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农村承包土地托管收益分配现状与发展对策
2021-12-08刘新平王晓莹
贵州农业科学 2021年10期
陈 欣, 林 彤, 刘新平, 王晓莹
(新疆农业大学 管理学院, 新疆 乌鲁木齐 830052)
0 引言
近年来,由于种植成本不断攀升、农业效益低、非农就业机会增加及部分年轻人不愿种地的思想,使得农民耕种土地的积极性每况愈下,农村劳动力外移、土地撂荒、空心村等问题随之而来[1]。农村土地亟须寻求符合自身特点的土地发展途径,而“土地托管”就是在此背景下,逐渐催生形成的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化经营的途径,其在解决“无人种地、土地撂荒”等问题方面有着显著作用[2-3]。收益分配问题是土地托管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也是阻碍其发展的难点问题。土地托管组织在土地托管过程中由于把控生产各个环节,掌握着丰富的社会资源,使得利益分配控制权往往掌握在其手里,导致无法有效保障托管农户的利益。
利益是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土地托管的根本所在,而农户作为土地托管过程中较为弱势及掌握土地资源关键一方,如果其利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那么土地托管势必不能壮大发展甚至无法发展。目前国内学者多根据参与土地托管的不同主体研究其利益来源。温日宇等[4-7]认为,土地托管主体的利益来源主要是购销农资差价、规模化生产效益、政府补贴及托管服务费,被托管农户的利益来源主要是生产成本降低、增产增收、非农收入增加及土地增值效益,而村集体主要通过降低托管交易成本获取村集体收入以及鼓励提倡土地托管发展、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来获得政绩。……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