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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路径析探
——基于湖南湘西州18个贫困村的田野调查

2021-12-02谭九生胡伟强

关键词:贫困户攻坚战略

谭九生,胡伟强

(湘潭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

2020年9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防止返贫长效机制,深入研究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这表明,聚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两大战略的统筹有效衔接已进入最高决策层视野并成为重要的政策话语。近两年来,我国学界从两大战略有效衔接的内涵特征、逻辑关系、实现机制等宏观层面对这一问题展开了卓有成效的探讨。但是,研究整体上还比较薄弱,且呈现零散化和碎片化等特征,研究的实证意识和实证精神不足。故此,本文试图以2020年7月对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湘西州”)18个贫困村总共为期25天的田野调查为基础,来讨论当下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理论逻辑,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可行的实现路径。以期抛砖引玉,进一步深化对两大战略有效衔接的理论研究。

一、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理论证成

何谓两大战略的“有效衔接”呢?从词义上看,“衔接”是指后一事物与前一事物的相连属。从语义上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把“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2]23作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首次明确提出要“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38。这里的“有效衔接”显然是一个涉及宏观规划、体制机制、配套制度等多层次、多领域、多视角的综合衔接体系,旨在通过两大战略的有效衔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3]141。换言之,二者的有效衔接绝不是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措施简单地平移对接到乡村振兴战略上,而必须进行一揽子的系统研究和设计,促进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制度性措施经过创新转换有机嵌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具体而言,从衔接的核心内容来看,包括从产业扶贫到产业振兴、从生态扶贫到生态振兴、从文化扶贫到文化振兴、从党建扶贫到组织振兴、从人才扶贫到人才振兴五个核心层面和关键领域的有效衔接;从衔接的工作体系来看,要着力思考如何优化升级脱贫攻坚中业已成熟的责任体系、动员体系、考核体系、治理体系等,使其更好地运用到乡村振兴战略中去;从衔接的方法思路来看,应包括政策层面和观念层面的从精准到共享、从特惠到普惠、从管理到服务的衔接转变。

那么,为什么必须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背景来看,首先,这是由新时代“三农”工作所处的全新历史方位决定的。当前,我国正处在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正处在开局“十四五”、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节点。站在新时代“三农”工作的全新历史方位,深入探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是当下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时代命题。其次,这是破解当前我国“三农”领域主要矛盾的现实需要。我国是一个农业农民大国,农村发展水平的高低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然而,“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4]256仍然是新时代“三农”领域的主要矛盾,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这就客观上需要通过两大战略的有效衔接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补齐社会主义现代化“三农”领域突出短板。最后,这是建立迈向2020年后我国减贫治理新体系的战略选择。2020年绝对贫困消除以后,我国的减贫战略将由收入贫困治理向能力贫困治理、权利贫困治理等相对贫困治理和多维贫困治理转变,这就要求2020年后的减贫治理体系必须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促推二者在顶层设计、政策规划、目标趋向和路径选择上有效链接和相互贯通,进而加快2020年后中国减贫治理转型步伐。

二、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基于湖南湘西州18个贫困村的田野调查

针对学界实证研究的不足,笔者对湖南省湘西州的18个贫困村进行了较长时间的住村调查。文中所列举的访谈案例均按照访谈记录的编码规则(访谈对象姓名的汉语拼音首字母+访谈日期)进行规范呈现。不同村落山寨和访谈人员的选择主要考虑的是调查的可通达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经验资料获取的便利性。同时,在同一时间段内,不同村庄的扶贫工作队和村庄居民、不同层级的扶贫干部所提供的资料和谈及的观点之间存在着相互印证的部分,保证了田野调查的客观性和有效性,使本文的质性研究和实证分析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

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本文尝试根据调研所形成的经验质感和访谈情况、文本资料等对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原因进行一般性的概括和提炼,并作如下分析和阐释:

(一)从脱贫攻坚迈向乡村全面振兴中遭遇“中梗阻”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为重要的国家战略,均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但是,尚没有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去谋划具体如何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和融合推进。这样,在地方的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一些问题,成为二者衔接的障碍。从调研的情况来看,这些问题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将脱贫与振兴完全割裂脱节、各搞一套,出现所谓“花开两朵、各表一枝”的现象。脱贫主要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及其所在的扶贫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而乡村振兴的具体事宜则是地方分管的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协调推进,从而导致沟通衔接不畅,其结果是各搞各的,就扶贫谈扶贫,就振兴论振兴,完全“两张皮”运作。这就进入了各自为政的“两厢脱节”的误区,其结果必然会导致农村发展中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并给接下来的农业农村工作留下“后遗症”。二是对两大战略逻辑关系认识不到位,缺乏长线思维和全局意识,把乡村振兴狭隘化、短视化,以脱贫定位振兴,从而忽视了脱贫攻坚中长远性、衔接性政策的构建,亦没有为脱贫之后政策的转移衔接预留足够空间。三是在压力型体制下,脱贫攻坚具有自上而下的严格的评价考核制度和追责机制,而建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评价制度目前还处于《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阶段,因而,一些乡村干部只把脱贫攻坚作为优先政治任务,消极应对甚至回避漠视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调研中,笔者发现这种情况在几个地方均同时存在,值得注意和警惕。以下是一位驻村扶贫工作人员的看法,颇能说明这一问题:

“来村里快三年了,(扶贫工作)基本上都是死套路,你不管它是国检、州检,还是什么方面来的人检查,都是搞“对标对表”,就是那几本台账,都是按考核要求做的,对号销号打钩就OK啦……脱贫摘帽了,我们的任务就结束了,也能回去了(指的是回后盾单位),你问乡村振兴怎么搞,那就看他们当地是不是再派工作队来抓这个事……其实最好是派他们本地政府系统里的工作队。”(访谈记录:FYZ20200702(1)访谈记录的编码规则:访谈对象姓名的汉语拼音首字母+访谈日期。)

以上这些问题虽然都是调研地的个性化问题,但在贫困村具有共性特征。这表明,当前地方的实践中面临着两大战略不同的治理框架、工作机制和政策制度之间的转换难题,亟需通过大规模的专题研究论证从国家层面对两大战略的有效衔接进行顶层设计,以有效指导和规范地方推进衔接的实践探索。

(二)乡村从脱贫迈向振兴中边缘贫困问题日益凸显

一个必须警醒的问题是,我们要正视脱贫攻坚可能存在的短期效应与乡村振兴长期战略目标之间内在的悖论或冲突。固然,扶贫政策执行具有刚性,不能随意变通、弹性执行,但是,调研中发现,对于易滑入贫困的边缘贫困户和低收入群体,当前的政策关注明显不足,且对于扶贫政策执行过程中遭遇到的新困难和新问题无法采取有效的应对方案。在Z村调查中有这样一个案例(2)资料来源于2020年7月6日—7月10日笔者对湖南省湘西州LX县ZJP村的案例调研。:

Z村的80后小伙子李某,因腰椎间盘突出,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在县城周边打零工获得收入,小伙子勤劳能干,日子过得虽不富有但也不差。2018年因娶妻缘故,不得不求助亲友凑10多万元首付在县城买房。因而,李某也自然不会出现在Z村2018年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评定名单中。可是造化弄人,2020年5月其64岁的父亲查出患有尿毒症,病情日益严重,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因住院费用庞大没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李某自己也因还房贷、照顾家庭等操劳过度,腰椎间盘突出恶化,慢慢无法从事往常的做工。李某妻子选择离婚,其母作为家里唯一的健康劳力种田养家为生。在家境日益陷入困顿时,李某多次向驻村扶贫工作队提出希望能将其评定为贫困户的要求,但是,由于李某在城里购买了商品房,不符合评定贫困户的条件,因而扶贫工作队无法将其列为贫困户。由此,李某一家也从原来的小康坠入困顿中,成了不是“贫困户”的贫困户。

这个案例表明,原有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贫困人口缺乏应有的政策和资源支持已成为脱贫攻坚决胜期内的新问题。事实上,徘徊在低收入水平的农村边缘贫困群体的实际生活水平并不比贫困户好多少,且极易因为大病、灾害、失业等原因迅速滑向贫困户行列,但现有的政策措施却无法为其提供及时帮扶。

此外,调研还发现,针对扶贫实践中存在的新的不均衡不公平问题,现有的减贫政策效率还有待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实施以来,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政策帮扶瞄定贫困村(户),这是精准施策、靶向治疗的核心要义所在,故而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是,扶贫政策和资源在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之间“泾渭分明”,就客观上对贫困边缘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产生了一定“挤压效应”,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均衡甚至诱发矛盾。由于在一些村庄贫困户的年收入略高于非贫困户,出现了边缘贫困群体政策的“悬崖效应”,进而引发了非贫困户的心理不平衡,以至于个别地方有争当贫困户的怪事。同时,兜底扶贫的制度设计在一些地方被不当使用,“小病大治”“赖床不走”“伪患者”等一些扶贫怪现象时有发生,有很多贫困户不愿意脱贫摘帽,这就陷入了“福利陷阱”,并衍生出新的不公平。

这一切均表明,有必要通过加快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衔接,在防范绝对贫困所致的“马太效应”和防范对于非贫困村(户)的“悬崖效应”之间求得平衡,并给予边缘贫困户更多的关注和重视,实现帕累托改进式的普惠共享,进而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三)乡村从脱贫迈向全面振兴的长效机制亟待健全

建立健全乡村从全面脱贫迈向全面振兴的长效机制即是要形成保障扶贫工作可持续运行的制度和体系,主要针对的是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过程中存在的不可持续性,以及扶贫措施运动式、短期化、狭义化甚至形式化等问题。调研中发现,当前扶贫实践中存在两类问题严重影响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接续推进,反映出亟待健全扶贫长效机制。一个是产业扶贫的可持续性不足,另一个是贫困群体的内生发展动力薄弱。这两类问题相互交织,在一定程度上互为因果,但根源于扶贫长效机制不够完善。在D村的调查中,有一位村民小组长向笔者倾诉:

前几年就开始,县里让搞“一村一品”,他们(驻村扶贫工作队)就在山上搞了几十亩黄桃……那能卖到什么钱,到处都是,山上的果子又长不好……有人来村检查的话,(驻村扶贫工作队)G队长有时喊我搞几个人上山去给除下草、松土,搞漂亮些……电视台要拍录像……有一次我提着锄头在桃树下刨了几圈,他们才说好,不知道算不算上了电视,哈哈……主要是除草啊、施肥啊,会从他们(驻村扶贫工作队)那儿得些做工钱……(访谈记录:LGJ20200720)

这位村民小组长的倾诉不仅反映出个别地方扶贫产业的发展有形式主义的嫌疑,而且也揭示出产业发展过程中农民的主体性和参与性的缺失,扶贫产业未有效激活广大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热情和激情。一方面,某些地方的产业项目往往是各级领导一厢情愿式的“自拉自唱”,并未根植于群众的愿望和需求,群众还被要求“登台演戏”。因而,也没有与农民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农民的参与兴趣不大,使得产业发展无法真正根植当地,具有很大的变换性和不确定性。

另一方面,从调研的情况来,尽管“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是地方各级各部门的共识,但就具体怎样发展扶贫产业而言,普遍存在着用资本化、规模化、集约化等发展传统工业的思维去发展乡村产业的问题,而忽视了“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大国小农的基本农情国情。一些贫困村产业发展的主要力量是引进的社会资本或利用扶贫专项资金发展的村集体经济,当地小农只能凭劳动力要素供给的身份被社会资本吸纳,或者沦为村集体产业的临时雇员,这样农民创业致富的内生动力就没有被真正激发和唤醒,“吃低保”“坐在门口晒太阳,等着政府送小康”等精神贫困问题依然存在,并且使得扶智扶志的种种努力大打折扣。笔者在W村调研遭遇到戏剧性的一幕:

贫困户L:你是新来的干部么?

笔者:呃,老乡,我是……

贫困户L摊开双手笑着说:你是干部你要给我捐钱,呵呵……(访谈记录:LXL20200708)

一位扶贫干部也向笔者抱怨说:“在贫困户眼里,我们扶贫队就是‘无限责任公司’,什么都要包……”(访谈记录:GFX20200723)从这里可以看出,“后扶贫时期”必须构建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的治贫长效机制,通过持续有效的产业发展以及与扶智扶志相结合的有力的精神文明建设,来着力根除精神贫困,提高贫困户的内生动力,进而实现由脱贫到致富的飞跃。

(四)以乡村振兴巩固拓展和提升脱贫成效亟待强化

当前,虽然一些地方实现了脱贫摘帽,但全面脱贫的质量仍然不高,亟待在推动乡村振兴中不断巩固拓展和提升脱贫成效,更好地满足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具体来说,这方面的问题突出地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个是扶贫产业的效益问题,另一个是贫困户的持续增收问题。

在扶贫产业发展已经形成一定基础和规模的贫困村,笔者还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驻村扶贫工作队依托其各自的后盾单位和雄厚的扶贫资金,在扶贫产业的前期规划设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不计成本地投入,而对于后期的经营管理、日常维护和可持续性问题则考虑不足。D村的一位老农向笔者感慨道:“花这么多钱修的路,买的蟠桃苗木,搞的水窖滴管,扶贫队走了以后可怎么办,村里搞不好就给浪费了”(访谈记录:LZM20200710)。二是产业发展强调立足于当地资源禀赋突出“特”字,但又造成了同质化严重的问题。M村的扶贫队长说:“村里适合搞什么产业,我们都请专家论证过,这儿的气候和土壤就是搞椪柑、黄桃,种黄精、蓝莓……”(访谈记录:DJG20200716)笔者查阅当地几个县的产业发展目录,发现各县重点支持的产业项目都极为类似,主要分为种植业和养殖业两类,种植业往往都是椪柑、猕猴桃、油茶等,养殖业都是黑山羊、林下鸡、铁骨猪等,表现出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不足等问题。三是扶贫产业的市场化水平较低。“种什么、养什么、怎么搞,都是工作队说了算。”(访谈记录:LYM20200714)这可能是造成产业发展脱离市场规律的原因之一。

扶贫产业的效益不高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一些贫困地区虽然实现了脱贫,但农民稳定增收的渠道不畅。目前,一些地方的普通农民或贫困户增收还是主要依靠外出打工的工资性收入或者政府兜底的转移性收入,显然这种增收模式是不可持续的。在调研中,X村的扶贫工作队长一再向笔者表达:“只要贫困户家里有一个人出去打工,他家里就不会没得吃没得穿,可能还会过得很好。”(访谈记录:GFA20200711)。而且从全国来看,工资性收入也是农民可支配收入的第一大来源。但需要反思的是,贫困村农民劳动力转移就业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的增长取决于全国特别是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能力,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农民工资性收入的持续增长势必面临严峻考验;同时,进城务工的农业人口主要是贫困户中的壮劳力,虽暂时为一些贫困户增加了生活方式的可选项,但大规模长时间的农村主要人力资源流失,必然会导致外出务工者无力顾及对家庭成员的生活照料和心灵慰藉,并进一步加剧农村的原子化、空心化和“三留守”等问题,使得村庄传统的内部整合能力不断弱化,这也与乡村五大振兴中所强调的“人才振兴”背道而驰。究其原因既是由于城镇化的虹吸效应,但也与一些扶贫干部追求“短平快”的脱贫政绩而鼓励贫困户外出打工的扶贫思路有关。质言之,这种理念还是一种城乡二元对立的陈旧思维,即将农村劳动力看作是城市劳力的来源,是被安置就业的,其就业增收的出路只能依赖城市工业。另外,2020年以来,疫情防控致使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的财政收入增速也必然受到不利影响,这就会在客观上抑制政府对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的支持能力。况且过度依靠政府兜底,也不利于培育贫困户脱贫的内生动力,甚至出现“养懒汉”的问题。

三、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现路径

那么,在具体的实施路径上如何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呢?以往的研究,学者们基本遵循两条理路提出衔接的策略。一条是立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探究如何通过促进贫困治理的转型来找寻与乡村振兴的衔接点。如,有学者指出要通过脱贫攻坚政策的转移接续推动两大战略有效衔接。另一条是立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如何在“五大总要求”和“五大振兴”的政策框架内寻求与脱贫攻坚的结合点。这两种分析思路,都容易使研究者陷入对两大战略的宏大叙事中,而无法得到具有针对性的有效衔接办法。故此,本文对于二者衔接的路径分析不同于以往学者的思维理路,在田野调查和对现实困境及其成因的分析基础上认为,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主要是其内在关联机制中关键议题、核心要素的衔接,而顶层制度设计、减贫战略转型、农民持续增收、内生动力培育是从全面脱贫迈向乡村振兴的核心和关键,所以其衔接的路径如下:

(一)加快吸收转化脱贫攻坚的制度性成果,做好两大战略有效衔接的顶层设计

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做好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顶层设计,应当借鉴和吸收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实施阶段的制度性成果,充分发挥政策体制机制的承接作用。

首先,要实现两大战略的规划相衔接。持续而强有力的顶层设计推进和战略规划落地是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主要经验之一,两大战略的有效衔接也必须要有宏观发展战略导向作支撑。当前,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指引,系统梳理和总结脱贫攻坚的成效、经验及未来工作着力点,从国家和地方两个层面开始研究启动两大战略有效衔接的战略规划,将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等纳入自上而下的规划体系当中,设定好时间表、预留出过渡期,防止扶贫举措断崖式退出。

其次,要促进两大战略的实施机制相衔接。主要是吸收和延续脱贫攻坚期已形成的良好工作机制和有效办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工作机制,包括:接续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农村工作机制,持续强化“五级书记”一起抓脱贫减贫与乡村振兴的工作落实机制,继续实行“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机制,调整完善第一书记驻村工作制度,逐步把第一书记及驻村扶贫工作队转变为第一书记及乡村振兴工作队,继续配强配优村级党支部书记,推动从“以党建促脱贫”向“以党建促振兴”转变。同时,还要将脱贫攻坚中行之有效、业已成熟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定点结对帮扶机制、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第三方评估机制、社会参与扶贫机制等机制措施进行创造性转化,应用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去。

最后,要推进两大战略的具体政策相衔接。在保持扶贫脱贫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对标对表乡村振兴的五大总要求,加快对现行政策的分类梳理和整合,从政策退出、政策加强、政策转化、政策新设[5]49-57四个层面确定需要取消的、强化的、接续的或新出台的政策。要特别注意将已成熟的政策框架及时转化为法规制度,将政策的特惠性向普惠性优化调整,将政策的临时性向常规性转化升级。

(二)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的平稳转型,统筹纳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一体推进

一是未脱贫地区必须高质量圆满完成脱贫决胜收官战。当前,我国剩余未脱贫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都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要实现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就必须继续攻坚克难、凝心聚力,啃下最后的硬骨头;就必须在防止松劲懈怠、精力转移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全面脱贫的攻坚力度,确保工作重点不变、投入力度不减、干部精力不散;就必须继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开发工作目标,焦点不散、靶心不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实现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是已脱贫地区要聚焦边缘贫困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随着“两不愁三保障”的基本解决,我国将消除历史上的绝对贫困现象,但这并不意味着反贫困的终结,相对贫困还会长期存在,返贫的压力和风险仍然存在,这就客观上要求2020年后我国的减贫治理必须由超常规攻坚向常规化治理转变,由“扶贫”向“防贫”转变,由治理绝对贫困向解决相对贫困转变。在这一过程中,应通过开展精准普查,重点聚焦兜底贫困人口、边缘贫困人口和新出现的相对贫困群体,既要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的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又要加快建立脱贫户返贫、边缘户防贫预警监测和动态调整机制,提前采取针对性预防措施,及时将返贫和致贫人口纳入帮扶对象行列,不能等返贫了再补救,确保所有贫困人口都能切实享受到国家政策的帮扶。

三是要通过发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脱贫攻坚是短期必须实现的政治许诺和目标,具有紧迫性和突击性,而乡村振兴战略管长远、管根本,具有持久性和整体性。故此,“十四五”时期应逐步把国家“三农”工作的重点从脱贫攻坚转移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上来[7]2-16,即是说,要将持续减贫工作纳入到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通过整合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制度安排,统筹推进贫困地区持续减贫和乡村振兴,在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中巩固拓展脱贫成效,继续解决相对贫困和多维贫困问题,扎实推动共同富裕。

(三)构建和完善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夯实由脱贫迈向振兴的物质基础

从调研的反馈来看,产业发展是可持续增收的主要渠道,没有产业的支撑,即使脱了贫也可能存在一定隐患。因而,脱贫振兴奔小康关键是增强产业发展的实效性、针对性和可持续性,不断拓宽困难群众增收渠道。

第一,要增强产业发展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持续性。全面脱贫后要实现乡村产业兴旺,必须继续贯彻脱贫攻坚中形成的“精准”方略方法,既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自然条件等因地制宜施策,加快消除产业“空白村”,也要结合困难群众的实际需要、主要关切等因村因户因人施策。具体来说,就是要判明贫困户的实际情况、致贫原因,加强分类指导,统筹使用好产业发展资金,帮助贫困户做好产业发展规划,千方百计让更多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找到脱贫方子、拓宽致富路子,切忌大水漫灌式地跟风发展产业。另外,还要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增强产业发展的可持续性。通过践行“两山”理论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本地特色农耕资源、生态自然资源、乡土文旅资源、民俗古建资源等确保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互补发展,形成本土化的特色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脱贫与产业兴旺的有效衔接。例如:调研中一些地方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推进的“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一县一特、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等产业推广行动等,就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持续性,应进一步做实做强、推广开来。

第二,要增强产业发展的实效性。当前最主要的是,必须紧紧围绕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造血能力来谋划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一方面,应积极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帮扶模式。通过培养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本地龙头企业、种养大户、致富带头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其规模优势、资本优势和竞争优势,并在此基础上瞄准市场需求,建立健全与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机制和收益分享机制,探索推行“合作社/龙头企业+基地+贫困户”等模式,灵活采取直接/间接帮扶、委托帮扶、要素入股、股份合作等机制办法,不断提高贫困群众的参与积极性,进而提升贫困人口的利益联结覆盖面和紧密度。另一方面,还要根据我国大国小农的基本农情,提升小农户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大力推广林下养殖和生态养殖,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和家庭牧场。进一步加大金融和电商扶贫项目的力度,促进贫困劳动力就近在家门口就业。通过实用技术培训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不断增强增收技能和致富本领。发挥小额信贷的撬动作用,破解贫困户的资金制约瓶颈,鼓励有能力的农民自主创业。

(四)进一步激发培育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构筑由脱贫迈向振兴的精神家园

一要继续将精神扶贫精神脱贫引向深入,推动扶志扶智与乡村人才振兴有效衔接。能否实现从全面脱贫迈向全面振兴,首先要看有无脱贫致富的意志和信心与勤劳实干的行动和努力。“后扶贫时代”,乡村贫困治理应在物质帮扶的同时,更加关注精神扶贫精神脱贫,不断培育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源性动力,切实增强防贫治贫的主动性和能力水平。因而,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必须推动教育文化扶贫和智志双扶与强化乡村人才振兴相互贯通、有机融合。通过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养乡村致富带头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乡村电商人才培养工程等措施,着力提升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科学知识水平,着力培养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意识能力。此外,还应加强农技推广、农业科研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回乡返乡青年等优秀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

二要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着力调动贫困户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基于实践教训,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的关系。从脱贫到振兴,政府扮演支持、帮助和引导的角色而不是代替贫困户做决策,必须充分调动贫困户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和意愿的基础上,精准施策因户施策,才能实现强村富民。为此,首先应通过强化制度建设激发农民的主体性。简言之,就是要在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下,以“自治、法治、德治”为统领,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基层协商民主路径、加强农村群众自治建设、健全村民监督机制、创新村民议事形式、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充分发挥贫困户脱贫振兴的主体作用。同时,还必须加快培育现代化的新型农民,通过给农民赋能,切实增强困难群众参与乡村发展和治理的能力水平。

三要充分发挥乡村自身的价值功能,让乡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乡村是中华文明之根、中国文化之魂、中国人共同的故乡,是农业生产的载体、人们情感的皈依、城市发展的镜像、文化传承的纽带,是劳动力的蓄水池、社会的稳定器、现代化的压舱石。要增强乡村发展的内源性动力,实现从脱贫向振兴的转变,就必须扎根乡土本身,向里向内用力,高度重视乡村自身特有的价值和文化在凝聚人心、教化群众、淳化民风中的功能和作用。充分发挥乡土村落的农业生产功能、生态功能、生活功能和教化功能等,大力弘扬乡间蕴藏的礼乐孝道文化、互助亲情文化、耕读传家文化、农耕节气文化、民间艺术文化、乡土田园文化等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并促进其现代性转换,以传承和再造乡村价值,让人们望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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