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列宁建立工业法庭制度构想及其当代价值

2021-12-09黄河邝晓雄

西部学刊 2021年21期
关键词:当代价值列宁

黄河 邝晓雄

摘要:建立工业法庭制度是列宁在沙皇政府末期俄国工人受到残酷剥削、难以维护自身权利的情况下提出的旨在维护俄国工人权益的重要主张,他认为工业法庭能够比普通法庭更公正、更公开、更有效率地解决相关劳动纠纷,有利于实现工人合理诉求、有助于加强工人群体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有助于提升工人群体的社会地位。借鉴列宁工业法庭制度的核心理念,将其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相结合,在探索保障工人群体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仍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列宁;工业法庭制度构想;当代价值

中图分类号:A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1)21-0024-04

建立工业法庭制度是列宁针对沙皇统治末期俄国工人工作与生活的现实状况提出的一项重要主张。列宁呼吁由工人与工厂主选出代表来组建法庭,共同审理涉及双方的劳动纠纷问题,旨在通过工业法庭这种公开与民主的途径,维护工人群体的正当权益。

一、列宁提出建立工业法庭制度的缘由

近代俄国在经历了1861年的改革后得到了一定发展,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这一时期俄国工人阶级人数也实现了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俄国工人劳动强度极大,却普遍待遇低下、生活困苦,工人与工厂主和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一)俄国工人遭受残酷剥削,他们的正当权益被忽视、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

这一时期的俄国工人工资待遇普遍不高,特别是女工与童工的工资非常低。相关统计显示:当时俄国工人只有在年收入达到400至500卢布时才能养活家庭,而实际上工人的年平均工资只有240至250卢布,这也意味着仅靠有限工资至少一半以上的工人无力养家[1]。在工作强度上,工人日均工作时长普遍在12至14小时,且往往被迫承担大量夜班加班工作。工人正常的节假日休息时间也大多被工厂主以各种名目占用,但加班费却十分低廉。许多工厂主还设立了大量不合理的罚款与赔偿名目,即使是工人们按照正常操作技术及程序进行生产产生的难以避免的材料损耗,也往往被强迫按“材料损坏费”在工资里扣除。列宁这样评价愈演愈烈的剥削状况:“可以看到那些曾经是平等的宗法式的直接生产者在分化为富人和穷人,可以看到资本特别是商业资本的产生,它给劳动者布下天罗地网,吸吮他们的全部脂膏。”[2]

(二)沙皇政府不仅无视工人的正当权益,反而帮助大工厂主更严酷地剥削工人

列宁曾指出:工人们必须看清楚沙皇政府的真实面目。以1896年彼得堡等地爆发的俄国工人春季大罢工为例,罢工是工厂主与工人之间矛盾不断激化的集中体现。沙皇政府一方面野蛮地逮捕大批工人,并且不经审讯就进行流放;另一方面试图用“工厂主对工人怀有基督的博爱”之类的谎言来“感化”工人。由此可见,沙皇政府明显是与资本家工厂主站在一边的。

1897年6月,沙皇政府颁布了所谓旨在缩短工厂工作日和规范节日休假的《新工厂法》,列宁迅速且毫不留情地揭露了这一法令的虚伪面纱,指出它本质上是沙皇政府极力维护工厂主利益、变本加厉剥削和压迫工人的工具。在工人们的工作时长上,新法令限定俄国工人日班每昼夜的工作时间为11.5小时,星期六和节日前夕每昼夜为10小时,这超出了当时各国工人在努力追求的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的强度。在节假日设定上,新法令规定的全年节假日为66天,但是以当时俄国莫斯科省为例,每年习惯上放假的节日,手工工厂是97天,使用机器的工厂是98天,新法令显然大幅度减少了工人们的节假日[3]。更关键的是,《新工厂法》裁定权完全在沙皇政府官员与工厂主手中,工人对所谓的裁定只能被动承受。由此可见,工人如果将改善自身工作与生活状况的希望寄托于沙皇政府无疑是天方夜谭。

(三)对俄国社会民主工党来说,必须站在被压迫人民一边并领导他们做坚决斗争

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建立后,列宁就强调必须把维护俄国工人、农民的平等权利与合理权益当作核心工作。他明确提出:“党的活动应该是帮助工人进行阶级斗争。党的任务不是凭空捏造一些帮助工人的时髦手段,而是参加到工人运动中去阐明这个运动,并在工人自己已经开始进行的这个斗争中帮助他们。党的任务就是维护工人利益,代表整個工人运动的利益。”[4]列宁一再强调,俄国社会民主工党要致力于为工人实现合理诉求,要更加积极地领导与组织工人通过示威游行、罢工等方式来勇敢抗争。1896年彼得堡等地爆发的俄国工人春季大罢工,迫使沙皇俄国政府不得不推出了《新工厂法》,虽然列宁指出这一法令带有极大的欺骗性,但是他认为新法令对俄国的工人和工人运动仍然有着积极意义:一方面,《新工厂法》的出台是工人阶级联合起来迫使政府作出的让步;另一方面,其再一次显示了工人阶级的团结与强大力量,推动了俄国的工人运动。

综上所述,这一时期列宁频繁地深入俄国城市和农村,对工人在沙皇政府统治下倍受剥削的现状进行了大量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其工作与生活状况有了更充分的认识。他还对德国、法国以及西欧国家的工人状况加以了解与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维护俄国工人平等权益的主张,而工业法庭制度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二、列宁提出建立工业法庭制度的主要构想及其设计优势分析

十九世纪末的俄国,地方普通法庭是由政府任命或由有产阶级选出的一名法官审理案件,涉及工人权益案件审理结果往往受到官员及大工厂主的操控。列宁认为应该建立由工人和工厂主代表组成的法庭来审理双方间的劳动纠纷,它相比普通法庭在保障工人权益方面有五个方面的明显优势。

(一)程序上更简化,有利于吸引工人通过这一渠道实现合理诉求

俄国工人如果要通过普通法庭就工作中的不公平待遇来进行上诉,其过程是非常繁琐的。首先,当时工人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无法独立写诉状,如果通过聘请律师完成的话则费用不菲。其次,要向法庭缴纳手续费,再“耐心”地等待法庭召集出庭,而出庭时间基本在工作日,这意味着工人必须“旷工”来参加。最后,如果工人对法庭的判决结果不服而上诉,案件就要转上一级法院重审,又要经历一次繁琐程序。以上因素导致工人要通过普通法庭上诉来实现合理要求非常困难,其结果就是工人往往“打落了门牙往肚里吞”。“工业法庭”则是由被选为审判员的工厂主代表和工人代表组成,其中一半的成员是工人代表,在提起诉讼的初步环节中工人甚至无需准备诉状,仅仅通过口头的方式就可以向自己选出的工人代表伙伴提出申请和要求。“工业法庭”的开庭时间一般规定在假日或工人休息的时候,并不会影响正常工作。由此可见,“工业法庭”审理过程的程序被极大简化了,它能有效地降低参与门槛,激发工人的参与意愿。

(二)设计上更公平与科学,有利于审判过程更公正、更有效率

列宁认为工业法庭的设计有利于高效与合理地解决纠纷。首先,沙皇俄国政府任命的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这些法官本质上就属于资产阶级,在审理过程中他们必定先入为主地偏听偏信工厂主的一面之词。“工业法庭”的审判员中有一半是工人代表,他们一定会更加公平地对待工人。其次,沙皇政府地方法官的官僚主义非常严重,他们并不关心如何更好地解决纠纷,甚至会故意拖延和刁难。如果审判员由工厂主和工人双方选出,这些人比那些只会翻一翻工人手册或读一读规章的法官要强得多。他们了解地方上的惯例,了解计算工资的方法,也了解工头是如何在不违反规章和克扣工资也能想出方法欺压工人的,他们不光是照章办事,而是更加了解工人的真正要求,致力于真正弄清楚问题,把纠纷调解好,保护工人不被压迫与欺骗。

(三)能够帮助工人了解与学习相关法律知识

当时俄国工人的教育水平普遍比较低下,他们中的绝大多数来自贫困家庭而没有受教育的条件,成年后大多是文盲或半文盲,更不用提了解与使用法律了。列宁指出:工人不懂法律并不是他们本身的过错,错的是导致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的社会制度,错的是沙皇政府没有给工人、农民及他们的子女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虽然教育公平问题在沙皇政府统治下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但通过工业法庭,工人可以选自己的伙伴担任审判员,并且定期改选,这样一来被选出来的工人就可以有机会运用法律,就有可能在实践中熟悉法律。工人可以从与法庭审判员的交谈中得到必要的知识,在工业法庭开庭时去旁听,通过这样的锻炼,在短期内就可以熟悉相关法律。

(四)能够推动工人们参与政治活动,提升他们维权意识

这一时期俄国工人阶级的政治参与度是普遍偏低的,大多数工人没有参与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的能力与意识。列宁指出:“工业法庭的好处是,它们使工人习惯于独立参与社会事务和国家事务(因为法庭是国家机关,它的活动是国家活动的一部分),使工人习惯于选举更明智、更正直、更坚决捍卫工人事业的伙伴去担任这种职务,使整个工人阶级都可以看到这些工人的活动,而工人的代表也可以提出全体工人的需要和要求。”[5]工业法庭的工作首先就是要由工人推选出群体中的优秀人物作为代表,他们会更信任这些人,而工人代表也可以提出更符合全体工人权益的要求。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看到工业法庭里有捍卫他们利益的伙伴,俄国工人阶级将不会甘心处于无权的地位,不会甘心被统治阶级和工厂主视作驮载重荷的牛马,他们将更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务,更主动地提出自己的需要和愿望。

(五)让社会更加了解当时俄国工厂及工人的实际状况,有利于提升工人的社会地位

列宁认为,工业法庭可以使工厂事务和工人生存状况更多地公之于世。沙皇政府与工厂主禁止报刊登载工人罢工的消息,不再发表工厂视察员关于工人状况的报告,目的是使工厂主一切胡作非为的现象不被社会知晓,而由官吏尽快私下里秘密处理了事。如果设立了工业法庭公开地审理案件,就能促使一切胡作非为的现象公之于世。同时,工业法庭能有效地迫使工厂主和官吏改变对工人粗暴的态度,因为在法庭上担任审判员的工厂主跟工人是平等的,他们一起讨论案件和进行表决,因此作为當事人的工厂主就不得不给予工人代表足够的尊重,工厂主或工头欺辱工人而受到法庭的传讯时,就不敢再耍无赖和傲慢不逊了。也正因为有工人担任审判员,有需要的工人就可以无拘无束地向法庭控诉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至少工人审判员会永远站在他们这一边的。

正是有了上述的科学分析,列宁提出:通过借鉴西欧国家的经验并结合俄国现实国情,及时地在俄国推进工业法庭对工人阶级来说十分有利及必要。他认为:以当时俄国客观条件来看,推进这一工作必将是难以实现的,其根源就在于俄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和腐朽政府。1905年之后,随着俄国工人运动的发展,列宁将重心转向领导工人参与罢工、游行及武装斗争。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国废除了私有制,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工人不再受到沙皇政府及工厂主的剥削,因此工业法庭制度并没有完整地推行,但列宁将工业法庭制度构想的积极因素融入了他指导下的多项政策之中。苏维埃政权在建立之初就通过了许多新的法令保障工人权益,并鼓励群众更加主动地参与政治生活与经济管理,例如颁布《工人监督条例》,开展了“工人监督”活动等。列宁高度地评价此类活动,认为从这里可以看到社会主义的因素或者社会主义的事物,人民群众正以实践创立“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6]。

三、列宁关于工业法庭制度构想的当代中国价值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得以确立,党和政府重视工人权益,在提升工人地位、保障工人群体合法权益上实现了质的飞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人群体数量不断增长,整体收入水平逐步提升,但是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下属工人产生的各类纠纷问题也有增加趋势。近年来,在中央的决策部署下,各级有关部门着力加强维护工人合法权益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仍然有部分问题亟待解决,例如社会比较关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996工作制”、不正当罚款等。列宁关于工业法庭制度的构想,在当前我国调节企业与工人关系及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等方面仍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将列宁工业法庭制度构想与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相结合

在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国家的战略引导下,我国法制建设日趋完善。在解决劳资纠纷、维护工人权益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陆续颁布,但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法律法规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首先,我国目前有一些工人务工随意性强,工作稳定性不高且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存在忽视签订劳动合同、不留存证据资料等问题,一旦出现纠纷,在申诉时就容易导致被动。列宁提出的工业法庭制度强调提升工人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必须通过更主动的宣讲教育,例如送法上门宣讲、组织法律培训等活动,帮助工人群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强调通过更多的实践活动,例如在涉及本地区本行业相关案件时候邀请相关工人参与案件旁听、与审判员交流等,帮助工人群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维权意识。其次,部分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不落实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随意用工等问题,该类用人单位在保障工人合法权益方面往往做得不好,一旦出现纠纷也往往极力回避主体责任。因此,职能部门应加强对行业协会的管理,引导其发挥职能作用,针对行业内经营者进行相关法律宣传,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行业监管,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等法律法规。最后,还需要继续加强舆论监督,注重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宣传力度,监督用人单位履行义务,引导工人群体依法理性维权,加大对涉及伤害工人权益案件的曝光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二)将列宁工业法庭制度构想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相结合

新中国成立后,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等政治制度,有力地推动了社会建设、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改革开放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巩固与发展,在各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构成上更加趋向多元化,其中企业家代表及工人代表均占据了重要份额。这一部分任职人大与政协的企业家代表与工人代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参与意识,他们在当地特别是自身所处行业也是具有较高知名度与号召力,当发现有关重大问题以及棘手矛盾时,他们可以通过递交报告、提案的形式向人大及政协反映。列宁的工业法庭制度强调更加紧密地把这些企业家代表和工人代表组织起来,让他们深入了解当地工人状况,认真听取工人呼声,维护工人合法权益。通过成立办公室、咨询点、网络信息联络等方式,形成更加有效的民间调节机制,全面维护工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地方行业、企业的监管,更加主动地保障工人权益。

(三)将列宁工业法庭制度构想与我国地方劳动仲裁及人民法庭职能相结合

当前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设立了劳动仲裁部门,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仲裁也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它是保护广大工人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机制。但是当前实施过程中还存一些障碍:一些地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编制少,工作经费和执法设备得不到保障,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往往是被动应付多,主动出击较少;劳动争议仲裁和人民法院自诉举证困难且周期偏长等。

工业法庭制度理念强调提升劳动仲裁与法庭审理的效率。对于工人群体,特别是其中工作具有较强流动性的工人来说,劳动仲裁及法庭审理应依法精简步骤、缩短周期。工业法庭制度理念提出由各个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选举企业代表及工人代表,在劳动仲裁及法庭审理中可以邀请这些代表以陪审员等形式参与审理。一是这些代表们比较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而且确实愿意帮助工人群体,因此他们可以形成较好的沟通交流;二是企业及工人代表出席审理过程,可以使得程序上更加公开透明,有利于结果公正;三是工人与企业代表都是比较熟悉本地及相关行业实际情况的,他们参与审理可以减少调查咨询的成本。四是这些代表们相对来说是比较固定的,以本地常住人口为主,他们的参与能够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约束力,有利于监督审判结果的顺利执行,有利于加强之后的巡查回访工作。

四、结语

维护和保障工人权益,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根本要求,是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要依法保障职工基本权益,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及时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7]列宁将当时西欧国家工业法庭的经验与社会主义运动对工人权益保障的要求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与发展了带有鲜明社会主义色彩的工业法庭制度构想。其核心理念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仍然有着重要价值:党和政府要始终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更加积极主动地通过加强相关教育来提高工人的法律知识水平与维权意识;各级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加大对工人群体,特别是其中较为困难群体的帮助,努力为工人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整合社会力量,加强民事调解机制建设,推动形成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保障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1] 张广翔.19世纪末—20世纪初俄国工人的生活水平[J].史学集刊,2014(5).

[2] 列宁.列宁全集:第1卷[M].第二版增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3] 列宁.列宁全集:第2卷[M].第二版增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4] 列宁.列宁全集:第9卷[M].第二版增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5] 列宁.列宁全集:第4卷[M].第二版增订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6] 俞良早.列寧关于根据人民群众的实践来说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思想[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18(6).

[7] 习近平.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5-04-29(2).

作者简介:黄河(1983—),男,汉族,湖南长沙人,博士,湖南中医药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邝晓雄(1982—),男,汉族,湖南郴州人,湖南省临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研究方向为劳动权益保障。

(责任编辑:朱希良)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哲学社科基金研究项目“列宁平等思想及其对当代中国的价值研究”(编号:1718YBM14)的阶段性成果

猜你喜欢

当代价值列宁
列宁的伟大人格及其当代意义
列宁晚年意识形态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井冈山精神的当代意义
浅谈长征精神的当代价值
浅析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新形势下正确认识毛泽东思想
民意调查:列宁和斯大林及其在历史上的地位
列宁的赠言
纪念列宁
列宁是怎样抓红军正规化现代化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