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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探索实践与启示

2021-12-08赖扬恩

奋斗 2021年15期
关键词:领导农民农业

■ 赖扬恩

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牢牢掌握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权,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本文以建党百年为时间线,在对各个历史时期党管农村工作的探索实践进行精炼归纳的同时,注重以“当前党领导农村工作面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提出百年来党领导农村工作的实践启示。

一、新中国成立前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探索与实践

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以及解放战争三个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在农村,直至1949 年3 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作出决定将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党在农村的坚强领导,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大革命失败后,中国革命进入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在农村领导武装斗争,开辟革命根据地,建立苏维埃政权,逐步开创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道路。

1.党对农村革命根据地创立、建设与发展的领导。“八七会议”后,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央苏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农村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逐步摸索了一套成功经验,即以乡村为中心,建立巩固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以根据地为依托,开展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创建革命根据地的过程:一是党领导成立农会(农委),通过它做好工农群众的发动工作,组织工农武装,为举行农民暴动创造条件;二是将农会(农委)发展为工农兵暴动委员会或革命委员会,配合工农红军推翻地主阶级统治,夺取乡村政权;三是召开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成立苏维埃政府,没收剥削阶级土地财产,废除封建土地制度。

在革命根据地创建进程中,我们党始终关心农民生产生活,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比如,在苏区领导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建立新的土地制度,而土地则是农民生活的根本。毛泽东同志先后于1930年6月、1932年6月和1933年11月3次到福建上杭才溪乡,对才溪人民在根据地的政权建设、经济建设、扩大红军、文化教育等方面做了全面调查和科学总结。《才溪乡调查》(原名为《乡苏工作的模范(二)——才溪乡》)共分七个部分,包括行政区划、上下才溪两乡的乡苏代表会议、关于此次选举、乡苏下的委员会、扩大红军、经济生活、文化教育等。《才溪乡调查》用事实驳斥了“左”倾机会主义的错误论断,向全苏区推广才溪乡苏区建设的先进经验,增强了苏区建设的信心;它解决了党在革命战争年代“要不要建设农村革命根据地、能不能建设农村革命根据地、怎样建设农村革命根据地”的问题,成为党历史上影响深远的历史事件之一。

2.党在农村革命根据地开展苏维埃政权建设。苏维埃是苏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它坚持党的领导,对广大工农兵实行民主,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到1935年1月,党先后建立的县级苏维埃政府有250 多个。乡苏维埃政府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乡苏维埃代表会议为乡最高权力机关,由乡选民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半年改选一次。乡苏是农民直接表达自己政治要求的政治机构,乡苏建设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基础。党在政权建设中的领导地位,是通过在苏维埃政权部门中的党组织实现的。苏区的党组织一般是县、区设党委,乡村设支部。基层党组织积极动员群众参与根据地建设,使扩大红军、支前参战、购买公债、发展工农业生产等得以有效推进,又进一步巩固发展根据地的苏维埃政权。

3.党对革命根据地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强调“普及政治宣传”与“文化运动”对农民思想教育具有重要作用。对农民进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教育,有助于农民群众了解党的宗旨、红军以及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和任务,进而认识参加革命的重要性。思想政治教育还包括:对农民进行“工农武装割据”思想的传播、土地革命路线的宣传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反封建迷信教育等。农民思想政治觉悟的提高,调动了农民革命积极性,农民踊跃参军,从而确保红军来源,保证中央苏区为“工农武装割据”提供武装力量和物质基础。

(二)抗日战争时期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抗日战争时期,我们党根据中日民族矛盾日益尖锐和国内阶级关系的新变化,确立了“全面抗战”政治路线。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围绕如何建立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取得抗日战争胜利这一中心工作来开展。

1.党对抗日根据地农业生产的领导。发展农业生产是壮大根据地经济的主要途径。一是实行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为团结各阶级一致抗日,党停止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为实行减租减息的政策。“一方面,要规定地主应普遍地减租减息,不得抗不实行;另一方面,要规定农民有交租交息的义务,不得抗不缴纳。”这一政策的实行,团结了地主阶级中的爱国人士和开明人士,同时也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此外,还采取提高农业技术、奖励开荒、推广植棉、实行移民政策、农贷政策、休养生息政策、农业累进税政策等来发展农业生产。二是初步探索农业合作化。毛泽东同志指出,“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移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建设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了。”党号召农民实行劳动互助,农民自愿组织的变工队、扎工队等互助组织大量出现。变工是自耕农之间的劳动协作,扎工是雇工组织共同劳动的一种形式。在一些人口密集的乡村,还组织了一些劳动互助社。虽说这种劳动互助的组织形式已经超越了过去传统的民间互助形式,但还只是建立在个体经济之上的农民集体劳动组织,党对农业合作化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

2.党对抗日根据地乡村基层政权建设的领导。抗战时期强调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实行“三三制”。“三三制”在1940 年3 月毛泽东同志起草的《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中首次提出,规定共产党员、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分子在人员分配上各占三分之一。村级选举中坚持“三三制”原则对于发展进步势力、争取中间势力、孤立顽固势力、获得最广泛的民众支持有着重要意义,使抗日民主政权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各抗日根据地基层政权的机构设置略有不同。比如,在陕甘宁边区,乡参议会为乡人民代表机关,也是乡的最高权力机关,乡政府为乡参议会的执行机构;在晋察冀等边区,村民大会是边区的基层权力机关,由全体村民共同组成,村民代表会是全体村民选举产生的常设权力机构。

3.党对抗日根据地乡村文化建设的领导。党领导的乡村文化建设主要以实现抗日战争胜利、争取人民解放为目标,以对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唤醒民众的民族意识为主题,以延安为中心、各个抗日根据地为基地,以新闻宣传、艺术创作、兴办教育、加强卫生工作等为主要内容。党领导的乡村文化建设实践,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抗战文化,对于促进群众思想觉醒、激发人民抗日热情、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解放战争时期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的社会矛盾由中外矛盾转变为国内矛盾。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国人民打败国民党反动派,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党对农村工作领导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一中心工作。

1.党对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的领导。一是发出“五四指示”,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46 年5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进行土地改革运动,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等方式,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二是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推翻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1947 年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这是党领导的土地改革运动纲领性文件。它提出彻底平分土地工作原则,贫、雇农基本获得相当于平均水平的土地和其它生产、生活资料,彻底变革农村土地所有制关系,使解放区1.6 亿农民群众实现翻身解放。

2.党对解放区农村人民民主政权建设的领导。为适应革命形势发展需要,解放区政权建设改变原来“三三制”体制,创建并发展了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伴随着土改的进行,新老解放区农村普遍建立具有临时基层政权性质的贫农团、农会等群众组织,代行乡人民政府的职权;在条件基本具备后,则在贫农团或农会的基础上建立起乡(村)人民代表会议。由于坚持土改与建政相结合,通过土改来组织动员农民群众参与政权建设,各解放区顺利进行广泛的基层民主选举,相继召开乡(村)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乡(村)人民政府,完成了新型基层政权的构建。

3.党对解放区农民思想政治教育的领导。农民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围绕土地改革、恢复生产和支前参战展开。以土地改革为中心,宣传党的土地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农民革命积极性。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开展诉苦教育,有力提高农民思想觉悟和斗争决心。通过树立革命典范,动员农民支援前线,激发农民生产、参军积极性,为夺取解放战争胜利奠定群众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探索与实践

(一)改革开放前三十年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新中国成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时期,党管农村工作是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带领全国人民探索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性成就。同时,在艰辛探索过程中,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党领导农村工作也出现了一些错误。

1.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一是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我们党领导亿万农民有步骤地进行废除封建土地制度的土地改革运动。通过开展减租、减息和退押运动,为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准备条件。1950 年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作为新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的法律依据。到1952 年底,土地改革在全国基本完成,共没收征收约7 亿亩土地,分给了约3 亿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获得经济利益的农民约占农业人口的60%到70%。二是大力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1953 年中共中央先后通过《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党领导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过渡时期的个体农业,主要是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重点发展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发展到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是加强农村基层政权体系构建。通过接管旧政权、废除保甲制、建立农民协会等,积极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扫除障碍。1950 年12 月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对乡级政府的政权性质、职权范围、运行体制等作出规定,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打破农民传统“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方式,经过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的有效整合,形成了高度组织化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

2.1958年以后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在曲折中前进。一是农业“大跃进”、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党的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修正草案)》,农业“大跃进”运动在批评反冒进过程中发动起来。1958 年8 月召开的北戴河会议通过《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把人民公社化运动推向高潮。同年10 月底,全国农村建立的人民公社达到26000 多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9%以上。农业“大跃进”、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脱离了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实,违背了经济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教训极为深刻。二是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逐步调整。1961 年党中央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形成《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这个条例集中力量调整农村政策,纠正公社化以来农村实际工作中的若干突出错误,促进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人民公社逐渐进入较为稳定的发展阶段。实施的调整政策还包括精简职工和减少城镇人口、调整农产品征购政策、构建农村合作医疗等措施,从而在战胜严重困难的过程中继续推进农村建设,涌现出以大寨和红旗渠为代表的改造山河的壮举。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农村改革成为改革开放的突破口。邓小平同志指出:“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做起的,农村改革的内容总的来说就是搞责任制,抛弃吃大锅饭的办法。”党对农村工作领导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1.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四中全会对决定作了修正,提出了发展农业生产力的二十五项政策,调整工农业发展关系,部署农业现代化建设。此后,全国多地根据自身条件探索实行包产到户、包产到组、包干到户等不同形式的生产责任制。一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高农民经营自主权。党中央于1982~1986 年连续出台5个中央“一号文件”,全面推进农村改革,推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确立到发展、从发展到完善。二是推进政社分开、撤社建乡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1983 年10 月中央下发《关于政社分开和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标志着人民公社制度彻底结束。1986 年下发《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工作的通知》,从村、乡、县三个层级,系统提出了完善乡镇政权建设的思路。三是推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鼓励发展乡镇企业。中央出台政策取消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促进农产品流通。1984 年《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正式将社队企业更名为乡镇企业。国家放开产业限制,不同所有制企业同台竞争,乡镇企业快速发展,1987年乡镇企业产值首次超过农业产值。

2.20世纪90 年代以来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一是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构建农村市场经济体制。1991 年11 月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决定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并不断充实完善。1993年11 月中央出台《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转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轨道。1998 年10 月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总结农村改革二十年的基本经验基础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党的一个传统,也是一个重大原则;对优化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等改革进行部署。这些论断与措施标志党对农村发展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刻,加强“三农”工作的自觉性更强。二是立足统筹城乡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02 年党的十六大以来形成了一个惯例,即在每年12 月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之后,再专门召开一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详细部署第二年的“三农”工作,会议通过的文件于第二年年初以中央“一号文件”方式发布。进入21 世纪以来,面对城乡二元结构愈加突显的趋势,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从2004 年开始,中央连续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包括2004 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2005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6 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 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 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等。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指导下,采取“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比如,调整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解决农民工问题、加大农村公共服务投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等。2008 年10 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破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障碍的重要时期。

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一是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举措,深刻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三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丰富和发展了党的“三农”政策理论,为推动“三农”工作提供了行动纲领和根本遵循。通过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和精心部署,切实把解决“三农”问题落到实处。比如,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等方面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构建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等。可以说,“十三五”是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最好、农民收入增加最多、农村生活条件改善最为明显的时期,促进“三农”发展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农业农村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二是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工程。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到2020 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采取许多具有原创性、独特性的重大举措,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推进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历经8 年,现行标准下近1亿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如期完成了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解决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取得历史性成就。三是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2017 年10 月,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写进党章,开启了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新篇章,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2018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对乡村振兴提出全方位的要求和引导。2020 年10 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四是制定实施《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 年8 月,党中央正式印发条例,它是新时代党管农村工作的总依据。专门制定关于农村工作的党内法规,在党的历史上还是首次。条例对党的农村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保障措施、考核监督等作出系统规定,强调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等。

三、党对农村工作领导探索与实践的启示

(一)继承和发扬我们党重视农村工作的传统,健全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度,为新时代“三农”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回顾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党一贯坚持的战略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用大历史观来看待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健全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意义重大,有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发挥党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强化农村农业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提供根本保证。一是健全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度,构建更加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具体工作机制。通过加强农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全方位领导,提高党管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在组织体系方面,强调完善党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当好乡村振兴的“一线总指挥”。在制度体系方面,强调完善党管农村工作的基础性制度体系,构建起全面领导的制度框架。在具体工作机制方面,应强化改革创新、规划导向、财政投入、法治保障、考核监督、人才队伍等方面机制建设。二是健全党对农村工作全面领导的重要措施。应在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多元化乡村治理主体格局、立足治理手段的技术化等方面付出长期努力。具体措施包括: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统筹推进“三治融合”、推动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下沉、加快乡村治理信息化步伐等。

(二)党管农村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点和立足点,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1.坚持党的群众观点,注重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之风。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新中国成立以前,党的工作重心在农村,我们党始终与人民紧密地联系在一起,重视与人民同甘苦、共患难,坚持一切依靠群众,相信人民群众的力量。毛泽东同志指出,“在我们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的一个根本经验是依靠人民,不要以为共产党是金字招牌,如果脱离群众,党的威信是靠不住的”。当年苏区干部就是常常自带饭包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点灯笼访贫农”。比如,毛泽东同志到才溪乡调查,把才溪人民群众看作是“可敬爱的先生”,给群众当学生。他的工作作风十分深入、细致,先后召开区、乡苏维埃政府的工作人员、工人代表、贫下中农代表、耕田队长等各种类型的调查会;他还爬山涉水、走村串户,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参加生产劳动,至今仍在当地传为佳话。在苏区,毛泽东同志就是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楷模。

2.以解决民生为根本点和立足点,始终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我们党充分认识到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把为广大农民谋幸福作为重要使命。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各个历史阶段,党的农村工作重视经济建设与社会治理,进行土地改革,实行减租减息,开展大生产运动,为民众提供力所能及的经济、社会支持,使根据地的政权建设牢固建立在解决民生问题这个根本点之上。比如,抗日战争时期,始终将经济工作与农民利益结合起来,切实不损害农民利益,成为这一时期党领导经济工作的重要特征。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在农业方面投资1000 多万元,用于兴修水利、制造农具、购买耕牛种子;延安地区发放耕牛与农具贷款158 万元,帮助农民购买耕牛农具,使得当地增开荒地10 万亩,增收棉花87 万斤。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坚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领导农民率先拉开改革大幕,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动发展的根本目的,农村民生显著改善,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

3.注重提高农民自主参与意识,始终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坚持农民主体性是党管农村工作的重要原则。注重提高农民群众的自主参与意识,是我们党始终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带领群众共同奋斗的内在根源。比如,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强调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力量接收旧政权、废除保甲制,在土改中强调启发农民的阶级觉悟,在合作化中强调引导贫下中农组织起来的积极性等。改革开放以来,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尊重农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逐渐抛弃将农村视为农业剩余劳动力“蓄水池”与贫困人口“蓄水池”的陈旧思想,农村的主体居民逐步成为现代农业的从业者,两个“蓄水池”转变为常规的国民经济变量,并接受国家主要经济参数的调节。当前,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外部条件支持,但根本前提还是立足农民主体性。比如,应防止工商资本下乡过程中出现的短期逐利行为,保护农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收益权;振兴乡村的关键在于振兴小农,而非振兴资本,应保证农户享有产业链的绝大部分附加收益;防止地方政府的包办代替压制农民主体性,要让公共服务下乡进村,而不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下乡进村,或搞大规模拆旧建新让农民背负债务等。

(三)党管农村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强调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1921 年党的一大后,在列宁和共产国际的帮助下,我们党对中国基本国情和社会性质逐渐有了正确认识,在此基础上党的二大确立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我们党立足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最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新中国成立以前,党管农村工作基本上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而展开,随着不同历史时期党的基本路线变化而变化。尤其强调实事求是地制定农民政策,不照搬其它国家的经验,否则,再好的政策也不可能取得成功。比如,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在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中有个别措施直接从苏联移植过来,甚至对于革命阶级的界定、对于民族问题的理解与认知也复制苏联的做法,结果是无法适应当时农村实际,不能得到根据地民众的真心拥护与支持,产生了许多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正确判断把握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强调一切工作都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党的农村工作各项政策制定都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基本依据,有步骤分阶段地实现农业农村发展目标。任何脱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现实,违背客观规律提出一些超越历史发展阶段的目标、政策,都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总体上党管农村工作在将广大乡村纳入国家建设体系当中的同时,又扎根于历史文化传统,注重从自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坚持走自己的路,与时俱进地校准农业农村的发展方向,调整发展路径,既推动了乡村现代化发展,也为国家整体现代化提供了重要资源储备库与社会稳定器。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当前,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主要任务就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立足于新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措施包括: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延伸产业链、贯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让农民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农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水平;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等。

(四)党管农村工作必须注重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善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合力整合的协同效应

1.党领导农村工作方式应注重在继承中创新。比如,抗日战争时期,党在领导农业生产中采取了“群众动员、典型引路、组织起来”的领导方法与工作经验,是党在解放区经济工作的显著特征。强调在继承中创新,继承的主要是带有规律性的认识和做法,创新则体现在注重通过改革激发农村发展内生动力与发展新动能。改革开放以来,党领导农村工作方式不断完善,改变单一强调行政命令的、过于主观化的工作方式,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逐步向领导方式多样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当前,应善于通过制度创新来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在充分发挥政策引导、试点示范、宣传动员等方式作用的基础上,积极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来领导农村工作,不断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党领导农村工作方式应着眼于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合力。“三农”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推进绝不仅是单一动力作用的结果,而是需要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应注重协同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力量,正确处理发挥政府主导性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之间的关系。注重求真务实抓农村工作,在全面部署、整体推动的同时,善于区分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倡导尊重基层和农民的首创精神,允许探索新经营形式,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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