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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治理视域下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路径

2021-12-02徐施烨

乡村科技 2021年6期
关键词:主体建设

徐施烨

(南京理工大学,江苏 南京 210094)

1 研究背景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这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精准扶贫工作,形成政社合力,是其作为社会力量服务于人民与社会的具体体现。政府主导的精准扶贫与社会组织嵌入扶贫行动都是对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1],其内在价值是可以相互契合的。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支持多方主体参与乡村治理。加强妇联、团支部、残协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联系群众、团结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由此可见,社会组织在扶贫工作中的作用不可忽视。但是,由于我国社会组织起步较晚,发展不健全,参与扶贫领域的时间较短,因此在扶贫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2 理论基础

2.1 协同治理理论

在协同治理的理论框架下,各个治理主体都是治理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同治理强调各个治理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同合作,建立扁平化、网络化新型组织结构,以及平等协商、约束的合作氛围和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实现协同效应。

作为一项新兴的治理理论,协同治理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治理主体多元化:政府不是唯一的权威,同时,拥有不同社会资源的社会组织之间是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二是参与系统的协同化:各参与系统平等协商、谈判、合作,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完成治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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