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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稻米品质与安全标准概述及思考

2021-12-07张隽娴夏珍珍张仙郑丹周有祥

中国稻米 2021年4期
关键词:稻米限量稻谷

张隽娴 夏珍珍 张仙 郑丹 周有祥

(湖北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武汉)/农产品营养品质与安全湖北省重点实验室,武汉430064;第一作者:414878545@qq.com)

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稻米生产国和消费国[1],约有三分之二人口以大米为主食,常年稻谷消费总量保持在2 亿t 左右[2]。我国也是出台稻米相关标准最多的国家,这些标准涵盖了稻米品质、安全和水稻生产等内容,据初步统计共计1 100 余项,其中品质安全及其检测方法标准有250 余项,水稻生产相关标准有860 余项。稻谷供给是否充足、稻米质量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国民健康、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而标准体系是否完善、标准内容是否科学先进,对于规范行业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应对国际贸易壁垒具有重要意义。

1 稻米品质安全标准发展历程

我国稻米品质安全标准的发展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历经60 余年的发展,稻米品质安全标准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已逐步形成结构完整、层次分明、统一权威的标准体系。回顾我国稻米品质安全标准发展的历程和重要节点,以稻米品质标准的发展史为主线展开,可归纳为三个阶段,即初级阶段、发展阶段和整理完善阶段[3]。

1.1 初级阶段(1950—1980 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稻米质量方针是在保证稻米质量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稻米产量,保证口粮供给[4]。为了适应国家粮食统一购销的政策,原粮食部于1955年首次对市场流通的粮食做出统一要求[1],并于1957年开始标定大米的标准样品,1958 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应用[5]。1962 年原粮食部对省际流通的稻米做出了统一要求,1963 年宣布省间调拨标准为“部标准”,对于省内流通的稻米则不作统一规定[5]。1978 年1 月,原粮食部对“部标准”中的稻米分级进行了调整,并经原国家标准局首次发布实施GB 1350-1978《稻谷》和GB 1354-1978《大米》,成为我国稻米原粮及成品粮生产、加工以及市场流通的核心标准,标志着我国稻米标准体系发展的正式起源。

1.2 发展阶段(1980—2000 年)

改革开放后,随着杂交水稻等育种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水稻产量得以大幅提升,基本解决了我国“吃饱饭”的问题,但另一方面,“吃好饭”的问题逐渐受到党和政府及百姓的重视。为了提高稻米品质,原农业部在全国范围推进了稻米品质的改良工作。改良工作的第一步就是大量水稻资源的调查和评价,并结合现有优质资源制定改良目标和育种方向。在此背景下,原农业部制定了NY 20-1986《优质食用稻米》,为我国水稻育种建立了标准。与此同时,NY/T 11-1985《谷物籽粒粗淀粉测定法》、NY/T 13-1986《谷物籽粒粗纤维测定法》等一系列品质检测标准陆续发布和实施。紧接着又制定了NY/T 83-1988《米质测定方法》,为稻米品质规定了统一的评价方法,是我国第一项稻米品质指标检测的综合标准。随后10 年,我国水稻育种科研工作者通过辛勤努力,培育了大量的优质稻品种。为促进优质稻推广和水稻种植结构调整升级,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9 年发布实施了GB/T 17891-1999《优质稻谷》,较GB 1350-1978《稻谷》新增了优质稻谷的直链淀粉含量、胶稠度、垩白度等8 项特性指标,且标准性质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彰显我国标准的发展逐渐趋于科学化和合理化[6]。

为了保障老百姓“吃好饭”,在为稻米品质改善努力的同时,科研工作者也没有忽视食品安全问题。GB 2763-1981《粮食、蔬菜等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标准》、GB 13107-1991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卫生标准》、GB 14935-1994《食品中铅限量卫生标准》等一系列包含粮食安全指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陆续发布实施,为稻米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安全提供了保障。

1.3 整理完善阶段(2000 年至今)

进入21 世纪,稻米作为我国主要的口粮,其产量和品质已得到大幅提升,如何保证老百姓吃得更加安全放心,成为下一阶段的首要任务。原农业部陆续组织制定了NY/T 419-2000《绿色食品 大米》、NY 5115-2002《无公害食品 大米》和《有机食品认证规范》(2004年)等标准及法规,在兼顾稻米品质的同时重点对安全指标做出要求。同时,原卫生部制定了GB/T 5009.114-2003《大米中杀虫双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64-2003《大米中丁草胺残留量的测定》等一系列以农药残留为主的稻米专用检测技术国家标准。随后,GB 2761-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05《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标准更新发布实施,这些标准整合代替了大量有关一种或多种真菌毒素、污染物、农药残留的限量标准,形成食品安全综合标准,是食品安全标准发展史上重要的里程碑。食品安全综合标准的发布实施对引导我国稻米生产向“高产、优质、安全、生态、高效”迈进,促进稻米产业绿色健康发展,开拓国内外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1]。

为了顺应我国粮食产业的发展升级,原农业部发布了NY/T 593-2002 《食用稻品种品质》、NY/T 594-2002《食用籼米》和NY/T 595-2002《食用粳米》等一系列稻米品质标准[1],主要针对品质指标作出了规定。随着水稻育种和种植技术的应用推广,稻米产量创历史新高,同时也促进了水稻产业的进一步细分,专用稻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大,市场对于出台专用稻标准的呼声越来越大。于是原农业部又制定了NY/T 832-2004《黑米》、NY/T 1580-2007《饲料稻》等标准,促进了专用稻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规范专用稻市场提供了依据。

近10 年,随着我国水稻产业的迅猛发展,水稻的种植、储运、加工以及消费需求不断升级,部分标准已难以满足生产实际需求,例如:大米过度加工导致营养流失、出米率低和能耗大等问题。对此,全面清理、整合及修订稻米标准的工作陆续展开。GB/T 17891-2017《优质稻谷》和GB/T 1354-2018《大米》更新发布。GB/T1354-2018《大米》标准针对当前市场过度追求高精度大米的现象,设置了加工精度上限,旨在引导适度加工,充分说明国家标准的发展顺应了我国绿色发展的理念,对于推动稻米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7]。

2 稻米品质安全标准现状

2.1 稻米品质安全标准分类

从标准的规格看,稻米品质安全相关标准涵盖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少量团体标准。前三类标准由政府主导制定,发布单位均为职能业务部门,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原农业部、原国家粮食局、出口商检部门、省级原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自主制定。从1955 年首次制定稻谷收购标准至今,已经形成层级分明、较为完备的稻米品质安全标准体系。

从标准的性质看,稻米品质安全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在标准发展的初期,规定品质安全指标限量的标准一般为强制性标准,涉及具体检测方法的标准则为推荐性标准。随着我国标准发展不断趋于科学化和合理化,强制性标准逐渐向推荐性标准转变,例如目前行业标准均为推荐性标准。需要指出的是,涉及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均为强制性标准。

从标准的用途看,广义的稻米品质安全标准包括限量标准和方法标准,也有个别限量标准涉及具体检测方法。方法标准作为品质安全标准体系的技术支撑,主要供科研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使用,消费者和生产者鲜少了解。经查阅工标网和食典通等网站数据,初步统计共有152 项稻米专用检测标准,其中,关于品质的检测方法标准有75 项,涉及品质指标61 个;关于安全的检测方法标准有77 项,主要涉及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非法添加物、转基因成分等8 类指标。相较于方法标准,大众对于限量标准更加关注,消费者眼中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通常指限量标准,因此本文将重点解读稻米品质安全限量标准,即狭义的稻米品质安全标准。初步统计表明,目前与稻谷、稻米相关的品质安全限量标准99 项,其中绝大多数为稻米专用标准,少数为包含稻米安全指标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从标准的内容看,主要分为稻米品质标准和稻米安全标准,还有部分标准同时规定品质和安全指标,例如优质农产品稻米的认证标准。优质农产品稻米标准具有特定的适用对象,对其制定特定的指标要求,往往同时涵盖质量和安全指标,有的还涉及生产技术要求,区别于其他通用型的品质安全标准。优质农产品认证标准是为了给优质农产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更准确的按质论价提供依据,为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产业升级发展而制定的标准。近年中央一号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重点发展优质稻谷”[8],无论是对于生产者还是消费者,贴上有机食品亦或是绿色食品标志的食品都具有更大的吸引力。这使得优质农产品认证标准在生产生活中具有较高的大众认知度和更广泛的使用。因此,下文将从稻米品质标准、稻米安全标准和优质农产品稻米标准三个方面来详细论述我国稻米品质安全标准现状。

2.2 稻米品质相关标准

1981 年中国水稻研究所成立后,从国际水稻研究所引进稻米品质标准的概念,并根据我国实际作出如下定义。由于各个地区的消费者因消费习惯和用途的不同对稻米品质有着不同的要求,为准确反映稻米品质,规定具体表示品质的检测项目、指标要求等内容,即稻米品质标准[4]。稻米品质主要包括加工品质、食味品质、外观品质和营养品质等,它们之间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共同决定了稻米品质的优劣[9]。加工品质主要包括糙米率、精米率和整精米率等指标,外观品质主要包括粒形、透明度、垩白度等指标,食味品质主要包括直链淀粉含量、碱消值和胶稠度等指标。目前,除去优质农产品稻米认证标准,我国稻米品质相关标准共计32 项,其中,由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有18 项,由省级原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地方标准有9 项,由省级粮食行业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有5 项。在所有品质标准中,GB 1350-2009《稻谷》、GB/T 1354-2018《大米》、GB/T 17891-2017《优质稻谷》、NY/T 593-2013《食用稻品种品质》是当前接受度最高、应用最广泛的基础标准。GB1350、GB/T 17891 和 GB/T 1354 分别作为商品稻谷、优质商品稻谷和食用商品大米的评价标准,NY/T 593 是食用稻谷品种区试审定的依据标准,也可用于购销和加工食用稻米的评价。其他稻米相关标准中的品质要求通常全部或部分引用以上4 个基础标准,限量要求严于或等于以上基础标准。

2.2.1 GB 1350《稻谷》

GB 1350《稻谷》自1978 年首次发布以来,已修订4 次。该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稻谷,一般不作为稻米品质评价标准[10]。该标准将稻谷细分为5 类: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粳稻谷、籼糯稻谷、粳糯稻谷,涵盖了所有的稻谷类型。品质要求包括糙米率、整精米率、杂质、水分、黄粒米、谷外糙米、互混、色泽气味共8 项指标,其中,糙米率作为各类稻谷的定级指标,设置6 个等级。GB 1350 作为最早发布实施的商品稻谷流通强制性标准,对于维护粮食流通秩序,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2.2 GB/T 17891《优质稻谷》

GB/T 17891《优质稻谷》于1999 年首次发布,已修订1 次。该标准适用于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稻谷[11]。该标准将优质稻谷分为优质籼稻谷和优质粳稻谷两类,没有细分早稻、中稻及晚稻,且不涉及糯稻。品质要求包括:整精米率、垩白度、食味品质、不完善粒、水分、直链淀粉含量、异品种率、杂质、谷外糙米、黄粒米、色泽气味共11 项指标。其中以整精米率、垩白度、食味品质为定级指标,直链淀粉为限制指标,设置3 个等级。较之GB 1350,GB/T 17891 作为优质稻谷的国家基础标准,在适用品种分类上更加简单;在指标设置上更加严格,二者相同指标有整精米率、水分、杂质、谷外糙米、黄粒米、色泽气味共6 项,去掉了糙米率、互混,增加了直链淀粉含量、垩白度、不完善粒、异品种率、食味品质共5 项指标。糙米率作为稻谷最基本的指标,是GB 1350 的定级指标,且等级设置涵盖所有稻谷;而GB/T 17891 针对优质稻谷,选择以更高要求的整精米率、垩白度、食味品质作为定级指标,仅设置3 个等级。

2.2.3 GB/T 1354《大米》

GB/T 1354《大米》同样于1978 年首次发布,已修订4 次。该标准适用于以稻谷、糙米或半成品大米为原料经碾磨加工成的食用商品大米[12]。该标准分类全面,从品种上,将大米分为籼米、粳米、籼糯米和粳糯米共4 类;从品质上,分为大米和优质大米2 类。对大米的品质要求包括碎米、加工精度、不完善粒、水分、杂质、黄粒米、互混和色泽气味共8 项指标,以碎米、加工精度和不完善粒为定级指标,设置3 个等级。优质大米的品质要求在大米的基础上增加垩白度、品尝评分值和直链淀粉含量,共计11 项指标;以碎米、加工精度、垩白度和品尝评分值作为定等指标,设置3 个等级。

2.2.4 NY/T 593《食用稻品种品质》

NY/T 593《食用稻品种品质》于2002 年首次发布,已修订1 次。该标准适用于食用稻品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购销和加工食用稻米可参照执行[13]。该标准同样将食用稻品种分为4 类:籼稻、粳稻、籼糯稻和粳糯稻。品质要求包括:糙米率、整精米率、垩白度(阴糯米率)、透明度(白度)、感官评价、碱消值、胶稠度、直链淀粉含量共8 项指标,设置3 个等级,等级评定依据涉及所有指标。

NY/T 593 主要作为食用稻品种品质的评价标准,旨在选育食用品质上佳的水稻品种,广泛应用于水稻育种。其8 项指标中有4 项为蒸煮食味品质指标,包括碱消值、胶稠度、直链淀粉含量、感官评价;其余4 项指标中糙米率、整精米率为加工碾磨品质指标,垩白度(阴糯米率)、透明度(白度)为外观品质指标。NY/T 593同时也可以作为稻米的评价标准。GB/T 1354 中大米的8 项指标以加工碾磨和外观品质指标为主,优质大米才对品尝评分值、直链淀粉含量、垩白度作另外要求,相比而言,NY/T 593 体现了对稻米蒸煮食味品质更高的标准。

2.3 稻米安全相关标准

稻米质量安全风险因子主要涉及8 类,包括农药残留、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放射性物质、非法添加物、转基因成分等。《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13 年起国家卫计委会同其他部门,对所有现行食品标准开展全面清理、整合和修订工作,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16 年起陆续发布实施[3]。GB 2763-2019、GB 2762-2017、GB 2761-2017、GB 2760-2014 及GB 14880-2012 属于通用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对食品中农药残留、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5 类安全指标及其限量、检测方法作出了规定。

目前涉及稻米安全限量的标准,通常都是直接引用以上基础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例如,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食》所涵盖的安全指标类型全面,但安全限量完全引用以上5 项基础标准。独立设定安全限量的稻米标准较少,主要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富硒产品以及中国好粮油系列产品标准。对于自行设置安全限量的标准,其安全限量必须严于或等于国家标准,如若与国家标准冲突,则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例如:NY 861-2004《粮食(含谷物、豆类、薯类)及制品中铅、铬、镉、汞、硒、砷、铜、锌等八种元素限量》规定粮食及制品中铅和砷的限量分别为0.4 mg/kg和0.7 mg/kg,而GB 2762-2017 中相应的限量分别为0.2 mg/kg 和0.5 mg/kg,二者冲突,此时应该按照GB 2762-2017 的要求执行。

2.3.1 农药残留类

GB 2763-2016 规定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检测方法[14],经统计其中针对稻谷、糙米和大米(粉)的限量分别有110 项、126 项和21 项。2019 年8月 15 日,GB 2763-2019[15]发布,并于 2020 年 2 月 15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农药种类和限量数量均有完善,其中针对稻谷、糙米和大米的限量分别调整为145 项、151 项和18 项,新增关于除糙米和大米以外的成品粮的限量1 项。

2.3.2 重金属及其他污染物类

GB 2762-2017 规定了食品在从生产到食用过程中产生的或由环境带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学性危害物质的限量及检测方法[16],主要涉及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两类危害物质。重金属包括铅、镉、汞、砷、锡、镍和铬共7 种,其他污染物包括亚硝酸盐、苯并(α)芘等共7 种。其中针对稻谷、糙米和大米的限量包括:铅、镉、汞、砷、铬和苯并(α)芘。

2.3.3 真菌毒素类

GB 2761-2017 规定了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等6种常见真菌毒素的限量及其检测方法[17]。其中涉及稻谷、糙米和大米的限量仅黄曲霉毒素B1和赭曲霉毒素A。

2.3.4 食品添加剂类

GB 2760-2014 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18]。其中防腐剂丙酸钠、丙酸钙、双乙酸钠可用于稻谷(原粮),ε-聚赖氨酸盐酸盐可用于大米及其制品。食品添加剂主要应用于加工食品,食品原料及初级加工品中鲜少使用。

2.3.5 食品营养强化剂类

GB 14880-2012 规定了食品营养强化的目的、可强化食品的选择要求以及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要求[19]。其中,允许在大米及其制品中使用的10 种营养强化剂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B1、维生素B2、烟酸、叶酸(仅限免淘洗大米)、L-赖氨酸、铁、钙、锌、硒等。近年来富硒、富锌等功能食品日益受到关注,已至少有5 项富硒或富锌稻米标准发布实施,对稻米产品中硒、锌含量水平作出规定,包括:GB/T 22499-2008《富硒稻谷》、T/HLHX 003-2017《黑龙江好粮油 富硒米》、DB 64/T 1221-2016《宁夏富硒农产品标准(水稻、玉米、小麦与枸杞干果)》、DB 52/T 553-2014《地理标志产品 丹寨硒锌米》、DB 36/T 977-2017《地理标志产品丰城富硒大米》等。这类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规范功能性食品市场、保障消费者利益提供重要依据。

2.3.6 放射性物质类

对于食品中放射性物质污染,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GB 14883.1-2016 至GB 14883.10-2016 系列通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放射性物质的检测方法作出统一规定,适用于所有食品。

2.3.7 非法添加物类

非法添加物是不法分子为了牟取暴利在食品中违法添加的对人体有害的非食用物质。例如:大米漂白、打蜡、添加工业用矿物油等,均是不法商家为牟取不正当利益使用非法添加物,损害了消费者健康,影响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2.3.8 转基因成分类

转基因水稻是解决粮食数量安全和质量安全的重要措施,根据国家转基因作物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要求,应对稻米中转基因成分进行检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商业检验行业技术标准,目前稻米转基因成分的专用检测标准共9 项,包括:SN/T 3690-2013《转基因大米 PCR-DHPLC 检测方法》、SN/T 2584-2010《水稻及其产品中转基因成分实时荧光PCR检测方法》,以及SN/T 4853.1-2017 至SN/T 4853.7-2017 关于转基因大米定量检测数字PCR 法的系列标准。此外,适用于植物转基因成分的通用检测标准还有GB/T 19495.9-2017《转基因产品检测植物产品液相芯片检测方法》、GB/T 33526-2017《转基因植物产品数字PCR 检测方法》,以及一系列农业行业标准,分别是农业农村部 2259、2122、2031、1861、178、1485、1193 号公告。

需要指出的是,稻米实际生产中可能引起安全风险的因素要多于现有标准所规定的数量,导致标准不能发挥其引导和规范实际生产的作用。由于农药使用不规范现象较多,农药品种更新换代快,现有标准中规定的农药项目数与实际生产使用的农药品种数存在差距。稻米中的污染物同样不只会出现标准中规定的6种,例如:磷化物作为常用的粮仓熏蒸杀虫剂,会造成粮食中一定水平的磷化物残留,而目前相关标准中仅NY/T 419-2014《绿色食品 稻米》对磷化物作出了限量规定。常见污染大米的真菌毒素还有呕吐毒素、伏马菌素等,均不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但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科研实力不断增强,粮食安全标准也将进一步完善,最新发布实施的GB 2763-2019 即极大完善了现有稻米及其他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2.4 优质农产品稻米相关标准

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俗称“三品一标”,是政府农业部门主导的安全优质农产品公共品牌,是我国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的战略选择和重要标志。无公害农产品是指达到国家安全质量要求的合格农产品,是最基本的市场准入条件;绿色食品是指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型食品,质量标准高于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有机食品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指严格禁用农用化学品的天然无污染食品。“三品”认证标准发展较为完备,具有层次分明、统一权威的特点。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准农办质〔2015〕4 号文和有机食品认证标准《COFCC 有机认证产品风险检测项目目录》均为通用性检测列表,对适用范围中所有产品的安全指标及其限量、检测方法作出规定。绿色食品认证标准为单行本专用标准,以其适用产品命名,对产品品质和安全指标及其限量、检测方法作出要求,且规定产地环境、加工环境、标签、包装等生产过程均需符合绿色食品生产统一要求。

具体来看,稻米“三品”认证标准、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准农办质〔2015〕4 号文涵盖稻谷和大米两种无公害产品,分别规定了6 项和4 项安全指标,指标涉及农药残留和重金属,限量参照GB 2763-2016 和GB 2762-2017 执行。绿色食品认证标准NY/T 2978-2016《绿色食品 稻谷》规定了10 项品质指标和26 项安全指标,NY/T 419-2014《绿色食品 稻米》规定了18 项品质指标和22 项安全指标,其中,品质指标参照GB 1350-2009、GB/T 1354-2018 执行,安全指标涉及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及其他污染物,限量严于或等于GB 2763-2016 和GB 2762-2017 的要求,安全级别高于无公害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准涵盖稻谷和大米两种有机产品,分别规定了6 项和16 项安全指标,涉及农药残留、重金属和真菌毒素,其中农药残留一律不得检出,限量要求最为严格,安全级别最高。“三品”认证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为稻米安全提供了严格的分级依据,对于提升我国稻米品质安全水平和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借鉴欧洲发达国家的经验,推进我国地域特色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为了有效保护和保证原产地域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本世纪初期发布了2 项大米原产地域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分别是GB 18824-2002《原产地域产品 盘锦大米》和GB 19266-2003《原产地域产品五常大米》。为了适应发展需求,2005 年7月15 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实施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将“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正式更名为“地理标志产品”[5]。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常对产品的感官、理化、安全等指标和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作出规定。目前,我国稻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共计54 项,其中5 项为早期发布的国家标准,其余49 项为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推荐性地方标准。17 个省份的稻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数量分布不一,黑龙江省高达9 项,湖北省、吉林省、贵州省、陕西省各有5 项,而河南省、山东省、安徽省等传统粮食生产大省的稻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很少甚至没有。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的分布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各地特色农业布局和发展的状况。

随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发展,无公害农产品转型升级的需求凸显。农业农村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无公害农产品转型升级”的答复指出,将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适时停止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推行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模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已完成阶段性使命,相关标准将不再更新。2019 年12 月17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2020 年1 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实施方案规定试行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不包括粮食。至此,在优质农产品认证制度中,“三品一标”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二品一标”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对于稻米产品而言,目前优质农产品认证制度仅包括“二品一标”,即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3 稻米品质安全标准的局限性和发展方向

我国稻米品质安全标准的发展起步早、数量多,但现有标准体系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不能适时满足科研和生产需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3.1 同质化明显

标准制定存在一定程度的“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同质化较明显,标准质量参差不齐。例如,目前稻米地理标志产品标准总数达53 项,其中48 项为省级地方标准,部分地方标准同质化较严重,交叉重复率高;也有一些标准可操作性差,或者制定出来后便束之高阁,没有在生产实际中发挥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可能是在标准制定工作中存在以数量为导向的不良倾向,为了制定而制定,缺乏严谨科学的态度,导致标准含金量不高,对生产实际作用较小。因此,相关部门应该严格把关标准的制修订,保证标准质量,制定真正有用的标准。

3.2 修订滞后

有的标准存在标龄长、修订滞后的现象;有的标准虽已更新或被替代,实质内容却无明显变化,可能只是修改了年份、适用范围或名称。近年来经过国家卫生部门牵头的全面清理、整合和修订工作,一大批基础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于2016 年陆续更新。安全限量标准NY 861-2004 中粮食及制品中重金属的限量与最新版GB 2762 对比,存在多处冲突,易误导标准使用者。除此之外,目前还有不少标龄较长的标准仍为现行有效,例如GB/T 5009.114-2003《大米中杀虫双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64-2003《大米中丁草胺残留量的测定》等系列检测标准,目前仍应用于绿色食品稻米的认证检测。一般来讲,标准的修订周期为5 年[1],而以上标准自发布实施以来已长达16 年之久,限量可能与现行国家标准存在冲突,检测方法可能随着技术发展远比不上新技术的优势,因此亟待更新或废止。

3.3 与国际标准存在差距

我国稻米标准与国际标准存在一定差距。我国是稻米生产大国,却不是稻米出口大国,稻米产品往往只能在中低端市场中以低价取胜[20]。我国稻米评价体系仍停留在常规理化指标,而国外如日本的研究者已专注于稻米品质形成机制与结构关系的研究[21]。相较于其他大米生产和出口大国,我国稻米品质标准的指标数量偏少,稻米分级不够细化[22]。例如:泰国大米标准Rice Standards 中大米分等精细,等级指标中同时对整米、碎米和粒型作出了要求[23],而我国稻米标准GB/T 1354-2018 和GB 1350-2017 的相关分级指标分别只涉及碎米和整精米率。美国白米标准United States Standard for Milled Rice 中将颜色指标细分为6 个等级[24],而我国稻米相关标准中对色泽的要求统一描述为“正常”。在安全限量方面,我国稻米标准中农药残留的检测项目明显少于日本、欧盟等,无法满足生产实际检测需求,常常导致稻米出口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加强与国际标准的对比研究,学习国际标准的先进之处,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在国际标准领域争取话语权,让我国大米不再被其他国家的标准“卡脖子”,对于增强我国稻米产业国际竞争力至关重要。

3.4 缺乏专用标准

缺乏稻米专用标准,尤其表现在安全限量标准方面。稻米安全限量指标大多包含在基础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中,或者与其他农产品共用一个标准。例如,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所涵盖的安全指标类型全面,但其安全限量完全引用GB 2763-2019、GB 2762-2017 等基础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于该标准的使用者而言,仍需一项一项查阅基础标准,极为不便,也因此失去了标准设置安全要求的意义。大米作为主要口粮,关乎国家粮食安全,有必要制定涵盖面广、针对性强以及方便查阅使用的稻米专用安全标准,利于引导稻米生产加工全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控,提高我国稻米的质量安全水平和商业竞争力。

3.5 检测技术水平落后

食品安全问题不时作为社会热点爆出,对检测标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一种新的非法添加物一旦出现,如何保证对其进行准确、有效、及时的检测,是对标准制定和检测人员的极大考验。因此,作为保障稻米品质安全的技术支撑,检测方法标准的制定和应用至关重要。目前稻米检测方法标准还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一方面是标准制定本身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另一方面检测能力有限,覆盖面窄。例如,直链淀粉含量是水稻品种选育最重要的品质指标之一,而直链淀粉检测标准GB/T 15683-2008 中采用的标准品为马铃薯直链淀粉,稻米直链淀粉标准样品的制备仍是一项有待解决的技术难题。从市场角度看,食用品质是优质稻米品质评价的关键指标。而食味评分受主观因素影响大,应该借鉴日本食味品质评价标准的成功经验,利用先进仪器将感官描述向仪器化、数字化转变[25-26]。

4 结语

我国是稻米生产和消费大国,近年来稻米品质标准和安全标准一直在不断修订和完善中。然而现行稻米质量与安全标准体系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稻米产品难免存在一些质量安全隐患,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业的发展。因此,行业相关部门要加强稻米生产、检测及加工等环节技术的研发,积极推动并严格把关标准制修订工作,学习国际先进稻米标准的成功做法,不断完善稻米品质、安全以及检测技术标准,健全稻米质量安全标准体系,规范生产、流通和检测等环节对于标准的使用,有效推进我国稻米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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