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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公布2020年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1-12-06

江西农业 2021年17期
关键词:农业农村

2020年,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紧紧围绕“稳产保供”中心任务,抓住执法护农兴农这个重大使命,聚焦农资质量、禁捕退捕、生猪屠宰等重点执法领域,共查办案件1446起,出动执法人员73726人次,共检查生产经营场所34631家,罚没款1300余万元,移送司法机关70件,有效保障了农民和农资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全省粮食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提供了法治保障。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筛选了11起典型案例,现公布如下。

一、吉安市吉水县某农资公司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种子案

2020年5月,吉水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吉水县某农资公司推广、销售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的水稻种子。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推广、销售的水稻种子未经审定。当事人共购进该水稻种子1050公斤,案发时已销售489公斤,未售出561公斤,违法所得44010元,货值945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八条,吉水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水稻种子561公斤,没收违法所得44010元,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南昌市青山湖区某种子经销部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与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2020年6月,南昌市农业农村局接到举报,称南昌市青山湖区某种子经销部违规销售某常规稻种子,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立刻赴现场监督检验。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种子品种真实、质量合格。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未取得该种子品种所有权人授权,且销售的种子包装上只标明了品种名称。至案发时,当事人共购进该种子5540公斤,已销售2536公斤,未销售和被退货3004公斤,违法所得14822元,货值3224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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