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特许连锁经营若干法律问题
2021-12-06沈吉利
科学与生活 2021年24期
关键词:消费者
沈吉利
近日,上海警方在河北、广东等地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成功侦破上海市首例以虚假品牌奶茶招商网站吸引加盟商、虚构履约能力骗取加盟费的“套路加盟”合同诈骗案,抓获金某、王某等90余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多个虚假招商网站,查获大量虚假授权文书、合同文书、话术清单、贴牌奶茶等涉案物品,涉案金额7亿余元。撇去合同诈骗罪这一刑事犯罪问题,特许连锁经营本身也引起了更多社会公众的关注。
一、特许经营法律关系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组织形式和经营制度,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以一定的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在整体规划下进行专业化分工,并在分工基础上实施集中化管理,把独立的经营活动组合成整体的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是一种经营模式。所有连锁经营企业中,总部与门店之间合理分工,密切配合。总部是连锁机构的核心,其主要功能是决策、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如采购、储存、运输、定价、促销等,而门店的功能则是销售。每个连锁经营机构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采用标准化、规范化运营标准。
连锁包括直营连锁、特许连锁和自由连锁三种方式,其中以特许连锁最为常见,在特许连锁经营企业中,加盟企业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企业的人事权、财务权等。2007年,国务院颁布《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其第三条对特许连锁即商业特许经营作出了法律意义上的界定,即拥有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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