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交易”:地方政府跨区域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机制研究
2021-12-02胡建华钟刚华
北京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3期
胡建华,钟刚华
(1.江西理工大学 法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2.江西理工大学 应急管理学院,江西 赣州 341000)
一、问题的提出
当今时代,公共危机的高度跨界性和突发性,引发人们对跨区域公共危机协同治理问题的密切关注。地方政府作为跨区域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主体力量,在有效推进治理过程并消解危机上起着核心作用。地方政府跨区域公共危机协同治理,指的是发生在跨越行政边界且不相隶属地方政府间的各类危机,为了确保共同危机的有效治理,达到个体及整体损害最小化目标,各地方政府在认知、行动及结果上统一协同的过程。地方政府跨区域公共危机的协同治理行为,其实是一种高级状态的集体合作行动。这种府际间的合作行动,也可以理解为一种交易行为,保证共同利益最大化以及力求合作各方能够降低自身成本是维持地方政府跨区域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地方政府跨区域公共危机协同治理的关键,就是要在各方合作过程中降低单位治理成本,产生惠及区域整体以及区域内各地方政府的合作剩余,即维持“合作-交易”利益相容状态下的有机运转。显然,具备规模效应的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在集体合作行为过程中必定降低产生的交易成本,只要保证各方合作收益大于所支付成本,就能降低合作风险,增强地方政府合作意愿,提高其参与度。因此,把握“合作-交易”的内在深层关系,对维系地方政府合作乃至形成跨区域公共危机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局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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