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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平台从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探究

2021-12-02胡风华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胡风华

(开封市社会保险中心,河南开封475000)

共享经济平台从业人员作为我国不断深入的城镇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建设者与受益者,却由于制度、实践层面的空白,无法与传统就业形态劳动者一起,公平地享受工伤保险带来的保障,使得这一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降低,也不利于共享经济平台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共享经济平台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的现状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共同构成了我国的基本社会保险体系。其中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遭受到意外伤害或职业病,以及由此造成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家属能够从国家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生活保障、职业康复等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工伤保险与其他同类型商业保险相比,其待遇水平、保障项目都具有明显优势,更因其无过错赔付原则、参保即受益等规定,成为为劳动者提供工作伤害保障的最优选择。

共享经济平台是共享经济的线上载体,通过信息交换,为产品提供者与产品需求者提供一个信用良好、沟通方便的交易平台,由供求双方直接达成交易,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快速实现劳动力和服务的等价交换。共享经济平台工作由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较灵活且从业门槛相对较低的特点,为很多进城务工人员、城镇贫困人口、重大改革产生的贫困人口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了就业岗位,有效缓解了我国在产业转型升级及城镇化进程中持续加大的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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