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析
2021-12-06河北经贸大学张超
河北农机 2021年4期
关键词:制度
河北经贸大学 张超
1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设立的必要性
1.1 我国现阶段有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现实需求
社会问题的应对以及经济发展催生制度体系的构建。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我国的一些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由于长期无法经营出现了债务危机,现有的破产法为企业提供了救济,却排除了个人,长期受债务影响容易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如“山东辱母案”。创建个人破产制度不仅可以应对疫情危机所带来的债权债务问题,同时可以改变固有的社会债务文化,促进社会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树立破产免责的法治理念。
1.2 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性
破产问题涉及三方利益,即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社会,应包含个人。破产免责的作用对于社会和金融界具有重要的含义。破产程序所体现的诚实原则在于管理的过程以及财产公平有效分配,这种救济对于个人债务人及其家庭至关重要。1981 年的“科克报告”认为,财富的创造需要一个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制度体系,同样,该种制度体系需要破产程序应对损失。[1]可见破产程序可以减轻无力偿债者的负担,使其免受债权人过分追债,而作为债务人的个体,同样需要赋予权利与尊重。
1.3 个人破产制度中“债务人友好型”关系
在现代社会信用交易体系中,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大量存在,个人破产制度虽然不能解决社会所有的债务问题,但是能为一些值得救济的债务人提供了“重生”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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