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药生产许可管理现状分析
2021-12-05李婷刘澎赵霞许艳秋吴春先聂果
四川农业与农机 2021年4期
李婷 刘澎 赵霞 许艳秋 吴春先 聂果
四川省农药检定所,四川成都
2021年1月,农业农村部党组召开会议强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定位和思路,狠抓落实落地,扎实做好今年农业农村各项工作[1]。农药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不可或缺的物质之一,抓好农药生产源头管理,严把农药产品质量关,尤为重要。2019年,四川省农药产量为3.92×108kg,为仅次于江苏省7.43×108kg的第二大农药生产省份[2](该数据来源于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抓好农药生产管理是农药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本文通过梳理2017年新《农药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四川省农药生产许可管理情况,分析许可证核发后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1 四川省涉及农药生产的相关政策新要求
近年来,四川陆续制修订了多个涉及农药生产的地方政策,对园区建设、工艺等规定了更严格的条件。根据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四川已修订完成《四川省农药管理条例》(草案),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该条例明确规定:农药生产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不得生产国家淘汰的产品或者采用国家淘汰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不得新增国家限制生产的产品或者国家限制的工艺、装置、原材料从事农药生产。鼓励和支持农药生产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和使用国家有毒有害原料替代目录的原料,提高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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