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未成年人性侵报道中的二次伤害
2021-12-06宋嘉颖
法治新闻传播 2021年6期
关键词:受害者
■路 鹃 宋嘉颖
2021年2月2日,历经三审,百香果女孩被害案凶手杨光毅被执行死刑。2021年9月28日,湖南凤凰少女性奴案罪犯龙喜和被执行死刑,这是法律给予受害人的正义答复。近年来,全国各地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时有发生,比如广西一留守女童遭16人性侵案、安徽潜山校长性侵幼女案、黑龙江五大连池汤兰兰(化名)案。这些案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引发了强烈的负面舆情。媒体报道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是为了引起全社会对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的关注与重视,提升案件的处理进度,是新闻传播领域贴近社会生活、促进民主法治建设功能的发挥。
但在未成年人性侵报道中,时常存在细节渲染、性别偏向、反思缺失、隐私暴露等伦理失范行为,给受害者造成了二次伤害。这类报道方式不仅反映了部分记者的职业道德缺失,也体现了媒介监管的不力。在新闻实践中,如何规避媒介的二次伤害亟需提上议事日程。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
审判公开是新闻监督得以实施的法理基础,新闻监督作为实现审判公开的间接手段而被视为公民了解、监督司法的重要手段,换句话说,新闻监督只能建立在对公开审判的案件报道的基础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9条规定,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一般来说,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报道中,媒体大多会采取匿名报道、不予刊登照片或对照片进行马赛克处理等方式,避免直接暴露未成年人的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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