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成年监护制度的立法研究
2021-12-06刘碎萍
科技研究·理论版 2021年10期
刘碎萍
摘要:《民法典》构建了我国成年监护制度,划分了成年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扩大了成年监护对象的范围,完善意定监护有关内容,但是仍然存在欠缺意定监护监督制度、法定监护顺序不足以保障成年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等问题。
关键词:监护制度;成年人;立法研究
监护一词在民法上是指由特定主体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管和保护的法律制度。民法规定监护制度的目的在于:一是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我国《民法典》将成年监护制度予以完善,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精神,有利于保障成年人的人身、财产,也有利于号召全社会树立尊老爱老敬老的良好道德風范。
一、设立成年监护制度的必要性
1.基于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利的需要。设立成年监护制度的出发点在于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这种特殊群体往往人身容易受到侵害,财产处于无人看管的局面。基于此,必须为其制定特殊的监护制度,让监护人代理行使权利,代为看管个人财产。
2.基于保障特殊群体社会生活正常化的需要。我们既要对处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给予其特殊的保护待遇,也要保证这部分特殊群体能够继续参与我们的社会生活,但是保护并不等于完全将他们同正常生活隔离开来或者将他们排除在我们正常生活之外。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且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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