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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5
有色冶金节能 2021年1期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即将正式投入运行
生态环境部1 月5 日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自2021 年2 月1 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种类和行业范围,由生态环境部拟订,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并提供结算服务。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办法》规定,温室气体排放单位符合“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 万t 二氧化碳当量”条件的,应当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简称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办法》明确,生态环境部根据国家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要求,综合考虑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等因素,制定碳排放配额总量确定与分配方案。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碳排放配额后,应当书面通知重点排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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