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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双碳”工作省级地方性法规 《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11月1日施行

2021-12-04本刊讯

求贤 2021年11期
关键词:达峰碳达峰天津市

本刊讯 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立法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条例》以法规形式明确管理体制、基本制度和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的政策措施,将为实现天津市“双碳”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重要意义

(一)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程中体现天津作为的重要行动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通过制定《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法规形式明确管理体制、基本制度和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的政策措施,将为实现天津市“双碳”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制定《条例》是贯彻市委工作部署,推动天津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双碳”目标写入天津市“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工作。当前,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面临着机遇和挑战,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艰巨而繁重,需要集全市之力统筹推进。6月18日,天津市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会议就实现天津市“双碳”工作目标作出统一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市委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通过地方立法将天津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的绿色低碳要求制度化、法治化,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和保障“双碳”工作安排落地见效,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迈出更大步伐,为实现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主要内容

《条例》共八章82 条,包括总则、基本管理制度、绿色转型、降碳增汇、科技创新、激励措施、法律责任等,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明确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原则要求

一是明确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实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有效衔接、联动实施、一体推进,建立部门协同、社会联动、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减污降碳,推动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

二是明确天津市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项目布局中统筹考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控制碳排放的要求。

(二)确立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天津市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机制,统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机制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领导机制的部署安排,协调推进相关工作。

二是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职责,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三)明确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

一是明确天津市和区人民政府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市发展改革、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年度计划,有关部门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融入能源、工业和信息化、交通、建筑、农业农村等相关规划。

二是按照国家规定实行碳排放强度和总量控制、碳排放统计核算、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配额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等制度。

三是实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并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四)明确生产、生活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要求

一是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行煤炭消费替代和转型升级;积极合理发展天然气,推广清洁能源生产使用,逐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优化用电结构,提高净外受电和绿电比例。

二是推进产业绿色转型。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实行有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产业政策,采取措施优化工业、交通、建筑、农业等产业结构,推进工业绿色升级,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绿色建筑,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

三是促进绿色低碳生活。反对奢侈浪费,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对绿色消费、绿色公益、绿色出行、绿色办公、节约水电、垃圾分类、旧物利用等提出了要求。

(五)明确减排降碳和增加碳汇并行推进

一是明确重点领域、行业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碳排放,降低工业生产能耗,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和新能源机动车船,加强绿色港口建设,推进建筑节能低碳,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实施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和农业节水增效。

二是提升生态碳汇能力,推进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安全,加强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强化农用地保护管理,鼓励碳汇项目开发,有效发挥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的固碳作用。

(六)明确科技创新支撑和政策激励措施

一是明确天津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构建碳达峰、碳中和科技支撑体系,推动低碳零碳负碳前沿技术研究开发,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技术的研发、示范和产业化应用。

二是着眼于建立完善的绿色低碳政策和市场体系,明确了财政、价格、金融等方面的激励措施,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引导全社会绿色低碳生产、生活。

此外,《条例》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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