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林长制实现林长治
——绿色司法助推三明林长制
2021-12-05李金祥
福建林业 2021年5期
文/李金祥
福建省三明市推行林长制工作启动以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有序推进绿色司法护航林长制工作,建立了“林长+ 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在全省率先做出了建设性的创举。
一、“林长+法院院长”协作机制
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与市林长办签发了《关于建立“绿色林长司法护航”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并在市林长办组建完成后设立了“驻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意见”就组织领导保障体系、焦点问题磋商、数据互联共享、生态修复共治、应急处置、林长制履职保障、涉林领域改革创新、生态司法宣传机制八个方面推出了一整套创新机制。在组织领导保障体系方面,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依法保护各级林长充分履职。在焦点问题磋商方面,市级人民法院和市林业局通过联系会议和协调会的形式,围绕林长履职、林业行政执法和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磋商协调。在数据互联共享方面,将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管信息、执法办案数据等信息查询共享通道。在生态修复共治方面,法院通过“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生态复绿补偿方式,将修复手段从原态修复向异地修复、代偿修复等多种形式扩展。在应急处置方面,对后果严重、社会影响力广的重大突发森林资源灾害事件,法院将全程跟进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提升涉林执法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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