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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畜牧兽医站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探讨

2021-12-04顾学珠

畜牧业环境 2021年6期
关键词:金湖县兽医站无害化

顾学珠

(金湖县黎城中心畜牧兽医站,江苏金湖 211600)

1 行业背景

按照我国目前的养殖水平,每年大约有3%~5%的畜禽因疾病问题而死亡,也就是说每年会有数千万头猪和数亿只禽的尸体需要处理。研究显示,目前我国生猪平均死亡重量分布在11~27kg,取上限27kg计算。2018年下半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我国生猪无害化处理量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2019年我国生猪无害化处理量达到235.8万吨。除生猪外,其他动物无害化处理量40.2万吨。2019年我国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量276万吨。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联合出台《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规划(2017—2025年)》,到2025年,计划支持建设100个病死畜禽无害化的收集和处理场所。目前,已安排资金在部分县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点。总的说来,今后国家将继续鼓励和推动无害化处理场所优化布局,促进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升级换代,促进无害化处理体系的有效运行。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及新旧能源转换的升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也由传统处理方式向新型处理技术转变,处理技术不断向先进化、能源化、高经济性和强适用性等方向发展。

2 金湖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

2020年金湖县生猪存栏7.88万头,出栏9.58万头。现有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大型猪场5家;年出栏1 000头以上的猪场23家;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猪场5家;家禽饲养量470.58万羽;现有存栏1万只以上的场18家。2018年金湖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金湖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从2018年开始全县建设3个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集点,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争取政府奖励扶持,在县政府主导、畜牧部门推动和无害化处理企业参与下,全县无害化处理机制初步确立,到2019年11月无害化收集点建成投入使用,收集体系逐步完善,监管职责更加明确。2020年1-12月份金湖县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猪共377头;家禽274 365万只;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一旦发现漂浮在河道、野外的病死动物,马上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2020年度全县共计处理漂浮在河道、野外的病死动物5头。由于大部分散养户无法参加养殖保险,对病死动物只能采用掩埋的处理方式,在处理过程中会出现选址不当,掩埋不深、消毒不严、处理不彻底等问题,病死动物虽经掩埋但仍然对周围环境和地下水源造成污染,也给今后的动物疫病防控留下了隐患。参加养殖保险的规模养殖场把病死畜禽拖运到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点集中处理,在运输过程中也存在传播疫病的风险,主要是运输工具封闭不严,消毒不彻底。

3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施的现状分析

3.1 传统处理方式污染环境

目前很多养殖场传统处理畜禽尸体的方式是在远离养殖场的偏远地方挖坑掩埋或直接扔掉,这样处理除了造成环境污染外,还可能导致生物安全问题,病原可能经水源、土壤、空气或动物媒介扩散,从而污染环境。

3.2 浪费土地资源

传统的化尸方法虽然能使动物尸体得到一定程度的处理,但每个化尸池占地达80~120m2,有些地方常常需要建设多口处理池来满足需求,而且除了池子本身外,一个化尸点建成后,周围方圆300m之内都会闻到异味,影响人们的正常生产活动,造成土地有效利用率低。

3.3 宣传不到位 法律意识淡薄

从基层乡镇畜牧兽医站当前情况来看,其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还存在宣传不到位,宣传面不够广,声势不够大,未能深入农村、深入养殖场,未能做到家喻户晓。养殖场(户)法律意识淡薄,很多养殖场(户)对于《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内容知晓度不够,这主要是因为基层兽医站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工作的过程中,缺少宣传、沟通与交流。

3.4 监督工作力度不够

处理病死畜禽往往需要多个流程,包括运输、消毒、处理等均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而政府投入相对较少,导致养殖户对其处理的主动性不够,很多散养户畜禽死亡后不报告就自行处理。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少,难以做到全面监管,基层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缺乏专业技术指导与培训,难以胜任监管工作。

4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解决方法

4.1 加强宣传工作 提高人员认识

基层兽医站、各村、各部门要通过广播、印发告知书、签订承诺书等形式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宣传,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要深入到养殖场,进行《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宣传工作,对群众所关心的病死动物防疫重点进行讲解,减少病死动物的数量。其次,针对病死动物的处理,减少随意丢弃或是处理不彻底情况的发生,将其存在的危害告知群众,提高群众认识,提高觉悟,保证积极响应相关宣传,对病死动物进行彻底处理。

4.2 推进畜禽健康养殖

转变传统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发展规模养殖和畜禽养殖小区,抓好畜禽良种、饲料供给、动物防疫、养殖环境等基础工作,改变人畜混居、畜禽混养的落后状况,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市场需求,加快建立一批标准化、规模化养殖示范基地。首先需要对饲养畜禽进行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基层兽医站要加强动物的防疫工作,提高动物机体的抵抗力,减少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

4.3 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

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收集点,从“收集—处理”全过程进行监管,就是从病死动物收集、运输到无害化处理的整个过程。养殖场(户)把动物尸体运送到收集点,再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把病死畜禽用封闭的冷藏车运走,病死畜禽经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后,能够有效阻止病源扩散,防止污染环境。同时,经过处理后产出的高蛋白营养基、脂肪酸和残渣,还可作为工业原料和农用有机肥,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4.4 落实相关责任制度

明确责任,扎实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各部门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既要做好辖区内养殖户的管理,又要防范运输过程外来投送、河流漂移等特殊情况,充分利用村级网格员、村级防疫员的作用,形成网格化管理和联防联控的监管工作格局,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不漏一场、不漏一户。

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要依法落实动物饲养、屠宰、经营、运输单位和个人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逐场逐户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辖区内养殖场(户)承担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动物屠宰企业要落实规范处置动物屠宰检疫检验发现的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主体责任;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及其回收人员要落实规范收集、处理的主体责任。

4.5 创新监管方式

以规模养殖场和无害化处理企业为重点,完善畜禽死亡报告、定点收集、核实登记等制度。无害化处理收集点派驻官方兽医,不断健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行视频监控设备,推动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开展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运输车辆病原检测,落实生物安全防控措施。扩大畜禽养殖保险覆盖面,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严厉打击随意抛弃、销售、收购、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4.6 加大投入 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配套政策

建立病死动物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运行经费保障机制。落实重大动物疫拨付染疫动物扑杀补偿和无害化处理资金。建立养殖保险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严格控制补贴范围,畜牧兽医站和保险公司要规范收集程序,确保收集数量与补贴数量一致,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5 结语

病死畜禽最大的危害是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威胁。由于当下养殖业集约化、规模化水平较高,大部分死亡畜禽都是因传染性疾病而死亡的,其中包括一些是人畜共患性传染病,如炭疽杆菌病、布氏杆菌病等,因此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于解决环境食品安全问题,促进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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