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现状及对策
2021-12-05陆澄滢谷心悦邓建平
农药科学与管理 2021年8期
陆澄滢,谷心悦,邓建平
(江苏省农药总站,江苏 南京 210000)
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与保障农产品供给、维持农业日常生产息息相关[1]。新《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及 《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配套规章的施行,能切实保证农药产品质量、保障农业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2]。为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本省实际,于2018年3月出台并印发了《江苏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方案》,明确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厅核发,全省共设置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983个,实行定点经营、省级核发、当地备案、属地管理,实名制购买和溯源管理。2018年7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农药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有出口限制使用农药业务需求的贸易企业需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属地主管部门办理农药经营备案,但不得在国内销售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中规定的22种限制使用农药。目前,江苏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工作已开展3年有余,本文就江苏省限制使用农药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若干建议对策。
1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工作进展
1.1 精细筹备,明确经营许可职能分工 一是根据条例的职能规定和有关要求进行职能划定,江苏省农药检定所更名为江苏省农药总站,并获得了编办、财政、人事等多项支持,将农药管理工作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资金保障。2018年4月省厅组建农药管理工作组,成立农药管理处,由农药管理处、法规处、农药总站等处室单位负责农药管理的各项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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