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1-12-05安银
农业科技与信息 2021年17期
安 银
(甘肃省定西市农业经营指导站,甘肃定西743000)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可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农房及附属生产生活设施。农村宅基地制度是我国农村社会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对于保障农民安居乐业、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9 年8 月,新修正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及行政执法,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标志着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从管理机构、制度设计到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均进入了规范管理的新时期。
1 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存在的问题
1.1 农村宅基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
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升学或进城工作;20世纪80 年代国家实施了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农村人口出生率降低等导致农村宅基地长期闲置现象普遍存在。从甘肃省2020 年8 月份调查统计的数据来看,以2 年以上无人居住或长期无人居住为标准,全省闲置宅基地(包括闲置农房)共计20.8 万宗,占宅基地总量的4.14%;尤其是河西地区,许多村(镇)进城买房的农村居民所占比例高达60%,农民夏季回村从事农业生产,冬季进城生活,农房季节性闲置达50%以上,长期闲置宅基地占比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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