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符号@和#在报纸上的应用
2021-12-06■赵鹏
法治新闻传播 2021年6期
■赵 鹏
随着网络新媒体的蓬勃发展,一些网络符号应运而生。这些网络符号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互联网及计算机技术与应用形成的符号,如“@”“#”;一类是人们利用互联网交际与表达活动中创造并使用的符号,如表情符号。作为严谨的传统纸媒,一般情况下不会使用后者,这里不作探讨。对于前者,传统纸媒近些年的报道中或多或少地使用,但没有能否使用、如何使用的定论。如今,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越来越深入地形成融合之势,在内容和形式上相互吸收、相互借鉴,传统媒体越来越多地在报道中涉及网络事件、微博话题等,将不可避免地应用到这类网络符号。笔者以《检察日报》和其他权威媒体的应用情况为例,对报纸应用这类网络符号提出一些个人的浅见。
“@”“#”这两个符号本质上是计算机语言,是一种超链接的标记符号。“@”在网络上代表呼叫的意思,意为对某人说或引起某人注意,格式为“@+名字”,使用可以链接到被呼叫者或发送消息提醒。“#”表示话题,两个“#”框出来的文字会自动形成一个超链接,点击后方便就相同话题与其他网友联系、查看和讨论。
“#”在报纸中的应用主要分歧在于,有的报道使用引号代替“#”,有的则直接使用。以《检察日报》为例,同样是有关微博话题的报道,2021年2月2日第4版时评文章中写道:“有关媒体发起了微博话题#阳刚之气不只是男性化#”,直接使用了“#”。而在2021年1月27日《基层采风》第12版文章《北京:“三诉两支”推进首都市域治理体系完善》系列报道中,“禁毒日当天,与此案相关的微博话题‘7名歌手46首歌曲因涉毒下线’升至热搜榜”和系列报道“走近一线检察官”微博话题,则使用了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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