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履行风险及其防范研究
2021-12-06郑阅微
法制与经济 2021年11期
郑阅微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是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共产品提供等领域内的长期合作关系。PPP最早出现于自由经济萌芽的欧洲,随着市场经济的潮流受到世界各国政府青睐。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形成了对于基础设施服务的巨大需求,对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运用一方面有利于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资金短缺的问题,另一方面引入市场竞争提高投资和项目运作的效率,是当代中国在国情和现实需要下的必然选择。
PPP项目合同为PPP项目招标文件的必备内容之一,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对项目合同各有说明。2015年财政部发布的《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将项目合同订立的关键放在项目公司的成立上①《PPP项目合同指南》规定“项目公司未成立时,政府方与社会资本签订意向书、备忘录或者框架协议,详细约定双方有关项目开发的关键权利义务。项目公司成立后,项目公司与政府方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承继上述协议的补充合同、之前达成协议是否存续的约定。”;发改委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年版)》则描绘了项目合同详尽的模板化的编写框架②该指南规定“原则上,所有模式项目合同的正文都应包含10个通用模块:总则、合同主体、合作关系、项目前期工作、收入和回报、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处理、争议解决,以及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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