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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1-12-03

农村实用技术 2021年2期
关键词:基本农田耕地监督

(陕西开放大学,陕西 西安 710000)

1 发布目的

耕地作为我国粮食安全的资源保障,一直都是我党时刻关注的民生问题,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我党为了更好的保护我国耕地资源而提出的农田保护政策,体现了我党坚决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决心。目前各省市也基本上完成了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落实,形成了初具规模的保护格局。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新的问题,如:触碰耕地红线,造成耕地面积的缩减,严重影响基本的粮食供应;规划不实、乱占乱用的现象时有发生;执法强度不够,导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流于形式。《通知》的发布是习近平主席基于当前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不够全面的现状而提出的强制措施,是为更全面的保障我国耕地资源而作出的重要指示。只有坚定不移的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才能更好的确保我国粮食生产安全,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重要内容。

2 保护原则

保护我国有限耕地是当前解决我国粮食供应的现实问题,党和政府提出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政策是坚决维护我国耕地面积的有力保障,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是时代发展的需求,是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通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可以充分解决当前我国人均耕地面积过少、粮食供应不足的现状,为我国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有力保障。

因此在具体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以下四项原则一一落实。

第一个原则:坚持从严保护。土地资源作为我国珍贵自然资源,做好相关保护工作势在必行,既要学会珍惜,也要合理利用,树立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发展理念,在深入理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意义的基础上,重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落实情况,合理布局、合理划定、严禁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行为。第二个原则:坚持底线思维。具体包含四条底线:一是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即土地属于国家资源,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私自占用;二是耕地红线不突破,即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是用来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不能开展除粮食生产以外的其他种植活动;三是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即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粮食产量,政府是有相应定量要求的,务必保证能够按期按量进行粮食作业生产;四是农民利益不受损,即优先保障农民个人利益是落实政府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只有真正将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才能获得老百姓的支持和认可,所以一定要做好农民利益的保障工作;第三个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具体是指在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过程中,针对任何划定不实、非法占用、涉及底线等不合规行为,一定要详细核查,查找问题原因,将问题进行分类整理,并提出相应整改方案,进一步监督落实整改进度,追查相关责任,最终保障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不缩减、工作质量不下降、保护工作落实的到位。第四个原则:坚持权责一致。主要侧重政府的主导职责,既要做好保护工作的落实工作,也要发挥好相应的监督职责。发挥政府带头作用,建立健全保护机制,制定奖惩机制和考核机制,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时刻处在政府的监督和考核之中,只有全面狠抓保护工作,才能确保保护工作的顺利完成。

3 主要内容

《通知》的内容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思想为行动纲领,具体从五方面详细规划了如何进一步有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内容。

3.1 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第一,由各省市区相关负责部门对划定成果进行再次核验,全面清查管辖范围内的不实问题,具体由县为单位,依据不同问题类型出具相应整改方案,并监督其严格落实;第二,对划定不实的永久基本农田部分进行重新梳理,按照相关土地法规进行区域的重新分配。划定不实换句话说是指部分土地资源的划定其实并不满足永久基本农田需求,针对不满足要求部分将其踢逐出永久基本农田区域;第三,依法处置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情节较轻者给予适当处罚,并限期进行有效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导致永久基本农田无法正常使用的,依法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第四,明确永久基本农田区域的种植活动,不能种植与农田活动无关的其他作物,切实保证基本农田的基本功能,保证国家粮食供应。

3.2 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该内容主要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置措施。一般项目不能占用基本农田;重大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占用审批,获得占用资格才准予占用,并由相关部门对占用资源进行调整补充,以切实保障基本农田面积不受损失;临时用地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以后才可以准许使用,使用完成以后必须对所占耕地进行维护修复,相关验收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垦验收。除此以外,同时也要做好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的相关处置工作,该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做好相关保护工作,对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矿业权处置,也要监督好其复垦工作。

3.3 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

统筹生态建设的有关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国家级的重大生态建设项目过程,确实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区域,无法避让的,省级相关管理单位要相应做好协调补给工作。生态退耕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如涉及严重缺水、耕地污染、沙化现象严重的情节,必须强制退出永久基本农田划分,并相应调整对应省区原有应承担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分面积。

3.4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该部分内容分为三大块,首先强调重视质量建设,高标准严格要求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工作。其次,强化质量监测与评价制度建设,通过定期开展质量监督,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质量,切实保证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最后,明确提出构建农田储备区,明确指出今后的重大项目建设只能占用农田储备区,储备区规划未能完成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的永久农田占用一律不准许占用。

3.5 健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机制

该部分内容从四个方面出发,围绕健全监管机制作了详细部署,首先,提出构建动态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动态监管系统,不断完善数据库信息,学会利用现代化技术开展全面的系统检测,其次,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督促各级主管部门要发挥监管的主导作用,依法对各种违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再次,强化考核机制,发挥政府主管的职能机制,定期对管辖范围的永久基本农田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过关的监督其进行定期整改,最后,完善激励补偿机制,构建相应耕地保护基金,对作出积极贡献的给予适当奖励。

4 保障措施

在详细了解《通知》的落实原则和主要内容基础上,下一步就是探讨如何更有效的保障保护工作的落实,具体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为全面落实保护工作保驾护航。

4.1 明确各级政府相关责任

永久基本农田的再次核验工作,需要紧密结合之前的三次划定成果,在此基础上开展全面核实工作,具体核实过程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由政府统一协调调配相关资源。核验工作过程会发现以往工作中的诸多不合规行为,需要进一步进行方案整改,具体工作过程根据执行部门的级别不同,严格按照以下工作责任制进行改进工作。

省级单位的主要责任是制定本省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分方案,协调各区域资源,给予各区域相关技术指导,并发挥监督职能;制定详细农田储备计划,并下发至各市县级单位,监督其工作完成情况;任务完成以后的省级验收工作,并进行相关数据库的信息更新;

市级单位的主要责任是分配省级政府的划分方案,建立相应储备及整改方案,监督下级县级单位工作的落实情况;统筹县级以下单位的整体工作进度,并将相应工作进程反馈至省级单位。

县级单位的主要责任是落实上级各部门的划分方案,是各项方案的具体执行者,在执行的过程中,务必做好耕地质量的确认、各类问题的综合排查、出具问题整改方案。同时还要做好永久基本农田环境的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破坏环境的行为,对已遭受破坏的部分要及时进行环境修复,以保证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不受影响。

4.2 做好农田资源的保护衔接

主要针对各类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也分为多种情况,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涉及需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来落实,临时占用基本农田的,要相应做好后期的复垦工作,严防非法侵占行为,做好工程项目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的良好衔接,把握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的原则。对于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相应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资格的,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耕地补给工作落实。

4.3 强化监督职责

各级省、市、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贯彻《通知》的会议精神,严格做好监督工作,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全程跟踪、依法处置,尤其是针对非法占用、污染破坏基本农田环境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监督其进行定期整改,并审查其整改方案,直至整改合格。

4.4 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通过设置明显保护标志和区域界桩,让广大群众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分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敢于向广大群众公示政府工作成果,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并赋予群众相应的知情权;加大永久基本农田的宣传推广工作,做好政府宣传讲解,帮助广大群众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有一个更全面清晰的认识;大力宣扬耕地保护政策,以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助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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