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在高速公路工程中的实践
——以仁化(湘粤界)至博罗公路(新丰至博罗段)为例
2021-12-03郑瀚天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珠江水运 2021年21期
郑瀚天 广东粤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和管理维护的主体责任,水利部分别于2017、2018年出台了《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以下均简称《通知》)。《通知》取消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水保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保设施验收。《通知》要求,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应明确验收结论、公开验收情况、报备验收材料。文件的出台,不仅可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保设施自主验收流程,还可确保生产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水保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确保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本文基于上述《通知》要求,探讨了仁化(湘粤界)至博罗公路(新丰至博罗段)的水保自主验收经验,可为类似高速公路工程的水保设施设计、竣工和验收等提供一定参考。
1.项目概况
1.1 基本情况
广东省仁化(湘粤界)至博罗公路(新丰至博罗段)起点位于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办会前大利峡附近,与大广高速相接,起点桩号为K376+440,途经惠州市龙门县,跨广河高速公路;终点位于惠州市博罗县罗阳镇义和村,与博深高速公路顺接,并与广惠高速公路相接,终点桩号为K483+485.95(如图1)。……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