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果出口欧亚经济联盟现状及发展建议
2021-12-02鞠永涛孙启利刘文鹏尹晓艳
农业技术与装备 2021年10期
鞠永涛,孙启利,刘文鹏,白 娟,尹晓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海关,山东 济南 250000)
欧亚经济联盟(Eurasian Economic Union,EAEU)于2015年成立,成员国为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亚美尼亚。EAEU 这五国为我国的毗邻国家,是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国家,与我国贸易关系密切。深入了解我国水果出口EAEU 现状及EAEU 进口水果相关要求,对扩大我国水果对EAEU成员国的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水果出口EAEU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果生产国之一,随着经济发展,我国水果出口日益增多,水果出口创汇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据统计,2019 年、2020 年我国出口到EAEU 的水果货值分别为486 773.1×104元、159 486.1×104元,主要出口品为苹果,其中俄罗斯进口量最大,其次为吉尔吉斯斯坦。
EAEU 对外来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国界传播高度关注。2017年,EAEU发布了《批准欧亚经济联盟海关关境和海关边境应检产品和应检项目的统一植物卫生检疫要求》(第157 号决议)[1]、《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检疫对象统一的清单》(第158 号决议)[2]和《关于批准欧亚经济联盟关境内保障植物检疫的统一规定和标准》(第159 号决议)[3]3 个法规,并于2017 年7 月1 日开始实施。2020 年,我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农业部磋商后,发布了海关总署2020 年第58 号公告《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4],对我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
2 EAEU进口水果相关要求
2.1 限定进口程序
出口到EAEU 的水果,应来自第157 号决议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非疫区、非疫产区和(或)非疫生长点,并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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