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动鉴别论题的辩护
——一种行动效用的路径
2021-12-06胡子悦
江西社会科学 2021年11期
关键词:主体
■胡子悦
以安斯康姆、戴维森等为首的哲学家们主张接受行动鉴别论题,即接受将一个行动描述序列的不同描述视作对同一个行动的描述。但以戈德曼为代表的另一派哲学家们则认为行动的同一性在行动描述序列中无法得到保证,从而主张行动描述序列是对不同的行动的描述。由此,围绕是否接受行动鉴别论题产生了诸多争论,并且冲突的双方都无法说服另一方。行动效用概念为消弭这些争论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维度,通过这个维度可将行动描述序列视作主体对行动效用进行修正的过程,将不同描述内容视作不同的修正依据,从而可得出描述的对象没有发生变化。
行动鉴别论题是一个与行动同一性密切相关的论题,这使得它成为当代行动哲学的基础性议题之一。因此,行动鉴别论题是所有学者都不会忽视的论题。但行动鉴别论题是否成立,却始终没有一个广泛接受的结论,这导致与其相关的讨论处于一种停滞的状态。本文试图通过提出行动效用概念,阐述行动描述序列是基于主体会因自身行动的认知发生变化而形成的一种言语方式,并以此来消解对行动鉴别论题的质疑,从而达到为行动鉴别论题进行辩护的目的。
一、行动鉴别论题的提出
行动鉴别论题(Action Identification Thesis)①的提出可追溯到安斯康姆(G.E.M.Anscombe )所举的一个有名的例子[1](P37),此例可简述如下:
房屋的水源已被毒药污染。操作水泵者通过上下移动手臂来操作水泵,以此补充房屋的供水系统(蓄水池),但同时毒害了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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