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达成背景下的包容性区域合作研究
2021-12-03李浩东刘川菡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1年2期
李浩东 林 江 刘川菡
(1.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战略研究部,北京100050;2.京东集团大数据研究院,北京100176;3.北京外国语大学日本学研究中心,北京100089)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除印度外的15个成员国经贸部长通过视频方式正式签署协定,标志着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自贸协定成功启动。①参见中华网:《RCEP正式签署 这次是全球最大》,https://news.china.com/domestic/945/20201115/38965339_all.html,2020年11月15日。15国协议签署的同时,也给未来印度的加入预留了窗口。自2011年由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首次提出以来,RCEP已经举行了4次领导人会议,进行了31轮谈判。在2019年11月的第三次领导人会议上,包括印度在内的16国领导人在联合声明中确认,除印度外的15国已经结束全部文本谈判及关于市场准入的实质性谈判,并将于第二年正式签署协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的谈判和签署协议的第四次领导人会议都通过线上方式进行。评论界认为,RCEP 15国决定在没有印度情况下签署协议,但是向印度敞开了未来谈判的大门。虽然日本曾一度表态,拒绝签署没有印度的RCEP,给协议的达成造成了一定的障碍,但是最终还是同意签署。协议对参与成员国乃至整个亚太地区经济一体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RCEP以其广泛性和非排他性等特点有力地践行了包容性发展这一理念。就此,东亚基于开放包容的区域经济一体化框架已经基本搭建完成,RCEP整合了此前各成员国之间的自贸协定,同时解决了中日韩之间一直没有FTA的问题,避免了“意大利面碗”效应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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