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法治保障制度系统化建构研究
2021-12-03赵树文苏加彤
保定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赵树文,苏加彤
(河北大学 法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最为活跃的微观主体,要推进民营企业的发展必须重视法治保障的功能,也正是因此,“以法治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成为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共识”[1]。尤其是在当前“竞争中性原则”亟待有效落实的情形下,强化民营企业的法治保障显然更具现实意义,因为当前我国推行“竞争中性原则”的核心就是要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平等竞争权,尤其需要良好法治的有力护航。法治本身是一个系统(也可称之为体系),因此,围绕法治保障而进行的制度建设必须注重系统思维对法治建设的引领,正如有学者所言:“从法治体系整体性发展视角进行的法治体系建设实践思考,是符合中国国情和法治建设规律的有益探索。”[2]民营企业法治保障制度是我国法治保证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其具体建构必须运用系统化思维,围绕着立法、执法与司法的纵向动态运行过程,实现民营企业法治保障制度建构的系统化,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推进民营企业的发展。
一、系统思维:民营企业法治保障制度建构的重要指引
(一)系统思维核心要义:强调对事物的整体性分析
民营企业法治保障制度的建构之所以需要系统思维的指引,其根本原因在于系统思维的核心要义:任何事物都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从整体路径来看待事物的构成与发展,惟其如此才能更好地认识事物并推进该事物的发展。……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