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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对策

2021-12-06刘芳梅刀正洪

江西农业 2021年2期
关键词:全面推行河长南沙

刘芳梅 刀正洪

(云南省元阳县南沙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元阳 662400)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共同治理水环境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联系地方群众和各级党委、政府的纽带。但从总体上看,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个别地区只是形式化推行,并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作用,导致一些偏远地区的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因此,以云南省元阳县南沙镇为例,对该地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基本情况和对策进行初步探讨[1]。

1 南沙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基本概况

南沙镇紧盯“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积极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担当,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河长制工作。目前,该镇域内主要河流(南沙段)分别是红河、者那河、丫多河、马龙河、马栗寨河、窑毖罗河(大遮瓦河)等6条,共有镇级河长6人,村级河长13人。

2 南沙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存在的问题

南沙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依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6方面。

2.1 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认识有待提高部分镇、村两级干部群众对河长制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认识不足,参与河长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部分群众环境保护观念淡薄,环保意识不高,“等、靠、要”思想较重,如部分群众将垃圾倒入河沟、将生活污水排放到河流中。

2.2 监督考核机制有待健全完善近年来,河长制推行机制不断更新,但由于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动态管理工作,各项监督考核工作也应及时更新完善。需要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覆盖的监督考核体系,以保证监督考核工作更加体现公平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2.3 河长制专业人员有待增加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目前镇河长制办公室缺乏专职专业工作人员,均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兼顾,工作量大,存在人少事多问题。

2.4 河长制工作经费不足由于镇财力有限,河长制工作欠缺专项工作经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河长制巡河治理等各项工作的全面实施。

2.5 履职能力有待提高个别河长履职能力有待提高,致使巡河效率不高,对非法占河道建设、采砂、倒垃圾渣土、排污等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不多。

2.6 河长制宣传不到位相关部门对河长制工作的宣传力度不足,干部群众参与积极性不足,导致社会对推行河长制工作认知程度不深,尚未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河长制的浓厚氛围。

3 南沙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对策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河长制由全面建立转向全面见效的关键时期。因此,南沙镇要紧紧围绕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美丽河流的目标,重点强化以下七方面工作,确保全面推进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3.1 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河长制意识全镇各级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强化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明确目标任务,压实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统一的协调机制,增强协调效果,进一步加强协调能力建设。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河长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河长制推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长制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2]。

3.2 细化标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河长制要求,全国各地都出台了相关的文件,明确要求将“主管部门”的治理模式转变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共同管理”的模式,即党政部门领导负责江河湖泊管理,其他部门共同努力,实现区域共治,这样有利于最大限度激发各级党委政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实现统筹协调[3]。同时,在注重污染防治职能转变的过程中,也应建立并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和权利、义务等,实现跨区域、跨部门的环境治理协调机制法制化,从而使河流治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得到相应的法律支持。

3.3 健全机制,实现河长制工作长效化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考核激励长效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河长制激励机制和管理考核办法,并纳入各村(居)委会的工作目标,按照工作业绩进行年中(终)考核,综合运用检查考核、执纪问责、明察暗访等途径,对于落实情况好的村级河长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采取惩处措施,确保河长各项工作制度执行到位。

要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把全面推行河长制纳入镇、村级领导干部日常巡查工作中,采取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护河清理垃圾行动等方式,对镇辖区内所有河流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保证镇辖区内每条河流有人正常巡河管理,实现河长制工作全覆盖。

要以河流管户范围内的乱占、乱采(挖)、乱堆、乱建、乱排等违法行为为工作重点,着力强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就问题落实责任清单,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促使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做好问题整改工作[4]。

3.4 夯实基础,深化河长制保障工作建设要进一步健全河长制组织机构,安排专门办公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配齐配强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河流监督员、保洁员,深化河长制专业队伍建设和社会管理力量建设。同时,要加大财力物力投入力度,确保河长制工作运转经费和必要基础设施设备落实到位,以满足河长制工作需要,全面提升河长制工作管理水平。

3.5 规范管理,强化河长制资料代账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台账管理制度,分门别类及时规范管理巡河照片及巡河情况报表资料和“一河一策”档案,推进河长制工作迈向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高效化以及科学化轨道。

3.6 广泛发动,营造河长制工作浓厚氛围要采取会议、广播、微信、黑板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以河长制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性质,河水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重要作用和方式方法、措施,及时解答河长制有关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多层次、多渠道、宽领域有针对性地对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和干部群众进行培训,特别对涉河村的村级河长、联络员、巡查员等进行系统技能培训,着力提高全民的生态环保意识,真正形成社会各界关注、了解、支持、参与河长制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3.7 多措并举,促使公众参与河长制工作实施服务管理的关键是加强公众对河道治理的参与。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动员群众,加强宣传,促使群众积极参与环境治理。加强民间组织和机构的参与,民间组织和河长将成为民众与政府沟通的桥梁,成为河道整治的监督者和执行者,成为社会公共治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参与力量,为政府工作提供了必要支持。因此,各地应建立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和数据发布平台,及时向社会各级通报不同范围的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和各级河长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等,使他们的工作能够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管理[5]。同时,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努力营造政府、企业、公众相互帮助、相互制约的治理新局面。

4 结语

河长制的全面实施表明国家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河长制在我国已经推行了一段时间,其结构和机制已经逐步完善和成熟,在河流湖泊治理中发挥出了很大的作用,但还应关注其推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发现新问题,及时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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