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自觉:法治强化政治监督的思维向度
2021-12-05张悦
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2021年2期
张 悦
(云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云南 昆明 650500)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中提出,我国到二〇三五年“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1]随着民众参与和平等发展权不断融入政治监督,中央多次强调不能只讲腐败问题、不讲政治问题,提出了“强化政治监督保障制度执行,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2]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是强化政治监督的根本所在和目标指向,政治监督体制体系的法治化建设是实现政治监督稳定性、规范性、系统性和长效性的制度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其中包括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尤其是坚持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进行,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3]286同时,强调需要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监察队伍,特别是行使监察权的“关键少数”,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知法懂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推动改革发展、化危解盾的能力。[3]287因此,以涵盖政治坚定、理论清醒、纪律坚守和自觉担当的政治自觉意识制度化和法律化建构政治监督体制体系,需要以人民性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正当性基础,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合法性,坚决维护人民利益的思维向度,法治强化政治监督是增加政治监督的全面性、系统性和有效性的制度基础,以强化“两个维护”的政治监督体系的价值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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