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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021-12-06刘光曲

花卉 2021年14期
关键词:村民体系群众

刘光曲

(文山州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云南 文山 663099)

0 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人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特别是乡村百姓的生活质量得到明显的改善,大大提升了老百姓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但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我国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暴露出诸多问题和不足,本文基于此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并且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的乡村发展。

1 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 部分基层党组织作用不明显

(1)重视程度不够,认识有待提高。有的对中央和省、州关于乡村治理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透彻,贯彻落实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有的对党组织领导责任不明确;有的带头作用不明显。

(2)在现阶段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党员队伍中普遍存在着老龄化的问题,党员队伍中缺乏生机与创新。年龄相对较老的党员尽管经验丰富,但这些党员的学历普遍不高,因此很难提出建设性的想法,难以引导村民进行乡村致富。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建设的深入发展,乡村的发展已经逐步转化为依托于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智慧建设平台,老龄化的党员很难适应工作方式上的转变,因此就容易出现村委工作停滞甚至难以开展的问题。

(3)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后续发展不足。近年来,外出打工的农民增多,留在农村的大部分都是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农村党员、村干部、村民代表普遍老龄化,对于新知识、新事物的接受程度较低、接受速度较慢。新发展的党员中,大部分是青壮年,但是外出打工的人逐年增多,人员分散性和流动性加大,年轻人都不愿到村(社区)工作,导致农村缺乏后备干部培养对象,后续发展力度不足。

(4)村干部报酬低、缺乏积极性。基层工作干部报酬低,承担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与领取报酬不相匹配,存在不愿干、不想干的情况,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加之基层保障工作经费缺口大,严重制约基层组织工作的开展。村干部学历偏低,掌握知识跟不上、工作中思路不清,存在不敢管、不想管、管不好的问题。

1.2 村民主体作用未充分发挥

村民参与乡村治理主动性不强。部分农民群众受制于经济条件、意识观念等,思想观念落后、科技知识贫乏、思想观念较为滞后,导致其对参与本村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不高。加之部分党员干部认识不到位,把乡村治理认同于政府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存在乡村治理等工作不主动、不积极,工作人员召集群众会较困难,形成了“有利益我就干,没利益我就不干”的思想,被动参与乡村治理情况突出。

1.3 乡村治理法治意识不强

(1)乡村治理实践中,法治意识有待提高。一些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缺乏法律常识,依法治理能力不强,甚至存在违法现象。

(2)普法宣传有待加强。在我国现阶段的乡村治理体系中,部分村民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特别是村庄中的老年人更是法制观念十分单薄,这就会导致村庄中的法治工作难以正常开展,因此在未来的乡村治理工作中需要加大对民众的普法力度。

(3)行政编制紧缺、行政执法力量严重不足。行政执法部门承担执法工作量大,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不得不聘请大量协管员,部分违规行为执法难、处罚难,严重影响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队伍未全部配备就位,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按照法定授权或委托执法的工作对接缓慢,相关执法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1.4 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

(1)随着乡村建设的不断深入,乡村治理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在当前的新乡村建设问题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人地冲突以及村民的合理安置问题。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之下,各乡村纷纷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村容村貌都得到极大的改善和提高,但在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的背后仍然隐藏着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例如乡风文明、社会治安管理等仍然比较落后。另外,目前的乡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大量的新旧矛盾冲突的情况,例如村庄中的征地拆迁问题、村民的思想建设问题以及与当地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医疗、教育、养老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存在着短时间内难以解决的矛盾,这些新旧矛盾的存在使现阶段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工作难度不断加大。

(2)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仍然较大,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建设有待提高。乡镇业务人员对使用政务服务系统平台积极性不高,推行网上办理难度大。一部手机办事通APP 办理事需完善。如涉及群众切身相关利益的养老保险缴费、医保缴费等功能支付渠道烦琐,便民化程度还不高。办事通APP 服务事项中大部分属查询事项,相当一部分事项功能基层还不能使用。

(3)部门联动合力尚未形成。乡村治理各责任单位工作联系不够紧密,协作配合还不到位,帮助基层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各成员单位权力交叉仍存在没有理清的模糊真空地带,不能形成高效的合作机制。受部门规章制约,很多工作在实际推进过程中,因信息共享缺乏权威依据,受各部门内部规章制度层层阻力,信息难以实现共享。

2 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建议

2.1 健全工作机制

①各县(市)要成立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乡村治理办公室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为未来全面开展全州乡村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②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乡村治理实施方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全力推进乡村治理工作。

2.2 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扎根于人民群众中的党组织应当联合村中的农民合作组织、村庄事务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共同引导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工作。例如,村委会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并且引导村民合理自治,加强培育村民的集体服务和自我管理意识;村中的事务监督管理委员会要依法保障村庄中重大事务决策的公开度,特别是在国家下达的一系列惠农政策方面要依法保障百姓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总而言之,植根于人民群众中的基层组织要不断发挥其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乡村建设。

2.3 增强村民自治主动性

乡村治理主体逐步多元化,但本村村民仍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当事人”,必然且必须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村民是主体原则,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首创精神,开拓村民参与治理的途径,创新村民参与治理的形式,探索村民共享治理成果的方式,加强村民教育培训,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识和能力,让村民真正成为乡村治理参与和受益主体。

2.4 丰富村民议事协商形式

要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多样化上下功夫。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健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四议两公开”制度、发挥村民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等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让农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做到村里的事“村民商量着办”,老百姓的事情“老百姓说了算”。

2.5 抓实先锋模范创建

坚持以德治为先导,充分发挥道德的引领、规范和约束功能,全面提高乡村群众的道德修养,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道德建设的时代性和实效性,让德治成为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文明村镇、农村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五好家庭、道德模范、时代楷模等创建活动;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基础,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拓宽德治发挥作用的空间。让德治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推行。

2.6 提升为农服务能力

为了更好地提高乡村建设过程中的为农服务综合能力,要学会不断持续推进乡村的精准化和集成化治理,构建立体化的综合服务管理中心,从而能够做到规范精准的保障每一位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另外,要进一步加强县乡两级的统筹管理,构建集行政执法、市场监督、公共服务一体的智慧管理平台,不断完善村庄内的便民服务设施,努力实现群众办事高效化。

2.7 落实经费保障机制

①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村干部待遇保障机制,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建议预算一定经费解决村基层工作人员报酬,充分发挥村村干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②加大项目资金投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积极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道路建设、劳动就业、养老保险、环境脏乱差治理、乡村文化建设、文体工程建设、村卫生室建设等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3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并针对某些问题给出了相关建议,总而言之,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需要不断调整的发展任务,只有不断根据时代需求制订科学合理的乡村治理体系,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的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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