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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构建的“四位一体”法治发展格局

2021-12-06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1期
关键词:四位一体依法治国道路

李 林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最精彩、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统筹把握全面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的整体性、战略布局的系统性、全面推进的协同性,科学谋划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法治发展格局,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奋力开启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个自信”,提供了正确思想指导和坚实理论基础。

一、 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道路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方向决定前途,道路决定命运。道路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第一位的问题,道路就是党的生命。毛泽东同志指出:“革命党是群众的向导,在革命中未有革命党领错了路而革命不失败的。”(1)毛泽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页。我们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并形成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道路的探索方面,“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在废除国民党旧法统的同时,积极运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抓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后来,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付出了沉重代价,教训十分惨痛”。(2)习近平:《在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8页。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义无反顾地走上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我国改革开放40多年在法治领域取得的最重大成就,是成功开辟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解决好道路问题,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如果路走错了,南辕北辙了,那再提什么要求和举措也都没有意义了。”(3)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求是》2015年第1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有一条贯穿全篇的红线,这就是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一个管总的东西。具体讲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举出十几条、几十条,但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条。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4)参见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52页。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指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统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认识和行动。(5)参见前引④,习近平文。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论断,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规定了性质、明确了路径、指明了正确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和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正确道路和根本依循。在比较法视野和历史方位的坐标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自己的时空定位和时代特色。

一是相对于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而言,我们所走的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道路的本质和定性问题上,我们的法治姓“社”,他们的法治姓“资”。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6)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5-36页。这是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法治道路和法治模式,决不能混为一谈。我们要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但决不能照搬照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模式,“决不能走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7)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载《求是》2019年第4期。

二是相对于苏联、东欧等原社会主义国家和越南、朝鲜、古巴等现在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而言,虽然大家都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坚持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发展方向,但我们所走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鞋子是否合脚,只有自己知道。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历史基因和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绵延不断的历史沿革,中国的文化传统、现实国情和经济社会条件等综合因素,决定了我们的法治只能(也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和实际出发,走自己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只能学习借鉴而决不能复制克隆苏联、越南等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模式和法治道路。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和民族能够通过亦步亦趋、走别人的道路来实现自己的发展振兴,也没有一条一成不变的道路可以引导所有国家和民族实现发展振兴。(8)参见《习近平会见出席“2019从都国际论坛”外方嘉宾》,载《人民日报》2019年12月4日。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实践充分证明,照搬照抄别国的法治模式,包括照搬照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模式,注定不会成功。

三是相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理想社会主义社会及其国家与法治的论述观点和描绘图景,我们现在是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我国法治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怎样治理社会主义社会这样全新的社会,在以往的世界社会主义中没有解决得很好。马克思、恩格斯没有遇到全面治理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实践,他们关于未来社会的原理很多是预测性的;列宁在俄国十月革命后不久就过世了,没来得及深入探索这个问题。”我们党开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革命道路、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都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我们党开辟和拓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也是把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同当代中国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体国情和实际条件所决定,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没有真正形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权大于法、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破坏法治等现象时有发生,“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9)《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载《〈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页。

四是相对于我国历史上中华法系的法文化和法律制度模式,我们今天所走的是一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的法治发展道路,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结果的土壤和基础上,秉持开放包容、科学创新精神,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生产关系和先进文化的现代法治类型,是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现代化产物。我们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10)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载《人民日报》2020年11月18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道路既不是“传统的”,也不是“外来的”,更不是“西化的”,而是我们“独创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的伟大社会变革,不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不是简单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设想的模板,不是其他国家社会主义实践的再版,也不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社会主义并没有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套路,只有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同本国具体实际、历史文化传统、时代要求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才能把蓝图变为美好现实。(11)参见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18年5月5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同样如此。在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12)参见前引③,习近平文。我们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13)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载《求是》2019年第4期。

二、 理论支撑:坚定不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集中体现,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治的基本原理,在借鉴吸收古今中外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的基础上,从当代中国国情、现代化建设和依法治国的实践出发,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惨痛教训,不断创新发展的科学法治理论体系。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标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法治理论观点的继承、创新和重大发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指导、思想基础和学理支撑。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的理论基石。马克思主义进入中国,既引发了中华文明深刻变革,也走过了一个逐步中国化的过程。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站起来的伟大革命中,把马克思主义法治原理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制建设实际结合起来,学习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产生了毛泽东思想的革命法制理论。(14)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的考察报告》中有一段经典名言:“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革命是暴动,是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暴烈的行动。”从本质上说,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革命是解构,法制是建构;革命是要“破坏一个旧世界”,法制则要“创立一个新国家”。那么,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与法制是什么关系?此时“革命与法制”的关系,分为两个方面、两种情况。一方面是我们党领导的工农革命与国民党反动政权的法制的关系,这种情况下“革命与法制”的关系,是你死我活的敌对的矛盾关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党是不承认国民党政权的“法统”的。“如果要讲法,就不能革命,就是维护三大敌人的统治秩序。那时候对反动阶级就是要‘无法无天’”,就是要采用“非法暴力”的手段和方法来达到人民革命的目的。另一方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法制与革命的关系,集中体现为:革命需要法制,法制也离不开革命。党领导的“革命与法制”是相辅相成、相互统一的关系:人民革命取得的阶段性、局部性胜利成果,需要革命法制加以肯定和捍卫,甚至人民革命本身的合法性,也需要来自革命法制的确认和宣告;而革命法制不仅孕育和诞生于人民革命的伟大实践中,而且从属并服务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整体需要。毛泽东思想的革命法制理论,创造性提出彻底废除伪法统,建立人民当家作主新国家,创制人民民主宪法,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重大理论,深刻回答了在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革命伟大斗争中,我们党如何团结带领人民运用宪法、法律和法制等方式方法推翻旧政权、建立新国家、巩固和发展新政权、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法制建设和新中国成立后初步奠定社会主义法治基础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为创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行了有益探索。

我们党在领导人民实现中华民族富起来的伟大实践中,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产生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理论。邓小平法治理论,创造性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制度更带有根本性、稳定性和全局性,改革和法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国两制”等重大理论,深刻回答了改革开放新时期为什么要加强法治建设、怎样加强法治建设、通过宪法和法治保障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等重大问题,探索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5)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的逻辑非常清晰,主要由四个核心命题构成:一是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把人民民主与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紧密结合起来、内在统一起来,是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的逻辑起点和理论前提。二是把中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健全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亿万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这是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的本质特征。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紧密结合起来,以民主引导和推进法治、以法治规范和保障民主,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这是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的重要特色。四是新时期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确立的基本方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法治理论,创造性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等重大理论,深刻回答了在新形势下为什么要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怎样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问题,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16)如果说邓小平民主法治理论实现了从“人治”向“法制”的根本性转变,那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法治理论则完成了从“法制”向“法治”的历史性飞跃。从“法制”到“法治”的一字之改,从理念本源上促进了当代中国法治理论的革命性转变,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发展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明确提出,“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科学发展观的法治理论,创造性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等重大理论,深刻回答了怎样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等重大问题,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7)其他重大内容还有: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强调“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明确提出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的和谐社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前提是有法可依,基础是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关键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公正司法。并且首次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等。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强起来的接续奋斗中,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上,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不断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理论的忠实继承、全面创新和重大发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时曾经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们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吸收世界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科学理念。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针。(18)参见习近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载《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推进浙江新发展的思考与实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第356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伟大实践为基础的科学理论体系,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制度逻辑、实践逻辑有机统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的“四梁八柱”,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的基本精神和核心要义,在法治理论体系上主要由以下四个部分构成。

其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价值理论体系,涉及政治哲学、法哲学、法政治学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关价值、核心概念、基本范畴和重要内容,关涉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治学说,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政党观、民主观、法律观、法治观、人权观、平等观、正义观和权力观,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及其中国化的创新和发展等;关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精神、法治价值、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法治学说、宪制观念和法治原则等。

其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制度规范理论体系,涉及宪法规定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国家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立法体制、立法程序、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体系、法治程序、法治结构等范畴和内容,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执政权、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制度的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司法程序、法律监督体制、公正司法制度、政法改革的理论,以及依宪执政、依法执政、党内法规、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体制和理论等。

其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运行理论体系,涉及法治原理原则的应用、法治行为、法治实践、宪法法律实施、法律制度运行等范畴和内容,主要包括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有效护法等法治建设各个环节的理论,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等依法执政的理论等。

其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相关关系理论体系,涉及法治存在和运行发展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例如,政治与法治、改革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民主与法治、维权与维稳、自由与秩序、法治与发展、政策与法律、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国际法治)等关系;涉及法治与若干外部因素的相互作用、彼此影响、共同存在等现象及其内容,主要涉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和全面依法治国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的关系,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系,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系等。

没有正确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成功的法治实践。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19)参见习近平:《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抓好法治人才培养 励志勤学刻苦磨炼促进青年成长进步》,载《中国青年报》2017年5月4日。我们要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必须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同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相适应,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进法治理论创新,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三、 制度保障:坚定不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既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骨干工程、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的提出,特别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目标任务的提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的创造性原创性贡献,不仅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是第一次,在世界范围内也具有独创性,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建设法治国家理论的重大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人类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战略目标的重大调整和转型升级,标志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事业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确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20)参见前引④,习近平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21)参见前引④,习近平文。法治体系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作为国家法治机器构成和运行的系统化形态,是党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制度平台和运行机制,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总抓手和法治保障。从党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来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法治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正确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主体地位,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任务,尽快形成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更加高效权威的法治体系,为实现我们党“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和重要依托。实践证明,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国家制度体系,就是要坚持宪法和党章,建设更加科学完善的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运用国家制度体系管理国家、治理社会、治党治国治军的能力,就是要切实遵守实施宪法和党章,不断提高党和国家完善、实施、监督和保障法治体系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22)前引⑩,习近平文。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既是对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作为基本行为规范,都具有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都有其重要地位和功能。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一方面,道德是法律的基础,只有那些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另一方面,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可以通过强制性规范人们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来引领道德风尚。(23)参见前引③,习近平文。

在新形势下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应当努力做到:一是把法治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全面融入治国理政的实践进程,既要充分发挥法治体系对治国理政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实现依法治国、依规治党,保证治国理政的有序进行;也要在治国理政的具体实践中检验法治体系建设的成效,用实践的标准评价法治体系建设的质量,用实践的力量推动法治体系不断完善、更加成熟。二是完整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把建设法治体系与建设法治国家紧密结合起来、有机统一起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两句话,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全面依法治国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建成法治中国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两者紧密结合,共为一体。只有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基础和前提条件。三是把建设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千头万绪,但各项工作都要围绕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法治体系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合理纳入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来实施、来展开,充分发挥法治体系建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纲举目张的辐射带动作用。四是根据法治体系建构和运行的基本规律,运用系统论等科学方法,把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子系统有机整合起来,形成彼此衔接、相互作用、结构严整、运转协调的法治系统,构建科学合理、有序运行、高效权威的法治秩序。五是在建设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整体系统结构和总体工作布局,科学系统整合法治的各个要素,全面畅通法治的各个环节,综合发挥法治的各项功能,着力形成法治体系的合理格局,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国理政和依法治国的新局面。

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部署,当前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针对现实需要和重大问题加强有关法律制度建设,要“积极推进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涉外法治等重要领域立法,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24)前引⑩,习近平文。具体来讲,要根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在法律制度体系方面“补短板、强弱项”。比如,在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方面,抓紧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等;在公安执法方面,修改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看守所法等;在财政经济方面,加强税收立法,完善国有资产立法,修订反垄断法,积极推动外商投资法配套法规尽快出台;在科技文化方面,加快修订科技进步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等;在环境资源方面,研究制定黄河保护法,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加快推动大气环境保护配套法规的制订;在农业农村方面,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在社会保障方面,制定和修改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法、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等,(25)参见信春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若干重要问题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2020年8月10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载“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008/a2c2edfb501240b6bdc5cdf02e7f1ec5.shtm/,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12月20日。以良法保障善治,促进发展。

四、 精神力量:坚定不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26)法治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地讲,法治文化是一个国家中由法治价值、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法治思想、法治理论、法治意识等精神文明成果,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治机制等制度文明成果,以及自觉执法守法用法等行为方式共同构成的一种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狭义地讲,法治文化是关于法治精神文明成果和法治行为方式相统一的文化现象和法治状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 关于法律的理论学说,包括什么是法律、法律本质、法律功能、法律关系、法律来源以及法律与国家、法律与道德、法律与社会、法律与宗教、法律与政党、法律与经济、法律与政治、法律与意识形态、法律与文化的关系等等;② 关于法治的原则;③ 关于法治的价值,包括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公平、正义、秩序、安全、和谐等;④ 关于法治的认知,诸如罪有应得、杀人偿命、信守契约、借债还钱,不杀人放火、不抢劫盗窃、不坑蒙拐骗、不欺行霸市、不缺斤少两等。本文所使用的是狭义的“法治文化”概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体人民意志和党的主张相统一、社会主义伦理道德与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相统一、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相统一、法治宣传教育与培养法治行为习惯相统一的集中体现。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由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法治知识、法治习惯、法律行为、法治文艺、法治宣传、法治(法学)教育、法治环境、法治氛围等构成,是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最新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精神家园和文化根基。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强调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27)参见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91页。要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要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加强宪法学习,增强宪法意识,带头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强调“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28)习近平:《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 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载《求是》2020年第12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为了加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司法部于2019年11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提出,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人民为中心、以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以培育全社会法治信仰为主要目标,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培根铸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坚实法治基础。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要。坚持知行合一、重在实践,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引导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继承发展、守正创新,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断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成为公民的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

五、 顶层设计:构建“四位一体”法治发展格局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由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文化“四位一体”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文化,四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途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精神力量,四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鲜明特色,必须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29)参见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32页。“四个自信”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取得的巨大成就,源于中国共产党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

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国人民拥有了前所未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主题,全党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30)2017年7月26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迎接党的十九大”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文化的发展成果,确认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思想地位,为构建新时代“四位一体”法治发展格局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对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奋斗目标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对我国宪法确认的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充满自信。”(31)习近平:《更加注重发挥宪法重要作用 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载《人民日报》2018年2月25日。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现行宪法规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体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文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位一体”法治发展格局,实质上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文化“四位一体”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中的具体体现;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四个自信”,根本上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文化“四个自信”在法治中国建设实践中的必然要求。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毫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文化“四位一体”,这是构建“四位一体”法治发展格局的基本前提;毫不动摇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个自信”,这是树立新时代法治建设“四个自信”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从属并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文化在我国法学和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党和人民长期实践取得的根本成就,是根植于中国大地、反映中国人民意愿、适应中国和时代发展进步要求的正确道路,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在改革开放40多年的伟大实践中走出来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多年的持续探索中走出来的,是在对近代以来180多年中华民族发展历程的深刻总结中走出来的,是在对中华民族5000多年悠久文明的传承中走出来的,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基础。新时代我们要坚持和拓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32)参见前引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书,第34-35页。我们要树立和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实质上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的内在要求。我们党领导人民开辟和拓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确认、促进和保障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法治强国之路,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民主法治发展之路,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的法治幸福之路,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全面依法治国之路,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圆梦之路。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指导党和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理论,是立足时代前沿、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这一理论体系,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理论体系,生动而具体地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赋予马克思主义新的鲜活力量,写出了科学社会主义的“新版本”。(33)参见前引,中共中央宣传部编书,第32页。新时代我们要创新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树立和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信,实质上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信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的思想灵魂、核心内容和精神要义。我们党领导人民创新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立足中国国情和法治建设实际,借鉴吸收古今中外法治文明有益成果,超越“言必称西方”的西方法治中心主义,打破“西方法学知识谱系”的专业神话和理论桎梏,体现当代中国法治发展规律,是具有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自信。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把开拓正确道路、发展科学理论、建设有效制度有机统一起来,用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及时把成功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使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既体现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34)参见习近平:《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载《求是》2020年第1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由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和其他各方面制度构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新时代我们要坚持和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要树立和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自信,实质上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的必然延伸。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骨干工程。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环环相扣、彼此联结、相互作用、内在统一,共同构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纲举才能目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构建和制度设计,不仅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法治理论中国化方面具有重大创新价值和实践意义,而且在当代世界法治文明理论和法律制度建设中作出独树一帜的中国贡献,我们对此要充满信心、坚定自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5000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新时代我们要繁荣和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法治文明成果;我们要树立和坚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实质上是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自信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只有坚定法治文化自信,才能使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更加坚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必须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汲取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精华,要坚持不忘本来,推动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进中华法系文明的批判性继承、现代性复兴。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法治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之一,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我们要学习借鉴世界上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但是,学习借鉴不等于是简单的拿来主义,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不能搞‘全盘西化’,不能搞‘全面移植’,不能照搬照抄。”(35)前引③,习近平文。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决不能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理论体系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是一个有机整体,它们相互作用、相互支撑、相辅相成、四位一体,共同构成了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方向指引、理论支撑、制度保障和精神力量,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和法治文化的“四个自信”。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奋力开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四位一体”法治发展格局,毫不动摇地坚定新时代法治建设“四个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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