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共的华侨身份属性理念及中共与华侨的关系特征
2021-12-03向大有
八桂侨刊 2021年2期
向大有
(广西华侨历史学会,广西 南宁 530021)
华侨,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是中国的古称,“侨”是寄居、客居之意。在中国近代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相关当局以及政党等,对华侨属性的表述均有差异。封建朝廷更是诬蔑“华侨入海,非奸则盗”“不是通番,就是叛逆”,将其打入另类,称之为“背弃祖宗庐墓”“天朝之弃民”“自外王化”的外人、“不忠不孝”“天良丧尽”之徒……从而“朝廷概不闻问”。
百年来,中共对华侨属性拨乱反正,还归其真实公正性。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场合,对于涉及华侨方面的称谓,曾先后有:海外侨胞、华侨同志、华侨同胞(侨胞)、国内归国华侨(归侨)、海外中华儿女、海外爱国同胞、亲人、一家人等。其中,最具代表性、广泛性的是以“海外侨胞、华侨同胞(侨胞)”相称相待。
早在1935年8月1日,中共驻共产国际的代表团以中国苏维埃政府、中国共产党中央名义起草《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首次明确宣称“一切关心祖国的侨胞们”。1938年3月,毛泽东为马来亚华侨代表团题词:“共产党是关心海外侨胞的”。中共十一大以来,在历届党代会报告中均提及“海外侨胞”。一直到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广泛团结联系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海外侨胞、华侨同胞(侨胞)”不是单纯的名词,而是具有深邃意蕴的理念,是人民性、民族性、爱国性的结合,既体现“华侨华人群体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又明确了“华侨是中国公民的政治身份”。
一、中共关于华侨身份属性表述,显现三性特点
(一)华侨同胞概念的核心是人民性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认为人民群众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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