三从(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七出(无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盗窃、妒忌、恶疾)”等儒家女性思想的影响。

四、儒家女性思想对江户时期女性的影响

在当前日本女性史研究中,论及江户时期女性社会地位时,儒家女性思想往往被列为造成日本女性地位沉沦的主要原因之一。的确,随着幕府大力提倡儒学,儒家女性思想中的男尊女卑等观念对当时的日本社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束缚了江户时期日本女性的思想,进而造成了日本女性地位的沉沦,此已成定论。但是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末以来,随着日本女性史研究者对史料的进一步挖掘,逐渐认识到江户时期并不是女性完全从属于男性的黑暗时代,女性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农村甚至出现了妻子凌驾于丈夫之上的现象[7]14。也就是说,江户时期女性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儒家女训道德说教间有一定的偏差。

首先,《女大学宝箱》中提倡女性贞洁观,多次强调女性被夫休弃为莫大的耻辱,然而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浅仓有子通过对武家女性婚姻状况的统计,指出武家女性的离婚率很高,离婚后的武家女性再婚率达到50%~60%[8]204。这种状况并不符合《女大学宝箱》中提倡的“贞女不适二夫”的说教。受儒家思想禁锢更深的武士阶层尚且如此,平民阶层女性的婚姻更具有一定的自由度,她们甚至可以主动提出离婚。高木侃的研究表明,江户时期日本人的离婚现象较为普遍,提出离婚的一方需支付赡养费,而丈夫领取赡养费的情况居多,说明有很多包括平民女性在内的日本女性主动要求离婚,除了协议离婚,平民女性在“缘切寺(江户时代协助妇女达成离婚愿望的尼寺)”住上三年,也可与丈夫断绝婚姻关系[7]94-106。

其次,《女大学宝箱》教导女性“不闻歌舞伎、短歌、净琉璃等淫乐。年过四十方可去街市、寺院等人多处”。这样的训诫未免过于苛刻。实际上,江户时期的日本女性并未像女训要求的那样足不出户,她们的娱乐方式多样。前文述及的《梅颸日记》显示,梅颸身为武家女性、儒学家妻子,本应更遵守儒家女训,然而她的娱乐活动异常丰富:外出赏樱、参拜神社、泛舟游玩,参加诗会,带领私塾学生出游或远赴娘家大阪探望生病的父亲,等等,不一而足。娱乐活动并非武家女性的特权,平民女性的生活同样丰富。江户元禄时期迎来了歌舞伎的全盛期,而町人女性是歌舞伎兴盛的主力军;游玩娱乐不再是武家特权,平民女性常常游山玩水、赏花拾潮,甚至夜赏樱花、捕萤纳凉,夜间活动也有一定的自由[10]。由此可见江户时期各阶层女性都有一定的行动自由度,并未完全践行《女大学宝箱》等女训要求的妇德。

五、江户时期女性实际生活偏离女训教条的原因

通过以上对江户时期女性婚姻状况与娱乐活动的描述可以看出,当时女性的实际生活状态与儒家女训的道德说教间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这种偏差甚至出现在贞洁观念这样的关键性教条上。这是因为女训中的儒家女性思想作为道德层面的说教,难免过于理想化和绝对化,女性难以全部践行。此外,儒家女性思想作为“舶来品”,其部分说教并不适应江户日本的社会状况。

日本从原始社会末期开始实行“访妻婚”,这种婚姻制度一直延续到平安时代。其后流行招婿婚,直到室町时代,嫁娶婚才在日本社会得以普及。在访妻婚制度下,男女婚后不同居,男性仅在夜间到女性家中与之相会,且子女随母亲生活。在这样的婚姻制度下,日本社会的母系色彩浓厚,女性的社会地位也比较高,也有财产继承权,甚至可以做天皇。镰仓时期,幕府发布的有关武士的成文法规《贞永式目》规定女子可同男子一样继承领地,且父死后母可代父行使亲权,相比公家法制,该法规明显提高了女性地位[11]。进入江户时代后,尽管在家父长制度及儒家女性思想的共同作用下,日本女性地位大大降低,但历史上母系色彩的残留和女性较高的历史地位冲淡了儒家对女性的道德禁锢,使得对女性的道德要求并未极端化。

此外,日本民族性格中具有崇尚尊重人性的一面。作为日本民族信仰的神道教是反对禁欲的宗教,虽然日本历史上曾不断吸收外来文化,但神道教始终作为民族文化的底色,深刻影响着日本民族的深层文化心理,形成崇尚尊重人性的民族性格,这一点也反映在日本儒学的发展过程中。朱子学作为中国明清王朝的正统思想,影响远及日本,受到江户幕府的推崇。但江户时期的儒学者们曾反叛朱子学并回归孔孟或本国传统文化,发展出日本古学及国学。国学大师本居宣长从对《源氏物语》的研究中得出“物哀”文学观,主张如实地抒发人心对事物的感动,这一文学观正是基于尊重人性的精神而得出的思想[12]。在这种尊重人性的民族性格影响下,日本儒学并未全然吸收朱子学“存天理,灭人欲”这一压抑人性的一面,对日本女性的禁锢程度自然也得以减轻。

另外,出于对朱子学的尊奉,江户幕府曾于1790年发布“宽政异学之禁”,独尊朱子学为官学,排斥异学。该禁令发布后,非朱子学派的学者确实一时陷入困境,但日本并未因此形成全面的思想禁锢,比如当时痛批朱子学的国学便没有受到太大影响,禁令后数月,国学大家本居宣长所著的《古事记传·一》得以刊行,他在《直毘灵》这一章中写“(儒教)所谓的圣人也不过是贼”。此外当时实行寺请制度②,町人百姓依然在形式上被强制成为佛教徒[13]。可见当时幕府的统治思想实际上是多元的,影响日本民众的不仅仅是朱子学,同样包括国学、佛教、神道教等。在这样的相对多元的思想背景下,女性自然未必会全盘践行儒家女训中的教条,在某些方面甚至偏离、违背了其教条。

六、结语

综上所述,女训是儒学女性思想在日本江户时期得以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但起初日本对中国女训进行译注的女训作品内容较为复杂,难以被普通民众接受和理解。贝原益轩等有名望的儒学家们在吸收借鉴中国女训的基础上编纂出了贴合日本社会状况、具有日本特色的女训。出版商也根据女子教育的需求,以儒学家们编纂的女训为基础,采用字帖形式大量出版《女大学宝箱》等女训。家庭教育和寺子屋教育以《女大学宝箱》等女训为教材,女子在习字的过程中便受到“三从”“七出”等思想的影响,儒家女性思想藉此广泛渗透到日本社会的各阶层。

随着女训的广泛传播,男尊女卑等儒家女性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江户时期日本女性的思想及行为,造成日本女性地位降低。然而这些女训对女性的道德要求过于理想化和绝对化,女性难以全部践行,且儒家女性思想毕竟是“舶来品”,其中一部分内容并不适应日本女性较高的历史地位、崇尚尊重人性的民族性格、江户时期多元的思想状况,导致当时女性的实际生活状态与儒家女性道德间产生偏差。

注释:

①为保证各阶层安分守己、维持社会稳定,江户时期的儒学者们提出四民各有职分,即士农工商都应该安于天命所规定的职责。贝原益轩在《教女子法》中指出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即女性之职分。

②江户时期,由于幕府大力镇压基督教,老百姓被规定必须作为檀徒(施主)归属某一寺院,从而得到非天主教徒的证明。这个制度稱为寺请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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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石田一良.日本文化史:日本の心と形[M].東京:東海大学出版会,1989:394.

[13] 渡辺浩.近世日本社会と宋学[M].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85:26.

作者简介:高雨清(1996—),女,汉族,河南周口人,单位为中央民族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方向为日语语言文学。

(责任编辑:王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