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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政策解读

2021-12-07本刊资料室

兵团工运 2021年5期

□本刊资料室

2021年10月18日起,《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正式实施。《实施细则》秉承房住不炒、政策统一、资金安全的原则,明确规定了贷款范围、贷款额度、年限等内容,更具实操性。《实施细则》具体有哪些变化,我们一起看看吧!

01 关于贷款对象和条件

《实施细则》中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贷款条件为:借款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申请贷款前六个月连续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有关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偿还方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02 《实施细则》调整了哪些内容

《实施细则》调整了最高可贷额度、贷款次数、不良记录的认定时间,异地购房贷款及异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确了按房屋种类和房龄计算贷款额度;新增购房面积和容积率的限制。

异地贷款也有新变化,一是异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按就低原则执行,即缴存地中心和兵团的最高贷款额度,二者取其低,二是只有在兵团辖区城市购买住房时,才可向中心申请异地贷款。

03 关于可贷额度和贷款次数

《实施细则》规定可贷额度按照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十倍计算,同时不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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