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全面提升常压罐体的本质安全水平
2021-12-05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赖永才
中国船检 2021年11期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赖永才
近年来,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常压罐车)保有量逐年增长,为支撑我国化工行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此同时,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常压罐车“带病运行”,给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推进运输结构调整等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要求,全面提升常压罐车安全运营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9年第29号令)。在此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4月8日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伴随《通知》的发布和实施,我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翻开了新的篇章。

《通知》发布的背景及其要求
国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检验,一方面,缺少类似于特种设备领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管理制度和监督检验制度。另一方面,也有别于国际上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缺少国际上成熟的定型设计批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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