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主体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模式的建设路径
2021-12-05朱韵洁
乡村科技 2021年17期
朱韵洁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国家对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能力在不断提升,治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治理模式逐渐由政府主导向多元主体参与转变。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通过多元主体参与,进而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1 完善行政规划机制,推行政府有限主导
1.1 创建服务型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
1.1.1 重视对基层工作人员的培训。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对基层政府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的专门培训,使基层政府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和政策,增强其业务能力,培育其创新精神,明晰自身角色分工,目标明确地开展治理工作。
1.1.2 精准赋能放权,科学配置治理资源。相关部门要依据治理实际,将有限资源进行科学分配,科学、合理地分摊到每一个治理主体,让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治理效能。同时,政府不能一味强调权力的集中,要适时根据权责承担情况,把一些事项交给市场和社会[1]。
1.1.3 统筹治理资金。政府要及时、深入了解农村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及各项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测算不同项目资金的投入比重,统筹兼顾,将资金使用落到实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效能,助推乡村振兴。
1.2 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发挥监督考核作用
1.2.1 建立内部监督考核机构。建立一个专门的监督考核机构,对治理行为进行全程的评估、监督,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倒逼每一位治理主体均能够严格规范自身的治理行为,积极主动地投入治理工作,确保治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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